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速保證條款

航速保證條款,是指定期租約中規定船舶在約定條件下所能行駛的每小時速度保證。NYPE93格式契約規定所租船舶在滿載時,在好天氣情況下船速大約為XX海里(或節)。若在租期內船舶實際時速未能達到規定時速,租船人有權向船東索賠失速損失。而英國法認為,當速度差異非常大而使租船人使用該船發生重大困難時,則有權取消契約。

實務中大多失速糾紛涉及如何判定好天氣,根據國際上公認的法律原則認為蒲福風力4級為界限,其下為好天氣,其上則為壞天氣,在NYPE93格式契約中對好天氣之最高蒲福風力等級留待契約雙方明文約定。當然判斷天氣狀況對船舶產生失速時,蒲福風力4級的界限並非絕對,還要將風向、潮流、船型和貨物裝載情況等因素一併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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