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舟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中國浙江省的管理局。現已被撤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舟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地區:中國浙江省
  • 屬性:管理局
  • 職責:安全生產監督
  •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 局長:蔡志軍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處,綜合安全監管處,政策法規處,

機構改革

2018年12月29日,舟山市組建舟山市應急管理局,不再保留舟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綜合管理全市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六大行業、十二個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監察職責,監察工礦商貿、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儲存、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查處違法違規事件和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三、依法履行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條件審查或安全許可,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實施“三同時”的審查審核和竣工驗收。
四、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和培訓工作。
六、制定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分析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負責發布安全生產信息,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七、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技研究和推廣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管理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等社會中介組織等。
市安監局還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如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的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參加重特大事故調查和辦理結案工作;組織協調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等。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定和制度;承擔機關文秘、政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提案和建議以及行政後勤等方面的工作;組織起草重要檔案、重要會議報告;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和信息發布工作。
負責局機關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處

1、參與研究起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規範性檔案。
2、統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3、組織、監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4、負責做好企業應急預案備案工作。
5、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綜合安全監管處

依法監督檢查船舶修造、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貿易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組織相關的大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民航、漁業、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軍工、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相關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承擔市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聯繫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區)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組織參加較大以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統一指揮、協調特別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分析預測重特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統計。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政策法規處

組織研究擬定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及安全生產科研成果鑑定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市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實施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研究起草有關安全生產監管的政策規定,起草綜合性檔案,組織研究擬定工礦商貿行業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
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承辦安全生產的行政複議、聽證和執法監督等工作;負責生產安全行政處罰案件的審理;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協調並參與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等;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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