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管制區

航空管制區,是人為劃定的空中交通管制區域,在管制區內,由管制員來實行空中交通管制。民用航空的空中交通管制空域分為塔台管制區、進近管制區和區域管制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航空管制區
  • 外文名:Aviation Control De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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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航空管制區
航空管制區航空管制區
航空管制區,也稱空中交通管制空域,指陸地或水面之上某一規定界限向上延伸的一定高度範圍內的管制空域。它是由航空管制中心控制的,管制中心設在大城市附近,管制中心的管制員根據飛行計畫,批准飛機進入它的管制區域,當飛機飛出它的管制區後,再把任務移交給相鄰的管制區。一個管制區的範圍很大,管制中心負責整個區域內航路和航線網的交通管理。
航空管制區又可劃分為高空管制區和中低空管制區。高空管制區提供對6000米以上的大範圍運行的飛機的管制服務。中國已劃分了21個高空管制區並建立了10個高空管制中心,還有若干箇中低空管制區。區域管制員依靠空地通話、地面通信和遠程雷達來確定飛機的位置,進而指揮調度飛機,保證飛機的飛行順序和間隔。如果一個管制區內飛行任務特別繁忙,管制中心可以把空域分成幾個扇區。每一位管制員只負責一定角度範圍的扇形區內的航線上的飛行。

劃分

民用航空的空中交通管制空域分為塔台管制區、進近管制區和區域管制區。

塔台管制區

航空管制區
航空管制區航空管制區
一般包括起落航線、儀表進近程式航線、第一等待高度層及其以下的空間和機場機動區。其具體範圍在機場使用細則內規定。

進近管制區

是塔台管制區與區域管制區的連線部分,是機場管制區域除塔台管制區外的空間,其具體範圍在機場使用細則內規定。

區域管制區

是在中國領空範圍內,7000米(含)以上的空間劃分若干高空管制區,7000米(不含)以下的空間劃分若干中低空管制區,各區域管制區的具體範圍由民航局規定。
1、場管制區域通常是以機場基準點為中心,水平半徑50公里,垂直高度7000米(不含)以下的空間。設定空中走廊或者進出點的機場,還包括空中走廊或者進出點以內的部分。其具體範圍在機場使用細則內規定。
2、度6000米(不含)至7000米(不含)之間是高空與中低空管制區的轉換空間,屬於中低空管制區的管制範圍。高空管制室指示航空器進入轉換空間前,必須商得有關中低空管制室的許可;中低空管制室在使用轉換空間前,應當通報有關的高空管制室。

管制單位

航空管制區
航空管制區航空管制區
空中交通管制區的管制工作分別由塔台空中交通管制室(以下簡稱塔台管制室)、空中交通服務報告室(以下簡稱報告室)、進近空中交通管制室(以下簡稱進近管制室)和區域空中交通管制室(以下簡稱區域管制室)負責施行。民航局和民航地區管理局的調度室,分別負責:
1、督、檢查、協調全國和本地區管理局內的飛行組織與實施工作。
2、台管制室設管制塔台和起飛線塔台,飛行繁忙的機場還應當設場面管制。
3、近管制室可以作為一個獨立的單位設立,根據飛行繁忙程度,亦可以和塔台管制室合為一個單位。
4、域管制室設高空和中低空管制室,根據飛行繁忙程度,亦可以合為一個管制室。

管制員

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由空中交通管制員(以下簡稱管制員)擔任。管制員分為程式管制員和雷達管制員。按照管制員的技術水平和分工,又可以分為主任程式(雷達)管制員、程式(雷達)管制員和助理程式(雷達)管制員。
1、序管制員必須經過民航局認可的訓練機構的專門訓練,理論考試及格,經過實習,考核合格,領取執照,方可擔任管制工作。
2、達管制員必須持有程式管制員執照,經過民航局認可的雷達管制訓練機構的訓練,考試及格,經過實習,考核合格,領取雷達管制員執照,方可擔任雷達管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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