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碳稅

航空碳稅

2008年11月19日,歐盟通過法案決定將國際航空領域納入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TS)並於2012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這一交易體系,所有到在歐盟機場起落的飛機都要向歐盟交納碳排放稅,即航空碳稅。雖然歐盟聲稱採取此項措施是為了對抗全球氣候變暖,但遭遇了全球20多個國家的共同抵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航空碳稅
  • 發布時間:2008年11月19日
  • 實施時間:2012年1月1日
  • 目的:對抗全球氣候變暖
由來,爭議點,國際影響,用途,

由來

航空碳稅
2012年2月22日,有關航空業碳排放問題的國際會議經過兩天磋商在莫斯科結束,來自全球29國的與會代表發表聯合宣言,提出了反對歐盟單方面向他國航空公司徵收“碳排放稅”的具體措施。
聯合宣言包含一攬子可選擇的反制措施,各國將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採用。這些措施包括:利用法律禁止本國航空公司參與碳排放交易體系;修改與歐盟國家的“開放天空”協定;暫停或改變有關擴大商業飛行權利的談判。
中國自2008/101/EC號指令出台後就一直持反對態度,國家民航局已於2012年2月下令禁止中國所有航空公司參與碳排放交易體系。

爭議點

“市場減排機制”(MBM)是達成協定的核心。據國際航協人士介紹,經反覆探討,現已基本形成兩種方案:一種是建立一個國際民航組織所有成員國都需參與的單一全球機制,進行強制性減排;另一種是為市場化減排手段建立一個框架,提供指導或規則,在此框架下,各成員國可實施自己的市場減排措施。
美、日、澳大利亞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國家都在推行自己的碳交易市場,因此歐盟選擇與區域性碳市場的配額進行兌換將成為一條不錯的退路。

國際影響

徵收航空碳稅,既涉及歐洲聯盟主權、法律體系與其他國家政治、法律體系的衝突,也涉及歐盟區域外的航空公司利益受損的問題。歐盟強制出台航空碳稅徵收法規,帶有明顯的單邊主義痕跡。
儘管強征航空碳稅並未得到回響,但是,歐洲的這一做法仍然起到了其他效果。一是搶奪了航空業碳排放的議題設定權,二是不管有多少動因,都占據了所謂“道德高地”。這為在今後對立雙方可能展開的談判中占得先機打下了基礎。

用途

2012年5月22日,在比利時布魯塞爾舉行的歐盟部長會晤中,希臘和歐元區的經濟危機問題成為了重中之重,但部長們也同意,將支持氣候變化基金列入討論議程。支持氣候基金需要籌措各種來源的資金,其中既有公共的也有私人的,還可能包括歐盟碳排放交易計畫中航空配額拍賣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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