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度

色度

色度。

顏色是由亮度和色度共同表示的,色度是不包括亮度在內的顏色的性質,它反映的是顏色的色調和飽和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色度
  • 外文名:chromaticity
  • 反映:顏色的色調和飽和度
  • 方法:鉑鈷比色法、稀釋倍數法
  • 性質:一項感官性指標
  • 適用範圍:經15min澄清後樣品的顏色
簡述,測定方法,附加說明,

簡述

人的視覺系統對色彩的感知是錯綜複雜的,為了可以量化地描述色彩,國際照明協會根據實驗,將人的視覺系統對可見光內不同波長的輻射,所能引發的感覺用紅、綠、藍三原色的配色函式來加以記錄。人們使用此配色函式對色彩加以描述運用。

測定方法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兩種測定顏色的方法。本標準測定經15min澄清後樣品的顏色。pH值對顏色有較大影響,在測定顏色時應同時測定pH值。
⒈1 鉑鈷比色法參照採用國際標準ISO 7887—1985《水質顏色的檢驗和測定》。鉑鈷比色法適用於清潔水、輕度污染並略帶黃色調的水,比較清潔的地面水、地下水和飲用水等。
⒈2 稀釋倍數法適用於污染較嚴重的地面水和工業廢水。
兩種方法應獨立使用,一般沒有可比性。
樣品和標準溶液的顏色色調不一致時,本標準不適用。
色度色度
定義
本標準定義取自國際照明委員會第17號出版物(CIE publication No.17),採用下述幾條。
⒉1 水的顏色
改變透射可見光光譜組成的光學性質。
⒉2 水的表觀顏色
由溶解物質及不溶解性懸浮物產生的顏色,用未經過濾或離心分離的原始樣品測定。
⒉3 水的真實顏色
僅由溶解物質產生的顏色。用經0.45μm濾膜過濾器過濾的樣品測定。
⒉4 色度的標準單位,度:在每升溶液中含有2mg六水合氯化鈷(Ⅳ)和1mg鉑[以六氯鉑(Ⅳ)酸的形式]時產生的顏色為1度。
鉑鈷比色法
⒊1 原理
氯鉑酸鉀氯化鈷配製顏色標準溶液,與被測樣品進行目視比較,以測定樣品的顏色強度,即色度。
樣品的色度以與之相當的色度標準溶液(3.2.3)的度值表示。
註:此標準單位導出的標準度有時稱為“Hazen際”或“Pt-Co標”[GB 3143《液體化學產品顏色測定法(Hazcn單位——鉑-鈷色號)》]、或毫克鉑/升。
⒊2 試劑
除另有說明外,測定中僅使用光學純水(3.2.1)及分析純試劑。
⒊2.1 光學純水:將0.2μm。濾膜(細菌學研究中所採用的)在100mL蒸餾水或去離子水中浸泡1h,用它過濾250mL蒸餾水或去離子水,棄去最初的250mL,以後用這種水配製全部標準溶液並作為稀釋水。
⒊2.2 色度標準儲備液,相當於500度:將1.245±0.001g六氯鉑(Ⅳ)酸鉀(K2PtC16)及1.000±0.001g六水氯化鈷(Ⅳ)(CoCl2·6H2O)溶於約500mL水(4.1)中,加100±1mL鹽酸(p=1.18g/mL)並在1000mL的容量瓶內用水稀釋下標線。
將溶液放在密封的玻璃瓶中,存放在暗處,溫度不能超過30℃。個溶液至少能穩定6個月。
⒊2.3 色度標準溶液:在一組250mL的容量瓶中,用移液管分別加入2.50,5.00,7.50,10.00,12.50,15.00,17.50,20.00,30.00及35.00mL儲備液(3.2.2),並用水(3.2.1)稀釋至標線。溶液色度分別為:5,10,15,20,25,30,35,40,50,60和70度。
溶液放在嚴密益好的玻璃瓶中,存放於暗處。溫度不能超過30℃。這些溶液至少可穩定1個月。
⒊3 儀器
⒊3.1 常用實驗室儀器和以下儀器。
⒊3.2 具塞比色管,50mL。規格一致,光學透明玻璃底部無陰影。
⒊3.3 pH計,精度±0.1pH單位。
⒊3.4 容量瓶,250mL。
⒊4 採樣和樣品
所用與樣品接觸的玻璃器皿都要用鹽酸或表面活性劑溶液加以清洗,最後用蒸餾水或去離子水洗淨、瀝乾。
將樣品採集在容積至少為1L的玻璃瓶內,在採樣後要儘早進行測定。如果必須貯存,則將樣品貯於暗處。在有些情況下還要避免樣品與空氣接觸。同時要避免溫度的變化。
⒊5 步驟
⒊5.1 試料
將樣品倒入250mL(或更大)量筒中,靜置15min,傾取上層液體作為試料進行測定。
⒊5.2 測定
將一組具塞比色管(3.3.2)用色度標準溶液(3.2.3)充至標線。將另一組具塞比色管用試料(3.5.1)充至標線。
將具塞比色管放在白色表面上,比色管與該表面應呈合適的角度,使光線被反射自具塞比色管底部向上通過液柱。
垂直向下觀察液柱,找出與試料色度最接近的標準溶液。
如色度≥70度,用光學純水(3.2.1)將試料適當稀釋後,使色度落入標準溶液範圍之中再行測定。
另取試料測定pH值
⒊6結果的表示
以色度的際準單位⑶報告與試料最接近的標準溶液的值,在0~40度(不包括40度)的範圍內,準確到5度。40~70度範圍內,準確到10度。
在報告樣品色度的同時報告pH值。
稀釋過的樣品色度(A0),以度計,用下式計算:
式中:V1——樣品稀釋後的體積,mL;
V0——樣品稀釋前的體積,mL;
A1——稀釋樣品色度的觀察值,度。
稀釋倍數法
⒋1 原理
將樣品用光學純水(3.2.1)稀釋至用目視比較與光學純水相比剛好看不見顏色時的稀釋倍數作為表達顏色的強度,單位為倍。
同時用目視觀察樣品,檢驗顏色性質:顏色的深淺(無色,淺色或深色),色調(紅、橙、黃、綠、藍和紫等),如果可能包括樣品的透明度(透明、混濁或不透明)。用文字予以描述。
結果以稀釋倍數值和文字描述相結合表達。
⒋2 試劑
⒋2.1 光學純水(3.2.1)。
⒋3 儀器
⒋3.1 實驗室常用儀器及具塞比色管(3.3.1)、pH計(3.3.3)。
⒋4 採樣和樣品
同3.4條
⒋5 步驟
⒋5.1 試料
同第3.5.l條。
⒋5.2 測定
分別取試料(4.5.1)和光學純水(4.2.1)於具塞比色管中,充至標線,將具塞比色管放在白色表面上,具塞比色管與該表面應呈合適的角度,使光線被反射自具塞比色管底部向上通過液柱。垂直向下觀察液柱,比較樣品和光學純水,描述樣品呈現的色度和色凋,如果可能包括透明度。
將試料用光學純水逐級稀釋成不同倍數,分別置於具塞比色管井充至標線。將具塞比色管放在白色表面上,用上述相同的方法與光學純水進行比較。將試料稀釋至剛好與光學純水無法區別為止,記下此時的稀釋倍數值。
稀釋的方法:試料的色度在50倍以上時,用移液管計量吸取試料於容量瓶中,用光學純水稀至標線,每次取大的稀釋比,使稀釋後色度在50倍之內。
試料的色度在50倍以下時,在具塞比色管中取試料25mL,用光學純水稀至標線,每次稀釋倍數為2。
試料或試料經稀釋至色度很低時,應自具塞比色管倒至量筒適量試料並計量,然後用光學純水稀至標線,每次稀釋倍數小於2。記下各次稀釋倍數值。
另取試料測定pH值。
結果的表示
將逐級稀釋的各次倍數相乘,所得之積取整數值,以此表達樣品的色度。
同時用文字描述樣品的顏色深淺、色調,如果可能,包括透明度。
在報告樣品色度的同時,報告pH值。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標準處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紡織大學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奚旦立、陳季華
本標準委託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負責解釋。
色度是一項感官性指標。一般純淨的天然水是清澈透明的,即無色的。但帶有金屬化合物或有機化合物等有色污染物的污水呈各種顏色。將有色污水用蒸餾水稀釋後與參比水樣對比,一直稀釋到二水樣色差一樣,此時污水的稀釋倍數即為其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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