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殼險

船殼險(以中國船舶保險條款為例)包括主險和特殊附加險兩種。主險又可分為全損險和一切險兩種。

1、全損險通常承保包括下列原因導致的被保險船舶的全部損失
(1)自然災害包括火災、爆炸,地震、火山爆發、閃電等;
(2)意外風險包括觸礁、擱淺,暴力盜竊、拋貨,裝卸貨物產生的意外事故等;
(3)機件或船殼的潛在缺陷;
(4)船長、船員的疏忽或故意行為等。
2、一切險承保上述原因所造成被保險船舶的全損和部分損失以及
(1)船舶碰撞責任;
(2)船舶共同海損;
(3)救助和施救費用及有關船舶碰撞責任等。
3、附加險經約定,可附加戰爭險、罷工險、拖輪拖帶責任險、螺旋槳單獨損失險、船東對船員責任險等。
保費和費率:
費率是根據船級社、船籍、船齡、航線、管理水平、免賠額等因素確定。
保費:船殼險按照船舶的價值計算,保賠險按照船舶的噸位計算。
主要除外責任:
1、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2、 由於戰爭、內戰、革命、叛亂、騷動或由此引起的民間紛爭;
3、 船舶承運違禁品、偷越封鎖線、或從事非法貿易等非法行為;
4、 水雷、魚雷、炸彈、爆炸品或其他類似武器而引起的責任、費用或開支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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