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區審計局

負責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花溪區審計局
  • 地區:花溪區
  • 責任:主管全區審計工作
  • 局長:徐秀蘭
基本概況,地理位置,

基本概況

一、領導機構:
徐秀蘭(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機關作風、機關效能建設、人事、財務、審計工作計畫工作。
周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紀檢、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建設、政務公開、檔案、“六五”普法、統計、審計信息化建設、信息調研工作,綜治、維穩、禁毒、安全、信訪、保密工作;分管辦公室;承辦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李健(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審計項目審理、業務培訓、計畫生育、工會、青年、婦女工作;分管財金和社保審計科;承辦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李軍(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行企經責審計科、投資和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承辦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熊玉雲(黨組成員、經濟責任審計中心主任):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管理考評、全區經濟責任審計指導工作;分管經濟責任審計中心(含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承辦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對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政府重大投資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三、主要職責
(一)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區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人民政府提交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根據需要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並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或移送有關部門追究相應責任:?
1、區級預算的執行情況及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2、區級各部門及使用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和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所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4、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區屬國有企業以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
6、受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監督在區的國有金融機構、垂管單位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區政府部門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區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科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依法領導和監督全區審計業務,組織實施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負責審計信息技術和電子政務工作。?
(十一)承辦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和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審計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行政事務,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和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管理機關收發、文印、文電處理、保密、行政後勤、機關財會、宣傳、信息、檔案、人口和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管理等;負責辦理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專業技術職稱管理考評及區委、區政府開展的各項活動貫徹和落實等工作。
負責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審理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協助局紀檢組督查審計決定的落實,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負責統計工作,信息化建設和電子政務等的推進和實施。
(二)財金和社保審計科
負責編制區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工作方案;組織審計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區地方稅收征管情況、國家金庫花溪支庫辦理區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組織審計鄉(鎮)、街道辦事處財政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受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組織審計國有金融機構和垂管單位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組織審計區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和受區政府委託由其他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三)行企經責審計科
組織審計與區級財政有撥款關係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和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相關審計項目,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負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規定,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組織審計區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各項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最低生活保障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負責對全區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管理和培訓;負責起草經濟責任審計有關規章制度,按規定指導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四)投資和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各級政府規定,組織審計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組織審計區政府主管部門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資源環保資金(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報告;
負責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五、單位下屬機構名稱:
貴陽市花溪區經濟責任審計中心
經濟責任審計中心工作職責:受區審計局的委託,對區屬部門、國有企業和鄉(鎮)、街道辦事處黨政領導幹部任期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鄉(鎮)、街道辦事處管理和上級補助的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包括預算外資金、財政信用資金、扶貧資金、救災資金、轉移支付資金以及水利資金等;對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財政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鄉(鎮)、街道辦事處基本建設投資項目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地理位置

聯繫地址:貴陽市花溪區新政新區辦公大樓七樓B區
花溪區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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