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舟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舟山市文聯),是由直屬舟山市作家協會、舟山市美術家協會、舟山市書法家協會、舟山市攝影家協會、舟山市音樂家協會、舟山市戲曲家協會、舟山市舞蹈家協會、舟山市影視家協會、舟山市民間文藝家協會9個文藝家協會和定海區文聯、普陀區文聯、岱山縣文聯、嵊泗縣文聯4個區(縣)文聯團體會員組成的人民團體,是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團結、聯繫全市文藝工作者的橋樑與紐帶,負責全市文藝活動與文藝創作的組織、指導、協調、服務,致力於舟山市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繁榮、發展,打造舟山海洋藝術品牌,創建舟山海洋文化名城。

文聯簡介,機構設定,辦公室,組聯處,文聯章程,歷史沿革,

文聯簡介

舟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舟山市文聯),是由直屬舟山市作家協會、舟山市美術家協會、舟山市書法家協會、舟山市攝影家協會、舟山市音樂家協會、舟山市戲曲家協會、舟山市舞蹈家協會、舟山市影視家協會、舟山市民間文藝家協會9個文藝家協會和定海區文聯、普陀區文聯、岱山縣文聯、嵊泗縣文聯4個區(縣)文聯團體會員組成的人民團體,是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團結、聯繫全市文藝工作者的橋樑與紐帶,負責全市文藝活動與文藝創作的組織、指導、協調、服務,致力於舟山市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繁榮、發展,打造舟山海洋藝術品牌,創建舟山海洋文化名城。
舟山市文聯現有各類文藝家會員1508名,其中全國會員75名,省會員423名。
舟山市文聯內設辦公室、組聯處、《海中洲》編輯部。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和指導機關的組織人事、宣傳教育、紀檢監察、勞動工資、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安全、財務和後勤服務工作。

組聯處

負責與上級文聯及各兄弟城市文聯的聯絡工作;負責團體會員的組織、聯絡、協調、服務工作;掌握各縣(市)文聯和市級各文藝家協會的工作、活動情況;協調舉辦各類文藝活動;組織文藝作品評獎活動;依法維護文藝團體和文藝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國內外文藝交流工作;做好文學藝術資料檔案的蒐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文聯章程

(舟山市文聯第六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條 舟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由本市市級各文學藝術家協會和縣(區)文聯聯合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文藝工作者聯繫社會、服務社會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市文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牢牢把握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團結廣大文藝工作者,致力於繁榮發展舟山的文藝事業,為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建設海洋文化名城和全面建設和諧社會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本會是浙江省文聯團體會員,接受省文聯的業務指導,履行會員義務,行使會員權利。
第四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性的文藝家協會和區(縣)文聯為本會基本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完成本會分配的工作任務。團體會員有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的權利,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監督的權利。同時通過推薦、選舉產生的委員,行使本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會員有退會的權利。
第五條 本會對各團體會員負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並通過理論學習、採風創作、理論研討、培訓輔導、對外交流以及權益保障等工作,對團體會員進行組織、指導。本會對市級各文藝家協會有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 本會組織和推動文藝工作者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文藝業務和科學知識,不斷提高文藝工作者的思想文化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七條 本會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以社會主義、愛國主義和團隊精神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及銳意改革創新的時代精神。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鼓勵和組織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努力創作,為廣大人民民眾奉獻出更多優秀的精神食糧。本會開展豐富多彩的文藝活動,滿足城鄉民眾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八條 本會制訂文藝作品獎勵措施,適時對優秀文藝作品進行評比獎勵;對重點文藝創作項目進行扶持,鼓勵多出作品、出精品。
第九條 本會重視和培養本土文藝人才,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文藝工作者、特別是青年文藝工作者的扶持與培養,不斷壯大文藝隊伍。
第十條 本會弘揚舟山海洋文化,重視舟山海洋文藝品牌的建設;積極參與社會文化建設,加大對舟山民間文藝的保護與傳承;注重社區文化、企業文化和校園文化建設。
第十一條 本會充分發揮各文藝團體會員的作用,促進全市文藝界的團結;加強與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人民團體的密切合作,共同促進和發展舟山文藝事業;本會促進與兄弟城市、港、澳、台以及國外友好城市的文化交流。
第十二條 本會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有關法律賦予各團體會員及文藝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本會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鼓勵興辦為繁榮文藝所需的文化產業,增強自身活力,促進文藝事業發展。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利機構為舟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按一定的民主程式推選及本會特邀產生。代表大會的職責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選舉和罷免本會委員;審議委員會工作報告;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代表大會一般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委員會表決通過。
第十五條 委員會是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職權是: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會工作,對代表大會負責;選舉或罷免主席、副主席及秘書長;決定團體會員的接受;個別調整或增補委員;籌備和召開代表大會;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決定其他事項。
委員會的成員由各團體會員按規定辦法經民主協商提名,並經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中團體會員主持工作的主要負責人為當然候選人。個別因情況特殊也可直接由代表大會主席團提名為候選人。
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委員會全體會議一般每年年末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可以採用通訊的形式召開。
第十六條 委員會選舉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由主席提名、經委員會協商通過產生秘書長一名。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五年。在委員中選舉產生常務委員若干名組成常委會,常委會議根據需要召集,由主席召集或受主席委託的副主席召集。
常委會的職責是:在代表大會和委員會閉會期間,主持本會工作;組織實施代表大會及委員會的決議;對本會工作進行總體規劃;檢查督辦辦事機構的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籌備和召開委員會,並向委員會報告工作等。
第十七條:文聯委員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責,可以由原推薦單位或常務委員會提名,經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協商通過予以調整。在特殊情況下,可由常務委員會決定,由下一次委員會追認。
對不稱職的領導成員,通過民主程式,代表大會有權予以罷免和撤換。
第十八條 本會視需要設名譽主席若干名,其人選由主席提名,委員會通過。
第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1、政府撥款;2、社會資助;3、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條 舟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舟山市文聯。英文名:The Literature And Art Union of Zhoushan City.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舟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其修改權歸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本會委員會主席團。

歷史沿革

舟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行政編制人員5名、全額事業編制人員2名,內設辦公室、組聯處,《海中洲》編輯部。至2010年底有會員1508名,其中全國會員73名,省級會員423人。
1989年4月,召開舟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第二屆文聯主席錢順根,副主席徐永開、周和星、王學淵。
1993年5月,召開舟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三屆文聯主席徐永開,副主席王學淵、王玉忠、陳海平。
1998年10月,召開舟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第四屆文聯主席為孫念曾,副主席王建業、王學淵、陳海平。
1999年2月,市文在線上關與市文化局合署辦公,辦公室改為組織聯絡處
2003年7月, 召開舟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五次代表大會,選舉第五屆文聯主席陳海克,副主席林海峰、葉勝利、陳海平。
2005年6月,市文聯不再與市文化體育局合署辦公,單獨設制運行,並改選葉勝利為主席,范維平、陳海平為副主席。
2010年5月,召開舟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六次代表大會,在六屆一次全委會上,薛劍平當選市文聯第六屆主席,陳海平、周開龍、陳娜君、來其、鄔傳統、史豐當選為副主席。葉勝利、洪曉明、王敏傑、楊翎、賀能、沃佩珏、張堅、王霄燕、張國斌當選為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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