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科學技術局

舟山市科學技術局是舟山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

機構改革

2018年12月29日,舟山市政府最佳化舟山市科學技術局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科技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市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科技創新環境營造、轉型升級、人才培養、條件建設、成果轉化和研發支持等方面的各類科技計畫,牽頭組織實施重大科技攻關專項;牽頭組織國家級、省級各類科技計畫的推薦申報;歸口管理全市軟科學研究。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和技術創新方針、政策和措施;指導科技中介機構、民營科技機構和科技社團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技術市場;協調、組織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全市科技信息管理。
(四)負責市級科技經費和科學事業費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管理各類科技基金;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融資體系建設等工作。
(五)負責組織全市高新技術、創新型企業的認定申報;負責制定全市高新園區、企業科技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科技孵化器、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等各類科技創新載體和重大科技創新平台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六)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評價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歸口管理科技情報、科技保密、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等工作;負責全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
(七)負責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引進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促進聯合攻關、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組織和推動國內外人才引進和創新團隊的培育。
(八)管理與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和專利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專利糾紛調處,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智慧財產權。
(九)負責全市防震減災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地震監察預備、震害預防、應急救援等工作體系;完善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
(十)指導和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的科技和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技興市,推進各縣(區)、各行業的科技進步。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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