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炸彈

航空炸彈

航空炸彈簡稱為航彈,俗稱炸彈,是從航空器上投擲的一種爆炸性武器,是轟炸機和戰鬥轟炸機,攻擊機攜帶的主要武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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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航空炸彈常被戲稱為“鐵疙瘩”,一方面指航彈外殼通常由鑄鐵鑄鋼製成,另一方面是指速度慢。世界各國轟炸機、戰鬥機等作戰飛機都裝備了航空炸彈。在結構上,航彈一般包括彈體、彈翼、引信、裝藥等。

起源身世

說法一

19世紀中葉,奧地利人開始從氣球上向義大利威尼斯城投擲爆炸性武器,這可能是航空炸彈最早的實戰套用。1911年11月1日義大利飛機攜帶手榴彈改造的炸彈,轟炸了利比亞地區的土耳其軍隊,這被認為是世界上首次轟炸行動。奧地利和義大利都聲稱擁有航空炸彈的發明權。

說法二

另一種說法是,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俄羅斯設計師B.B.奧拉諾夫斯基於1909到1914年專門設計了系列化的航空炸彈,包括殺傷、爆破等型號,重量從幾千克到幾百千克。1916年A.雅科夫列夫又研製了最早的航空燃燒彈
德國人則聲稱1912年德國人研製了世界第一種航空炸彈,代號M.APR。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歐洲各國剛剛建立起來的航空部隊,在主要執行偵察任務同時,也經常從飛機上向敵軍投擲炸彈。但直到這時,各國使用的還是將普通炮彈加裝尾翼或是用手榴彈改製作為航空炸彈。
但不論航空炸彈的發明權屬誰,航空炸彈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戰場上一經出現,便立即得到了普遍使用。大戰期間交戰雙方共投炸彈5萬多噸。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航空炸彈得到迅速的發展,出現了集束炸彈、子母炸彈、穿甲炸彈和凝固汽油燃燒彈等新型航彈,航彈的重量也達到了數噸以上。英國曾製造過重達10噸的 “大滿貫”炸彈,1945年3月14日用蘭開斯特重型轟炸機投放,炸毀了德國的比勒菲爾德高架鐵路。 “大滿貫”至今仍是實戰中使用過的世界上最重的航空炸彈。二次大戰期間,德國和美國相繼研製出制導炸彈。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國不斷改進航空炸彈的,以提高航彈在不同戰鬥使用條件下的作戰效果,出現了多種多樣作用獨特、性能優異的新型航彈。
20世紀30年代末至40年代初,德國最先研製成功並使用採用無線電制導方式的炸彈HS─293和FX─1400。HS─293有V2和V3兩種型號,分別於1940年5月和7月研製成功,它們是在SC─500型普通航空炸彈上加裝彈翼、尾翼和制導裝置製成的飛機型無動力滑翔炸彈,重約800公斤。FX─1400是一種軸對稱制導炸彈,全彈重1800公斤,無推進系統。1944年德國在空襲義大利艦隊時曾多次使用這兩種炸彈,擊沉了4.25噸的 “羅馬”號戰列艦。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美國也研製了制導炸彈。
60年代以後,隨著電子技術的進步和制導技術的成熟,使制導炸彈有了迅速的發展,電視制導、雷射制導、紅外製導和雷達波來制導的制導炸彈相繼出現。特別是1960年雷射器誕生後,出現了不同型號的雷射制導炸彈,精度大大提高,命中目標的圓周機率誤差也減小到7.5米以內。這就使一枚制導炸彈可以起到往幾十乃至到幾百上千枚普通炸彈的作用,並使載機的轟炸和攻擊次數大大減少,被敵方地面防空火力擊中的危險也明顯降低。在越南戰爭中,中東戰爭和海灣戰爭中,美國和以色列都曾大量使用制導炸彈。

分類

按用途分
直接摧毀或殺傷目標的主用炸彈,包括爆破炸彈、殺傷炸彈、燃燒炸彈、穿甲炸彈和核炸彈等;
在轟炸和航行過程中起輔助作用的輔助炸彈,如照明炸彈、標誌炸彈等;
用來完成特定任務的特種炸彈,如發煙炸彈、照相炸彈、宣傳炸彈和訓練炸彈等。
按外形大小和重量分
小型炸彈(50千克以下)
中型炸彈(一般100~500千克 )
大型炸彈(1000千克以上)
按有無制導裝置分
制導炸彈
非制導炸彈
按安裝藥分
裝普通炸藥和煙火藥的常規炸彈
裝特殊裝藥的非常規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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