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時綬

范時綬(?——1782)文程諸孫。雍正間,自筆帖式累遷至戶部郎中。乾隆初,復累遷至湖北布政使。十六年,署湖南巡撫,疏言:“湘陰、益陽諸縣,察有私墾千餘頃,皆瀕洞庭,歲旱方獲,請緩升科。洞庭諸私垸窒水道,勸禁增築。”報可。十八年,移江西巡撫,病免。二十一年,起授戶部侍郎,署都統,請赴西路屯田。二十四年,副都統定長劾時綬役兵漁利,遣使就讞,時綬未嘗役兵,特其僕從藉事求利,命奪官,交定長責自效。二十六年,授頭等侍衛,遷鑲藍旗漢軍副都統、吏部侍郎、哈爾沙爾辦事。三十一年,遷左都御史,仍留哈爾沙爾辦事。三十二年,授湖北巡撫。入對,上以時綬弱不能任封疆,三十三年,復授都統、左都御史。三十五年,遷工部尚書。明年,罷。四十七年,卒。

基本介紹

  • 本名:范時綬
  • 所處時代:清代
  • 去世時間:1782
  • 官位:湖北布政使
范時綬(?——1782)文程諸孫。雍正間,自筆帖式累遷至戶部郎中。乾隆初,復累遷至湖北布政使。十六年,署湖南巡撫,疏言:“湘陰、益陽諸縣,察有私墾千餘頃,皆瀕洞庭,歲旱方獲,請緩升科。洞庭諸私垸窒水道,勸禁增築。”報可。十八年,移江西巡撫,病免。二十一年,起授戶部侍郎,署都統,請赴西路屯田。二十四年,副都統定長劾時綬役兵漁利,遣使就讞,時綬未嘗役兵,特其僕從藉事求利,命奪官,交定長責自效。二十六年,授頭等侍衛,遷鑲藍旗漢軍副都統、吏部侍郎、哈爾沙爾辦事。三十一年,遷左都御史,仍留哈爾沙爾辦事。三十二年,授湖北巡撫。入對,上以時綬弱不能任封疆,三十三年,復授都統、左都御史。三十五年,遷工部尚書。明年,罷。四十七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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