茅箭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負責全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對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發布經濟和信息化信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茅箭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 所在地區:茅箭區
  • 屬性:政府機關
  • 內設機構:7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煤電油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推進全市現代物流業的發展。
(三)制定貫徹國家、省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信息產業園區、鄉鎮工業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的指導與服務。參與各類工業園區的業務指導工作。聯繫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四)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與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規定申報、審批、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負責相關國家、省專項計畫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督查。負責安排市級財政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專項資金;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
(五)研究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組織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認定、評價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國家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負責歸口的科技專項經費和項目管理,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推進產學研結合。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制定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六)參與全市能源規劃編制,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負責協調電力、煤炭生產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制定電力、煤炭有關標準。負責電力、煤炭統計工作。編制電力、煤炭生產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負責熱電聯產的有關工作,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規範煤炭經營,推進煤炭市場建設,協調煤炭供需平衡。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全市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低碳經濟及工業、通信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以及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指導全市節能監察、牆體材料革新、建築節能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節約能源方面的具體工作。
(八)提出行業規劃、經濟和技術政策、技術規範及標準、發展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負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鹽業、菸草行業和專賣管理的聯繫協調工作。
(九)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業、工業設計、會展業和售後服務業等。引導企業開拓市場。監測分析產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擬訂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產品市場行銷體系。
(十)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十一)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承擔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有關工作。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相應的人才評價體系,推進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十二)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負責信息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信息產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規範、標準。負責提出信息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提出國家、省和本市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
(十四)擬訂全市無線電頻率規劃。負責全市無線電頻率的分配與管理。負責無線電台(站)設定審批、無線電檢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十五)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六)負責中小企業(含民營經濟,下同)發展的綜合指導與協調。擬訂發展中小企業的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與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或參與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
(十七)負責組織推進“誠信連雲港”發展戰略的實施。統籌協調政務誠信、商務誠信和社會誠信建設。推動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方面的社會信用體系。
(十八)組織擬訂全市國防科技工業規劃;負責軍品科研、生產、固定資產投資和契約管理;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和軍品科研生產承擔單位保密資格審查;負責軍工動員和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工作;負責對本地區軍工關鍵設備設施、重點實驗室、技術中心的監管;組織管理國防科技工業質量、計量、標準、情報、統計、成果及推廣工作;負責軍工電子行業管理;負責民爆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負責民用船舶行業管理,負責船舶行業生產許可。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十堰市茅箭區經濟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茅政辦發【2010】141號)檔案精神,結合經信局工作實際,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局科室工作職責通知如下:
(一)辦公室
1、負責擬定局工作計畫,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工作和黨務工作;
2、負責局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檔案、機要、保密、政務召開、督查、目標考核、安全、後勤保障及系統信訪(維穩)、綜合治理等工作;
3、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地方志編撰工作;
4、負責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5、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
6、參與研究起草綜合考評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經濟運行科(區企業負擔監督辦公室)
1、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工業經濟運行年度和中長期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區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和分析,編制工業統計報表;
3、建立和完善工業經濟績效評價並負責組織實施;
4、負責申報工業企業生產調度資金;
5、負責“雙億工程”和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工作,組織申報產業集群工作;
6、負責企業經營環境建設和治理“三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7、承擔區民營經濟辦公室和區企業負擔監督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中小企業科
1、制定全區中小企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中小企業技術中心建設;
2、推進產學研工作,組織協調企業的展覽、展銷活動;
3、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立項、申報工作;
4、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並按照區政府規定的許可權審核、批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5、研究提出全區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
6、負責振興裝備製造業的組織協調,機械汽車行業管理服務工作以及區汽車零部件協會日常工作;
7、負責全區重大工業項目的申報及實施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信息產業科(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產業辦公室)
1、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提出電子信息產品政策建議,組織實施信息電子、軟體項目攻關和技術 ,引導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
2、推動工業產品研發、生產過程控制、企業和行業的信息化、協調推動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
3、研究擬定全區信息化建設發展戰略,對信息化建設實施分類指導,推進電子產業和軟體業的發展,組織信息產業專項資金申報工作;
4、負責經信局網站日常管理,組織協調企業網站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聯繫轄區郵政和通信行業;
5、負責規劃和組織電子政務建設、協調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信息資源的互通互享;
6、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產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共建合作科
1、負責聯繫轄區中央、省屬企業,協調與地方企業項目合作、產品配套等工作;
2、負責協調轄區中央、省屬企業與地方企業資本運營,同業競爭等工作;
3、負責協調中央、省屬企業生產經營過程和項目建設過程中需要解決的問題;
4、負責中央、省屬企業對地方企業在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的支持;
5、協調推動企業專業化和與大企業產品配套工作;
6、為重點工業項目提供協調服務;
7、研究提出服務重點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開展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工作;
8、承擔區政企共建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綜合科
1、組織協調實施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工作;
2、負責區經信局監管範圍的重點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及標準化建設工作;
3、指導企業產品質量標準化體系建設,引導實施精品名牌戰略,組織實施精品名牌的申報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電力協調服務辦公室
1、宣傳貫徹《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開展保護電力設施的宣傳教育工作;
2、監測分析全區電力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及沿電力線路各單位建立民眾保護線組織,並健全責任制;
3負責全區用電安全,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所轄地區電力設施的安全保衛工作;
4、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電力行政執法工作;
5、落實區政府與供電部門簽訂的共建合作協定;
6、負責全區計畫用電,申報電網建設規劃和重大項目電力遷移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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