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林婚嫁舊俗

茂林婚嫁舊俗是指皖南涇縣茂林地方的婚嫁習俗。千年古鎮,三吳故里。明清科舉興盛,文化底蘊深厚。過去娶親嫁女,禮儀習俗隆重。平頭百姓,小可簡約;大戶人家,則頗多講究。一般從父母商量媒人提親,到洞房花燭滿月回門,大致要經歷八九頭十道程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林婚嫁舊俗
  • 屬於:皖南涇縣茂林地方的婚嫁習俗
  • 包含:明清科舉興盛
  • 第一步:合八字
程式,第一步:合八字,第二步:看人家,第三步:下聘禮,第四步:送日子,第五步:抬嫁妝,第六步:迎親,第七步:拜堂,第八步:鬧新房,第九步:出枕頭會,第十步:滿月,其他,童養媳,入贅,搶親,下堂,

程式

第一步:合八字

又叫押庚,提親。由媒人說合, 雙方大人家提前請陰陽先生為子女合 “八字”——看看雙方的年庚八字和姓氏名號合不合,相生還是相衝,克夫(妻)還是旺夫(妻),然後決定能否配婚——這是前提。如能配婚,“高處嫁女,低處求親”。男方須主動將事先寫好年庚八字和姓氏名號的大紅“庚帖”,揀個好日子備禮送至女方互換,叫“押庚”。男方的叫“龍帖”,女方的叫“鳳帖”,統稱“龍鳳庚帖”。此為定親憑證 ,表明從此聯姻。但日後倘若退婚休妻,則須“退庚”。

第二步:看人家

就是在正式訂婚之前由女方家長親友組成“考察團”,擇日赴男家實地考察收入來源,宅第風水;公婆德行,叔伯妯娌;家底環境,鄰里人緣。通過考察,好做最後決斷。男家對這次活動,自然好生伺候,不敢怠慢。但一般情況下是“走程式”。

第三步:下聘禮

又叫“下訂”,“訂婚”。 雙方商定彩禮品種、數量,由男方備辦。一般是魚肉子腐,糖酒糕餅,衣帽鞋襪,首飾禮金等,用禮盒,提籮,青布袋裝好,擇日挑送女方家中,“準女婿”要走在頭裡。女方打火炮迎接,備宴款待並酌情回禮。也有女方到男家訂婚的,是時,男家中堂一般掛有大紅“主題帖”,中寫“某姓╱某姓╱文定誌喜”,旁聯曰“柳綠花明春正半,珠聯璧合定成雙。”“訂婚”過後,兩家均以“準親家”禮節來往。

第四步:送日子

又叫送“婚期帖”。男家先請陰陽先生為完婚之喜擇一良辰吉日,托媒人傳過話去,看女方有無“辯駁”(異議)。倘有辯駁,再行商議。若無辯駁,則由男家擇日“送日子”。是時備禮一份,將寫在大紅紙上的“婚期帖(日子)”裝在大紅封筒內送到女家,女家自是接待如儀。“婚期帖”的寫法有一定款式,一般為“謹擇於某年某月某日╱為犬子某某與令愛某某合卺吉辰╱敬祈金諾╱某某某率男某某鞠躬拜訂”云云。這“婚期帖”中的“金諾”一詞就是金口承諾的意思。這“合卺”一詞呢,頗有來歷。“卺”,一個匏瓜剖成的兩個瓢。古代結婚時新郎新娘各拿一個飲酒,謂之“合卺”,寓意為“夫妻本是同根生”,前世姻緣。後來則以杯代卺,喝“交杯酒”。“合卺”就是結婚,“合卺吉辰”就是結婚的好日子。

第五步:抬嫁妝

一般在婚嫁前一兩天由男方派人帶著紅漆槓子、麻繩等工具,去女方“抬嫁妝”,女方謂之“陪嫁”。這嫁妝有家裡置辦的,有親友禮送的。通常為箱櫃桌椅,盆桶木器,衣被帳絮, 花粉首飾等。嫁妝厚薄視家境人情而定。富家是“翡翠歡喜佛,烏金壓箱底”;苦人家呢,“白瓷歡喜佛,銅板壓箱底”,意思到了就行。名門望族人家還陪丫鬟。大器嫁妝貼上紅“囍”字,放千竹柏子、紅棗、花生, 桂元、 荔枝等, 預祝早生貴子,百子千孫。一路吹吹打打,火炮雙響,走村串巷,招搖過市。到得男家,顯擺於新房內,供人參觀。然後請“福奶奶”——夫君健在身體結著子孝孫賢家道興旺的福老太太 ——鋪床疊被。期間若有童男在新房內撒泡尿,犒賞有加,皆大歡喜。

第六步:迎親

哭嫁”。男方稱 “接親”,女方稱“出嫁”。新郎官自是高頭大馬一身盛裝,比如民國時期,長袍馬褂共和帽,帽插兩根錦雞毛。身披紅綬帶,胸別大紅花。大戶人家一般用大紅花轎, 貧寒人家則用青布小轎,就像京劇《鎖麟囊? 春秋亭》里演的那樣。吉時“發轎”, 轎桿前後掛有男方姓氏與“百子”“千孫”燈籠,花轎前懸鵝蛋鏡,後掛八卦篩,意為驅邪。鼓樂前導,後隨親人(男方請來專門打理協調整個迎娶禮儀的人)、媒人、男女儐相(伴郎伴娘),一干人馬前往女方。
先看女家。花轎進村有攔路“鬧火炮”的。迎親男方必須連放炮竹,拋撒喜果糖,才準通行。只見女家門坊之上一幅菱形大紅單“喜”字,大門一副嫁聯:“嫁女喜逢良好日,送親正遇吉祥年。”喜轎進入女方家,大門緊閉,男方要包“開門包”“梳頭包”“穿衣包”“廚房包”等,方可進門。出嫁女先“開面”,由長親用棉線在出嫁女臉上象徵性地絞除汗毛,表示今起成人。後梳頭。再著裝,戴鳳冠霞帔,穿大紅繡花衣裙。這邊閨房正張羅,那廂嫁酒已開席。中途往往由男家幾次打火炮催著“發親”。所以吃“嫁酒”一般很難從容不迫,總有點“催人奮進”的意思。宴畢,辭家堂。出嫁女在香案前燒香祭祖,拜別父母長親,此時一般都能得到紅紙包。出門時頂一方紅頭巾,移步竹盤,腳不著地——不帶娘家財氣——由長兄背上轎,按既定吉時鳴炮 “發親”,並由兄弟或親友送親上門。是時新郎官要向岳父岳母下跪拜別。期間,由女方娘親“哭嫁”。當然不是嚎啕真哭,而是帶著哭腔在上述各個環節邊哭邊唱。哭得越悠揚,唱得越動聽越好。哭(唱)詞里凝聚著濃濃的血脈親情,表達出娘家的美好願望。
比如梳頭時:“前頭梳個龍叼水,後頭梳個龍擺尾。當中梳個養魚塘,五子登科狀元郎。”
穿衣時:“上身穿的是夫貴妻榮,下身穿的是子孫滿堂。腳穿紅鞋紅到老,頭頂萬字萬年長。”“冬穿綾羅夏穿紗,穿破羅紗穿官紗”。
出門時:“前頭走的是親人,後頭走的是媒人,接我的妮肉(女兒)做夫人。”
上轎後:“妮肉啊,你手裡把(扶)得緊,代代不汰(缺)頂(頂戴花翎),你腳里蹬得寬,代代不汰官。”很有意味。
“哭嫁”當然全是講好話,希望女兒出嫁後到婆家夫貴妻榮,子孫興旺,出人頭地。
再看男家。大紅花轎迎到,用青布袋平鋪地面, 交替延伸。由“喜娘”(攙娘)扶新娘走過,謂之“傳代”。再從延伸的連凳上攙扶走過,叫“過仙橋”,有仙女下凡的意思。步入新房後親朋拋撒彩色紙屑和茶葉米豆, 稱作 “撒帳”,表示慶賀。隨後,新郎掀開新娘頭巾,新人同吃紅糖泡發米或燙黃蛋,稱“喜茶”。婆母姑嫂迴避,說是日後能夫妻和睦,白頭偕老。

第七步:拜堂

宴請。按擇定吉時,新郎,新娘至廳堂香案前行拜堂大禮。大堂之上,一派喜慶。火炮雙響齊鳴,鑼鼓嗩吶同奏。所有人等衣著整潔光鮮。大紅燈籠高高掛,龍鳳花燭呈吉祥。“佛照”(屏風)之上張貼著富態飽滿金黃耀眼的大“囍”字。娘舅的喜幛掛正中,親友的依次列兩旁。上題下款,很有講究。婚聯文采飛揚:“魚水千年合,芝蘭百世榮。”“紅梅多結子,綠竹廣生孫。”“幸有嘉賓賀新婚,愧無美酒待良朋。”“洞內桃花開半夜,房中桂子結五更。”妙詞佳句,意深韻長。地面鋪棕卷,謂之“踩棕卷”——才入本宗。按司儀唱導, 循序叩拜天地祖宗父母,夫妻交拜,喝“交杯酒”,拜長親。送入洞房。禮畢,開席宴請賀客。除少數閒雜人員外,一請二接三催,都是正式下帖子請來的賓客。茂林人作興“親戚不接不送(不下帖子就不送賀禮),朋友不送不接”。婚宴隆重熱烈。燒髈粉渣糊粉子糕十二碗,獨具茂林特色。新郎新娘和男女儐相坐團台(圓席),娘舅至親坐首席。坐席前大家循禮互相推讓一番,這叫“推席”,表示客氣。實際上到最後還是各坐其所,從無差池。上桌酒水下桌飯,首席中途不撤碗。中途鳴炮奏樂,長親領著新郎捱桌次敬酒,隨後拳杯一上,賓客猜指划拳,不亦樂乎!有的富豪人家還專門請戲班子唱堂戲。紅燭良宵,熱鬧噴天!

第八步:鬧新房

俗稱“暖房”。舊時有“結婚三天無大小”一說。花燭之夜, 親朋聚集洞房“鬧房”,出聯作對,發問令答,或指定行為,由新郎新娘如式完成。多為吉祥之詞與娛樂行為, 亦不乏戲謔與庸俗言行 。

第九步:出枕頭會

俗稱“偷房”。先徵得主人同意, 於新婚之夜, 親朋中派人秘密入室, 悄悄 “偷"”出枕頭或衣服一件,立時燃放炮竹,宣告次日出“枕頭會”。出會時, 紅裙作旗,帳幔作傘, 新娘背著新“布娃”與新郎同抬枕頭,親朋中有飾丑角“縣官老爺”的,有飾蓬頭垢面的“小偷”還有“解差”的,以及男扮女女扮男等,一路歡聲笑語,鳴炮奏樂,一路嬉鬧鬥趣,走街串村。回得家來,“老爺升堂”,故弄噱頭。一番熱鬧之後, 主人設宴招待。

第十步:滿月

回門。滿月。 新婚第二天,由娘家人祖孫三四代到婆家“滿月”。照例是肩挑禮盒提籮青布袋,外加一隻雞簍,內有一對老雞。到得婆家,打開雞簍,看公雞母雞誰先跳出來而預兆新媳婦頭胎是男孩女孩。回門。又叫“過門”,就是回訪。新婚第三天,新人雙雙由媒人陪同,攜糕點禮品同去娘家,娘家設宴接待,謂之“回門酒”,宴畢當日返回,娘家不留宿。
至此,這正統婚嫁程式算是完美圓場。

其他

茂林婚嫁舊俗當然包括便親婚俗。
所謂便親婚俗,通常是指正統的男婚女嫁以外的“另類”情形,比如“童養媳”、“入贅”、“搶親”、“下堂”等婚俗,因其簡便,不事張揚,故稱便親。

童養媳

過去多數苦人家因子女過多, 由父母包辦, 媒人說合, 給幼兒幼女定下終身姻緣。幼女“過門”婚俗形式簡便:一塊紅頭巾,一身新衣裳;三色糕餅禮, 一串火炮響。迎親者背往男方家中即為童養媳,又叫養媳婦。及年長, 略備水酒, 拜堂成親。 此俗後廢。

入贅

又叫“招親”。有女無男之家由父母作主,一媒二妁,招婿入贅,頂門立戶,傳宗接代。婚禮由女方家長主持操辦,可簡可豐。受禮設宴, 拜堂成親。入贅之婿改用女方姓氏。生兒育女亦隨女姓。此外, 喪偶寡婦可續招男子入戶成親,也叫“招親”。 現入贅招親與通常婚嫁同等待遇,改不改姓悉聽其便,家庭地位平起平坐。

搶親

因有的單身漢無力成親,便串通親朋好友,幫忙“搶親”。對象多為貧困人家年輕新寡。男女雙方先私定婚約,裡應外合。唱戲趕廟之日或更深夜靜之時,單身漢乘機背起女人,蓋上紅頭布,幫忙人拋散紅帖,鳴放炮竹,廣而告之。因突然襲擊,旁人來不及干預或生惻隱之心而不加干預,待等“搶”得回家,進門火炮一響,便算成親了。接下來主家設便宴招待親朋。此俗後廢。

下堂

就是寡婦改嫁。寡婦改嫁須徵得娘家或亡夫家默許認可,但不準從娘家或亡夫家正門出走。多是蒙蒙亮或擦擦黑,出耳門或後門到村外三岔路口“脫了舊鞋換新鞋”,由男方迎走。喜宴一席, 即為成親。現與通常婚嫁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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