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調查

興國調查

一九三〇年十月初,紅軍第一方面軍攻克江西吉安,進到袁水流域,這時興國縣送來許多農民當紅軍。十月下旬,毛澤東在新余縣羅坊找興國縣第十區即永豐區的八個農民開了一個星期的調查會,隨後整理寫出《興國調查》一文。

毛澤東同志的《興國調查》,不僅為當時正在進行的土地革命找到了依據,它所蘊涵的豐富的社會調查思想,在70多年後的今天,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基本介紹

  • 書名:興國調查
  • 作者:毛澤東
  • 譯者:Xingguo survey
  • 類別:社會科學
調查過程,序,八家庭觀察,傅濟庭,李昌英,溫奉章,陳偵山,鐘得五,黃大春,陳北平,雷漢香,本區土地關係,田地分配,人口成份,土地分配狀況,土地稅,蘇維埃,區政府,鄉政府,村政府,政府人員弊病,農村軍事化,赤衛隊,少年先鋒隊,童子團,糾察隊,紅軍預備隊,區特務營,紅軍獨立團,

調查過程

1929年至1930年間,毛澤東三次到興國實地調查,並獲得了大量的一手材料。
興國縣永豐鄉
1929年4月中旬,毛澤東率領一個警衛排,從於都經贛縣來到興國縣城,一邊深入興國農村調查研究,召開各種調查會,了解興國的政治、經濟和土地占有情況,了解工人農民的生產生活,並查閱《興國縣誌》,了解興國的歷史文化淵源,指導抗旱生產。
1930年3月、7月,毛澤東在轉戰中又先後兩次途經興國,抽出時間進行調查研究,對農民分田工作提出要分,而且要快分。
1930年10月25日至30日,毛澤東在新余陳家鬧主持召開了紅一方面軍總前委與江西行委的聯席會議,以及時糾正了紅軍和江西黨內的“左”傾錯誤,在羅坊會議期間,毛澤東在興國紅軍預備隊中找了溫奉章、傅濟庭、李昌英等8位興國人調查興國永豐鄉的詳細情況。
1930年11月4日,紅一方面軍主力撤出羅坊,並東渡贛江,行軍途中,毛澤東抽空給興國縣行動委員會寫信,以求進一步了解興國縣土地革命發展的情況。
1931年1月26日,毛澤東在寧都小布鎮赤坎村紅軍總前委駐地“龔氏宗祠”內把問卷所得的資料進行整理後,寫成了7章41節,共4萬餘字,這份調查報告最初被冠名為《8個家庭的觀察》,最後才被定名為《興國調查》,《興國調查》補上了《尋烏調查》的一些不足。
1933年11月下旬,毛澤東率中央工農民主政府檢查團第五次來到興國,11月19日晚上8時,在長岡鄉列寧國小教室里的一張八仙桌上,毛澤東與長岡鄉的8名幹部舉行了一個小型調查會,隨後他走村串戶,在對興國長崗鄉充分調查的基礎上,1933年12月15日,毛澤東又寫出了著名的《長岡鄉調查》。

一九三年〇九月,紅軍第一方面軍從打長沙回到江西,十月初打開吉安,進到袁水流域,興國送來了許多農民來當紅軍,我趁此機會作了一個興國第十區即永豐區的調查。找了傅濟庭、李昌英、溫奉章、陳偵山、鐘得五、黃大春、陳北平、雷漢香八個人開調查會。調查的時間是一九三〇年十月底,開會的地點是新余縣之羅坊,開了一個星期的調查會。永豐區位於興國贛縣萬安三縣的交界,分為四個鄉,舊凌源區為第一鄉,洞江區為第二鄉,三坑區為第三鄉,江團區為第四鄉,以第二鄉之永豐圩為本區政治經濟中心。
人口分布:第一鄉三千,第二鄉八百,第三鄉三千,第四鄉二千,總共八千八百。這一區介在興、贛、萬之交,明白了這一區,贛、萬二縣也就相差不遠,整個贛南土地鬥爭的情況也都相差不遠。實際政策的決定,一定要根據具體情況,坐在房子裡想像的東西,和看到的粗枝大葉的書面報告上寫著的東西,決不是具體情況。倘若根據“想當然”或不合實際的報告來決定政策,那是危險的。過去紅色區域弄出了許多錯誤,都是黨的指導與實際情況不符合的原故。所以詳細的科學的實際調查,乃非常之必需。這次調查,一般說來仍不是很深入的,但較之我歷次調查要深入些。
第一,做了八個家庭的調查,這是我從來沒做過的,其實沒有這種調查,就沒有農村的基本概念。第二,調查了各階級在土地鬥爭中的表現,這是我在尋烏調查中做了而沒有做得完全的。這個調查的缺點,是沒有調查兒童和婦女狀況,沒有調查交易狀況和物價比較,沒有調查土地分配後農業生產的狀況,也沒有調查文化狀況。這些本來是要調查的,因為敵人對羅坊進攻了,紅軍決定誘敵深入的方針,我們的調查只得結束。下面的材料是這樣得來的:由我提出調查的綱目,逐一發問並加討論,一切結論,都是由我提出得到他們八個同志的同意,然後寫下來的,有些並未做出結論,僅敘述了他們的答話。我們的調查會是活潑有趣的,每天開兩次甚至三次,有時開至深夜,他們也並不覺得疲倦。應該深深感謝這些同志。他們有幾個是共產黨員,但多數不是黨員。
一九三一年一月二十六日,於寧都小布圩,整理後記。

八家庭觀察

傅濟庭

第十區第一鄉人,開小屠坊,沒有本錢。五個人吃飯。有二十三石谷田,要交出三石租,留二十石。五人每人要吃七石,共要三十五石,不足十五石,靠屠坊生意補足。每殺一個豬,能賺一元三角左右(現在沒有大豬殺了,每個豬只能賺五角左右)。五個人是:父親(八十歲)、妻子(煮飯,養豬,弄柴火,洗補衣裳,不能耕田)、兒子(五歲)、女兒(一歲)和自己(三十九歲,耕田兼殺豬)。除自己的田以外,又同人家租入五石谷田,每年要請一個月的零工幫忙作田。母親五年前死了,死的時候用了小洋一百多元,除兄弟出的以外,自己借了小洋五十元債,利上加利,今年已是百五十元了。二十三石谷田中有十七石是自己的,六石是“退腳田”,乃白鷺(贛縣屬,離十區一鄉十里)鐘姓的公田。六石每石押去小洋六元,共三十六元,另外每年交租三石(十分之五)。
去年三月革命失敗,跑往均村山里,幫人修山。九月紅軍到興國,回家,靖衛狗鑽山走了,沒有分田。今年二月(陽曆三月),紅軍打贛州,二月分田,沒有分進來,但三石租不要出了,百五十元債不要還了。同時押金三十六元也沒有收回。二月起在村政府當了三個月土地科長,幫人家分田。四月起當赤衛中隊長,有梭鏢無槍,當了三個月,六月十五日帶隊打興國縣的靖衛狗一次。六月起,赤衛隊改編為紅軍預備隊,當排長,一個多月,當連長。這時第一鄉編了二個連。八月打七坊,帶隊去打,打勝了。這次(陽曆十月)出發新余當營長。脫離生產不得,肉帳又沒有收好還與別人,要回家去,不願當紅軍。讀過六年書,勉強看得清報。

李昌英

十區一鄉彭屋洞人。
六個人。自己四十八歲,耕田。妻也四十八歲,心氣痛,只能煮飯,洗衫衣,供豬子。兒子二十歲,耕田,很笨,不會算計。媳婦二十歲,每天弄柴燒,不能耕田。女兒十二歲,今年六月嫁出去了,嫁到四十里的吳姓。第二個兒子三歲,今年四月死了。現在只有四個人吃飯。
自己有三十石田,借老弟李昌芬二十石谷田。李昌芬因田不好不夠開銷,往泰和羅坑作田去了。李昌芬的二十石谷田水打得到,只能收十三石谷,要量九石租。李昌芬欠了千二百毛債,九石租,就代昌芬還了利。自己的三十石谷田,因是山田墈,易崩壞,實際只能收十七石,連昌芬田的實收數四石,共二十一石,均水谷(毛谷),七折成燥谷十五石,年好也只十七石罷了。六個人每年要吃四十石谷,不夠一半以上,靠番薯幫助,年收番薯三十擔左右。餵一隻豬,餵到十二月,賣給人家,買油鹽回來吃。平時不能吃肉,只有清明(四毛)、蒔田(十五毛)、端午(三毛)、吃新(十毛)、七月半(二三毛)、中秋(二三毛)、割禾(二十毛)、重陽(二三毛)、過年(三十毛)才買肉吃。吃新要買十毛錢肉,因為要請工種番薯。蒔田、割禾都要請工。一年要請二十個工。父子二人除做自己的事外,還要幫兄弟老二耕二十石谷田,每年要花費八十個工(每一石谷,好田要費三個人工,壞田要費四個人工)。因為老二死了,剩下老二嫂,昌英的第二個兒子過繼與她,八十個工沒有工錢。除自己的事並做老二嫂的事外,再無餘力幫別人做工了。
欠債一千二百毛,欠的義倉上的,每年還利谷七石半(借百六十毛量利谷一石,每石價二十四毛)。每年年終賣豬賣得二十多元,除拿六七元買鹽油外,均拿了折了利谷還與義倉。本村新義倉,老義倉各有三十餘石谷,共有七十石谷。
今年三月分田,六個人每人分得七石谷,共四十二石谷,即把昌芬那份田完全歸了昌英,昌芬欠的那筆帳由昌英還利的,也廢除了,義倉上一千二百毛債也廢除了。四十二石谷是瘦田,只能收六成,二十五石谷左右,加上番薯,勉強夠吃。
今年八月贛西南來公事,重新分過,抽肥補瘦。他家死了一子,嫁去一女,只有四個人了,每人分得六石一桶(四桶為一石),共得谷二十五石。他的壞田撥出一點給人家,人家的好田撥來一點與他,這回分田分得勻靜。為什麼三月每人分得七石,八月只分得六石一桶呢?因為革命勝利,彭屋洞早先去泰和耕田的農民這時候回來了十二個人,因為那邊還沒有革命,聽到興國革了命,有田分,都回來,所以本村每個人的田分少了些。
彭屋洞只有易、李、丘、鄭四姓,共一百三十多人,沒有村政府。
他在鄉政府沒有辦什麼事,他的兒子李全坡在鄉政府經管彭屋洞方面的軍器(梭鏢、鳥槍、刀等)。
打興國,打良口,均他兒子出發;打七坊,打南昌,輪到他出發。他願當紅軍,只是請一個月假,歸去買回一個牛子,才好耕田。因為他的一條牛,今年六月二十七日跌死了,前年二十三元買進來的,跌死了賣牛肉賣得了十元,六月費去十二元買進來一條牛,七月又跌死了,賣牛肉賣得了八塊錢(還不曾收攏),須得再買一個牛子才好耕田,所以要告一個月假回去一轉,再來當紅軍。
“叨紅軍的恩典”,過去七十塊錢一頭牛,如今只要二十元買得到了。“叨紅軍的恩典”,百物都便宜了。油過去二十三元一擔(一百斤),現在只要十元一擔了。谷過去四一石,現在一元一石(三個銅片一升米)。柴過去二十文一斤,現在八文一斤。肉過去五百三十文一斤,現在三百二十文一斤。只有鹽、布等項大貴特貴。鹽過去三百二十文一斤,現在八百文一斤。布,過去白棉布一百四十文一尺,現在三百二十文一尺。

溫奉章

十區四鄉(猴逕)人。猴逕有三百多人,有一個鄉政府。四個人吃飯。
父親五十六歲,腳痛,一點事也不能做了。母親四十六歲,眼睛看不到了,供豬而外,不能做別事。自己二十二歲,耕田,今年三月起當少隊大隊長,七月起在鄉政府當財政委員,十月出發打南昌,代理紅軍後備隊連長。妻十六歲,煮飯,弄柴燒,看牛,不幫耕田。
自己有八石谷退腳田,父親押去多少錢不知道,每年還租二石半(燥谷)。本是八石水谷田,因系好田,能收八石燥谷,四個人每年要吃二十八石,少二十石。從地主租來一百二十石谷田,不押錢,要量租。一百二十石均水災田,實只能收九十石水谷(每年收一次),八折成為七十二石燥谷,要量去五十五石租(租率百分之七十五),余剩十七石,吃食不夠。六月至七月收禾,雖然收了禾,還了租去,還了去年的生谷去,隨即沒有食了,八月九月又要生谷。向富農生,生一年,一石還三籮。每年要生十多石谷。去年生的十二石谷,今年“叨紅軍的恩典”,不要還了。欠了六十元債,欠大地主劉花讓的,每十塊毫洋量一石谷利息,現在不還了。幸得能收四十擔番薯,三擔番薯抵一石谷,共可抵十三石谷。
今年三月,四個人共分了三十二石谷田,除自己的八石退腳田外,分進來了二十四石。分法,即就原耕的一百二十八石(佃人百二十石,自己八石),剷出九十六石與別人,剩下三十二石。剷出去的儘量拿歹田,剩下的都是好田。八月重分,發見他分多了,又太好了,剷出去二石,剩下三十石,又把好田剷出一些,歹田鏟些進來。“鄉政府分田很分道。”
過去耕田百二十石谷田的時候,自己忙得要死,蒔田、割禾、種番薯三個時節還要請工。蒔田請六七工,割禾請三十多工,種番薯(早遲兩次)請三十多工,共要請七十多工,蒔田種番薯交伴(我幫你做,你幫我做)十多工還不在內。現在只耕三十石谷田,不但不要請工了,也不要交伴了,自己也不如過去那樣苦做了。比方過去苦三分,現在只苦一分,閒空時間很多,在鄉政府管財政,辦些公事。打興國,打良口,這回打南昌,他都出發。讀過四年書,標語能認一半,能寫帳。

陳偵山

十區二鄉指閣寺人。
第二鄉共有八百人,鄉政府設在永豐圩上。
七個人吃飯。三個兄弟,各人一個老婆,老大一個女。老大二十九歲,陳偵山老二,二十四歲,老三十八歲。老大擺油鹽攤子,攤子擺在人家店門口,專賣零油零鹽,借人一千三百毛做本,蝕掉了,“搭便革命”,不要還債,攤子不能再擺,現在二十軍當兵。老二讀過八年書,十九歲以前在自己家看牛,十九歲起學“看地”,看了五年地,在鄉政府當宣傳員,這次出發,當連政治委員。老三做篾匠學徒,學了三年,現在二十軍當兵。老大的婦娘煮飯,弄柴火,種菜。老二的婦娘同做上項各事,現在鄉政府當婦女赤衛隊隊長。老三的婦娘才九歲。老大的女二歲。
自有二十石谷田,又租來十石(還租谷五石),老大主持。永豐圩三天一圩,逢圩老大去賣油鹽一次,圩畢在家耕田。老大自己耕田之外,每年要請八十個工幫做。
欠債一千三百毛,要利谷十石。每年耕田有谷三十石,還去租谷五石,利谷十石,只剩十五石。七個人除老三幫人做篾不在家外,六個人要吃四十二石,不足二十七石,靠了老大做油鹽生意、老二看地賺點錢來添補。老三還在學徒期中,不能賺錢。
去年二月起革命,老大老二都參加,老大當農會糧食科長,老二當宣傳。幾個婦娘子都贊成革命,原因是往常債主逼債,逼得她們過不得年,她們聽得抗租、抗捐、抗糧、抗債,心裡喜歡,故此贊成老大老二革命。老三是個老實人,人家說怎樣他就怎樣,這時他沒有參加革命。四月,革命失敗,靖衛狗來,老大跑往均村幫人修山,老二跑到泰和的冠朝,在那裡看地,賺了七八十塊錢。去年十二月,紅軍又占興國,老大老二回家,又幹革命。革命失敗時,被靖衛狗燒去六間房子。
今年三月分田,除自己的二十石谷外,還分進來二十九石,總計四十九石,每人得七石。婦娘子看見分了田,租也不要量了,債也不要還了,心裡不勝歡喜,老二的婦娘子便高興地去鄉政府當婦女赤衛隊長。三月分田儘是好田,八月重分,好歹扯勻,扯去一半好田,址來一半歹田,還是每人七石,婦人仍是喜歡的。因為婦娘子自己在政府辦事,經常說別人應該好歹扯勻,所以在扯勻自己的田時,她也是贊成的。
老大、老二、老三及老二婆均離家做革命工作,家中只有老大婆、老大婆的女及老滿嫂三個女子,都沒有耕種能力,所以鄉政府派人為他家耕田。派鄉中勞力多的去耕,先耕陳家的,後耕自己的,耕得很好。派去耕田的人吃東家的飯。七個人有四個人吃外邊的飯,這四個人的每人七石谷便余了下來,拿了發賣,得了錢買油、買鹽、買布。

鐘得五

十區三鄉(三坑)人。
家裡有十一個人。自己二十八歲,讀過七年書,在白鷺(離三坑三十里)王姓雜貨店裡當先生(管帳),年薪小洋六十元。連當學徒到當先生總計做了十三年。去年三月紅軍到白鷺,跟著回家,在家居住。母親五十七歲,老了,帶小孩子。哥哥老八,三十一歲,耕田。老八嫂三十二歲,煮飯、弄柴火、洗衣服,不耕田。兩個侄兒,一個九歲,讀書,一個三歲。妻二十八,煮飯、弄柴火、供豬子。兩個兒子,一個七歲,讀書,一個兩歲。大侄討了一個老婆,九歲,帶小孩子。一個侄女,兩歲。以上共十一個人,只有老八能耕田,他自己能做生意,其餘均缺乏生產能力。
自己只有三十石谷田,租別人三十六石,共六十六石。租的田還六成租,還去二十一石六斗,折錢與他,留下穀子。每年能收四十多擔番薯。十一個人要吃七十七石,養雞、供豬、煮酒、請工、待人客等項,每年要吃二十石左右,共需一百石左右,收支相抵,不足二十多石。全家每年鹽錢、布錢、工錢、糴谷錢及一切應酬用項共要百五六十元,內中鹽錢要二十多元至三十元,布錢要三十多元,糴谷二十五六石每石三元左右共七十多元,此外要應酬費二十多元。這一百五六十元的來源,從白鷺商店付回薪水六十元,紅利二十元,種雜糧如豆子等項出十多元,供豬除自己吃肉之外能餘十多元,賣松樹柴火每年出十多元,共約百二十元,每年須欠債三四十元。他家前共欠債二百多元。
從前有四十六石谷田,十年前賣去七石(價每石十元),前年又賣去九石(每石十二元),故只剩三十石了。老八耕田,勞力還不夠,每年要請零工一百二十多個,每工二百四十文,每年要出工錢二十八串多。
今年二月(陽曆三月)革命成功,每人分得五石半谷田,十一個人共得六十石零一籮(內自己的三十石)。因為本鄉這次分田好歹沒有扯勻,現在又要重新分過,目前還未分好。本鄉人多田少,每人分五石半,不夠食。他家過去每年需食谷百石左右,雜用百五六十元,分田結果得谷六十石零一籮,比革命前之六十六石少五石半。但二十一石租谷不要還了(折錢六十多元),二百多元債的利息四十元(二分息)也不要還了,則是好處。不好處是白鷺王姓的店倒,他玩事做,每年少了八十元(薪水六十元,紅利二十元)的收入。兩樣相比,革命前同革命後差不多。但革命後,雜用減少了許多。蒸酒,為了請工,雖然還要,但可減少一些。布因省穿,也減少少了。吃谷不夠,雖還要糴入,但谷價大減,七毛錢可以買一石。應酬亦相當減少了。所以從前要百五六十元雜費,現在大概減少一半,八十元一年就夠了。(興國的錢均以毫洋計。)
三月分田,“以原耕為標準抽多補少”。以村為單位,本村人多田少,故只做到原耕不動,並沒有抽多補少。目前再分,從別村抽些過來,大概每人能得七石谷,若能這樣,食谷就差不多了。
五月,他在鄉政府土地科負分配山林的責任(四個分山委員之一),把第三鄉的山林都分配了,辦法由鄉代表會議決,他便去各村分別開民眾大會,實行在各村分山。分山多的分田少,分田多的分山少。分田不分山的有,分山不分田的沒有,分山的總是分了一點田。五月當赤衛隊後備隊中隊長。六月當獨立團的宣傳員。此次出發新余,又是當宣傳員。第七第八次攻吉安,他都去了。
願到紅軍當宣傳員。

黃大春

十區一鄉茶乾村人。本村有三百九十多人。
四個人吃飯。自己三十六歲,同人家做爆竹。母親五十四歲,病了九年,做不得事。妻三十一歲,砍柴火挑到白鷺市上去賣(茶乾去白鷺十里),賣了錢來買米煮,又要煮飯,又要種菜,又要洗衣服,非常之苦。老弟三十二歲,做篾匠,去年三月去二團當紅軍,一去無音信。
家有五石谷田,自己耕了,沒有租別人的田。他幫人家做爆竹,由人家請做零工,一毛四分錢一工,如天天做每月能得四元。老二做篾,一毛子一工,食黃煙,做衣服,沒有什麼錢多餘。
革命之後,爆竹沒有做了,老二也不做篾,當兵去了。從前靠做爆竹,靠老婆砍柴賣,年頭做到年尾,弄不得飽飯吃。分了田,吃便夠了。欠了陳姓富農的債四十元,把五石谷田作抵押。這個富農非常之惡,革命中被民眾打死了。去年三月組織秘密農會,茶乾村農會有五六十人,他在農會當交通。去年十一月當赤衛隊隊長,今年四月當土地幹事,六月當紅軍預備隊排長,八月當預備隊連長,這回帶隊下新余。
三月分田,每人只有六石半,都是死的。又因為原耕下了種,原耕得去六成,新戶只得四成。七月(陽曆八月)重新分配,每人分得七石,又分來了一半好田。
他是爆竹工人,失了業,老二是篾工,改當紅軍,故都分了田。別的在業工人,也都分了田,且與農民同數量。這是因為工人雖在業,但業不安定,常怕失業,故要求分田。又因為工人分田自己不能耕,要請人耕,故須與他人同數量。農民開頭只答應工人分半田,工人說分半田就要加工價,農民才說“我們準許分全田,你們不要加工價”。
工人分了田,沒有牛,要從親房朋友借牛,沒有犁耙,也要借,所以感覺困難。未曾讀過書,只會寫帳。

陳北平

十區三鄉(三坑)人。
十一個人。三兄弟,每人一個老婆,兩個侄子,一父一母,一個祖母。老大,三十八歲,做泥水匠。老二,三十一歲,耕田。老三即陳北平,二十四歲,讀過六年半書,在高小讀過一年半,在鄉教國小五年。父親六十五歲。母親六十二歲。三兄弟的老婆在家煮飯、砍柴、種菜、洗衣服,不耕田。侄子一個兩歲,一個三歲。祖母九十一歲。
自有三十二石谷田,租人家二十石,還十石租。十一個人有兩個吃別人的,小的老的吃得少一些,因此每年六十石谷就夠食,收入只有四十二石,不足約二十石。此外還有雜用,蒸酒啊,請匠工啊,買油鹽布匹雜貨啊,婚喪季節送禮啊,等等,每年要用百二十元左右。靠了老大能入工資五十元左右,老三教書薪水五十元左右,山里棕、柴、竹、木等項出得二十元左右,每年牛婆生一牛子,能出二十元左右,共約百四十元左右,以供雜用及補食谷之不夠。
欠債八十元毫洋。去年祖母、母親、大嫂、兩個侄兒都死了。剩下三兄弟,老二、老三各一老婆,加上老大的岳母,現在六個人吃飯。三月分田照九個人分(那時有新生兒子一人,新生侄子一人,新討大嫂一人,但今年下半年便都死了),每人五石半,共四十九石零五斗,自己有三十二石,分進來十七石五斗,都是歹田。目前重分,業已調查清楚,還不曾實行分配。
地主富農倒,不造房子了,老大失業,改了耕田。新辦鄉村人民學校,老三還有書教,照政府工作人員一樣,每天一毛子一伙食費,沒有薪水。老三(陳北平)三月在常備隊當政治委員,四月在鄉政府當宣傳員,五月在鄉政府當文化科長,六月在鄉政府當秘書,閏六月回家教書,九月下新余當預備隊第二連政治委員。打黃塘,打浪川,老大老二都去了。

雷漢香

十區第三鄉(三坑)人。
五個人吃飯。三兄弟,一個母親,一個大嫂。老大四十三歲,一分幫人做僱農,二分自己耕田。老二三十九歲,二分做僱農,一分自耕。雷漢香是老三,二十五歲,泥水匠學徒二年,回家做僱農。母親七十歲。大嫂三十四歲,煮飯,弄柴火,種菜。
自有七石半谷田,租公堂四十四石谷田。公堂田還租六成。欠債千二百毛,二分息,借了同鄉富農雷祖榮的。老大老二替別人做零工,在家做事的時間,老大三分之二,老二不過三分之一。老三差不多全部時間替別人做零工。老大當家。
自己的七石半谷田,年成不好,只能收六石。公堂的四十四石只能收七成,計三十石。收成雖減,租不能減,仍要交四十四石的六成租,計二十六石。作一場田,只剩四石谷吃。連同自業的六石,共不過十石,食谷差得很多,又要還二百四十毛利錢,使得一家困苦不堪。
補足生活之法,第一是靠老大、老二尤其是老三幫人做工賺點錢回家。老三每年幫人做二百二十工左右,老大每年幫人做三四十工,老二幫人做百七八十工,合計幫人做四百二三十工。這些工中,平時每工二百文,割禾、摘木梓每工五百文,總計每年工錢約四十元左右。第二靠種番薯,每年出得四十多擔,抵得十多石谷。第三靠種番稻(即晚禾),每年出得十多石谷,這是不要還租的。種番稻就不能種雜糧。第四靠供豬子,每年供得兩個,每個可出二十多元,共四十多元,除掉自己吃一半,可剩二十多元。
照上面的計算,共可收入三十多石穀子,六十多塊現錢;支出方面,只有三個人的吃食(三兄弟約有兩個吃人家的飯,只有一個吃自家的飯,加上兩個女子,共三人),和二十四元的利息,相抵有餘,用作油鹽雜費,應該不至很苦。為什麼他家還是很苦(簡直沒有什麼好東西吃,長日吃番薯絲拌飯,穿也沒有好的)呢?第一個原因,是他們三兄弟都好賭,特別是老二總是賭輸。第二個原因,是老大嫂好吃懶做,在家鬧得天翻地覆,弄得三兄弟都懶得做工,豬子也被她打死了。第三,一連死了兩頭牛,一個吃硝水吃死,一個跌死,家運不濟,大背其時。有這三個原因,所以他家總是苦。
三月分田,每人分得六石半谷,共三十二石半。即從原耕五十一石半中(自有七石半,租人四十四石),抽出十九石給別人,其餘歸自己。不過抽出去的十九石,都是山邊瘠瘦每年只能出一道的歹田,留下來的都是每年可出兩道的好田。要重新分配,調查好了,尚未實行。
三月分田抽出去的十九石,因為這田彼時即歸新戶耕種,故十九石谷,都歸新戶得。別家分田抽出部分的收穫,原耕六成,新戶四成,乃因本屆田禾新戶完全不理,施肥下力仍托原耕,所以收穫時新戶願以六成歸之原耕,原耕願以四成歸之新戶,好像原耕對新戶完租四成一樣。
老大在本鄉赤衛隊當兵,打七坊打黃塘都出發過。老二當赤衛隊班長。老三開頭在赤衛隊當兵,後當排長,這回出發新余當連長。

本區土地關係

田地分配

照興國第十區即永豐圩一帶的土地情形來說,舊有田地的分配如下:
地主百分之四十
公堂百分之十(為地主富農所共有)
富農百分之三十
中農百分之十五
貧農百分之五

人口成份

興國第十區人口成份大略如下:
地主-百分之一
富農-百分之五
中農-百分之二十
貧農-百分之六十
僱農-百分之一
手工工人-百分之七
小商人-百分之三
遊民-百分之二
依上所述,真正的剝削階級(地主富農),人數不過百分之六,他們的土地卻占百分之八十。其中富農占去百分之三十,公堂土地又有許多在富農掌握中,若不平分富農的土地,多數人土地不足的問題便難解決。中農人口占百分之二十,土地卻只占百分之十五。平分土地,中農是需要的,因為他們土地不足,平分土地對於他們是增加而不是減少土地。那些平分要損及中農的說法是不對的。
此處人口成份的分析,是以家為單位,不是以個人為單位。僱農百分之一是指完全的僱農,那些貧農兼僱農的雖為數不少,不在此例。小商人百分之三是指完全的小商,那些半農半商的不在此例。遊民百分之二是指完全失業靠賭錢做土匪等為生的一群人,那些半失業的不在此例。
為什麼地主人口只占百分之一?因為本區占有土地的地主,多住在鄰縣之白鷺區、田村區及本縣之縣城的原故。若把他們算進來,大概地主階級占全人口的百分之二或三。

土地分配狀況

分田地、分山林、分池塘、分房屋、公田
分田數量
各村不同。如第一鄉洋坊村,每人分五石六斗(二月分八石,實只能收五石六斗),茶乾村每人分八石。第二鄉指閣村每人分七石。第三鄉長窖村,二月八月不同。二月間,本村分田數量有四種,有分七石的,有分六石半的,有分五石半的,有分四石一桶的。以姓為單位分,因為田多的姓不肯分出田來與田少的姓。到了八月,才以村為單位分,每人分六石。第四鄉猴逕村,二月每人分八石半。八月重分,把壞田名出二石實出一石的只作一石算,外邊又有人回來,每人只分七石半。
興國每年只耕一道,照上述分田數量,老幼扯均,勉強夠食。添上種雜糧、供豬子,油鹽布匹雜用也有了。
本區雜糧的大宗,就是番薯,平均占全部人口食糧的四成。分別來說,第一鄉較少,因為土不起番薯,十成中只吃二成。第二鄉和第三鄉就大不相同,平均十成中要吃五成,多的吃到七成,一年到頭都是飯里夾著番薯絲吃。第四鄉平均吃番薯四成。

土地稅

名曰“公益費”,八月初間(陰曆)已經收了。分六石谷田的收百分之一(每人六升),分七石的收百分之一點五(一斗半升),分八石的收百分之二點五(二斗),分九石的收百分之三點五(三斗一升半)。本區沒有分九石的,故本區公益費的最高額是百分之二點五。第一鄉洋坊村一百八十二人,每人分田八石(照二月分田的數目),照百分之二點五抽收,共收去三十六石四斗。茶乾村三百九十七人,每人分田八石,共收去七十九石四斗。第三鄉長窖村每人分田五石半,不收稅(上了六石的才收稅)。全區本年大概能收稅一千石左右。
八月收的稅,多數還存在各村,一部分送到鄉政府去了,沒有送到區政府去的。八月收稅時,縣政府的公事說,願出穀子的出穀子,願折錢的折錢,折錢以三十文折一斤穀子。當時市價只有二十文,故農民沒有願出錢的。
初收公益費時,約有百分之十的人不贊成,辦事人到他們家裡,他們說:“前頭說抗租抗稅,現又收起稅來了。”收公益費時,上頭的命令來得很緊,限三天將穀子交到鄉政府去。鄉政府召集了各村土地科長開了一個會。第一鄉分為九個赤衛大隊,每大隊去了一個人,都是土地科長,決議要各村負責人開會,會完即收公益費,未曾開民眾大會。收費時以大隊為單位,如第八大隊是洋坊、凌源、梨垇三村合共組織的,由大隊長、土地科長、三個中隊長、九個分隊長,分往三個村,挨戶徵收(每箇中隊為一村)。到哪一家量完了,稱一稱,九十斤為一石,由哪一家派人送往鄉政府。本大隊共收公益費差不多四百石谷。第一鄉茶乾村先兩天發信與各家,要他們送公益費到公倉去。到期各家紛紛挑了穀子送到公倉(即過去的義倉),由本鄉的負責人(五個)領收,不到一天工夫就收齊了,一共收了七十多石穀子。事先說,哪一家當天不把公益費送來時,五個負責人當天的一伙食費就要哪一家出。大家怕出這筆錢,所以很快地送去了。

蘇維埃

區政府

區政府委員(二月至六月的):
主席:劉紹彪(二鄉人,過去不耕田,學打,略識字,做裁縫,後不做裁縫了,賭錢為業。前年參加革命,屋被靖衛團燒了,七月後換了主席,他當裁判);
軍事:蕭志春(二鄉人,不耕田,販雞走廣東,賭錢,守祠堂,自己沒房子,不大識字。前年參加革命,七月後當區政府主席);
財政:侯禮章(二鄉人,裁縫,識字。七月後當區工會委員長);
組織:劉紹明(二鄉人,醫生,不做別的職業,過去家境好,後來四兄弟分家,他做醫生,欠了債。前年參加革命,屋被靖衛團燒了,七月後當財政);
宣傳:鄒利三(贛縣人,富農,六兄弟,中學畢業。當宣傳部長,七月後去贛縣);
王振永(二鄉人,綽號“天上人”,無業,賭錢吃飯。前年參加革命,房子被靖衛團燒了,七月後仍當宣傳);
方功暑(十一區人,是個讀書人,職業不明。屋被靖衛團燒了,七月後回十一區去了);
蕭志城(二鄉人,賭錢為業,略識字。前年參加革命,受過靖衛團的打擊,七月後仍在區府,不知做何事);
陳昉寶(二鄉人,裁縫,兼賭錢,不識字。前年參加革命,八月以AB團嫌疑被押);
裁判:曾雲章(二鄉人,是個道士,無他業,家境苦。前年參加革命,後做興贛萬游擊總指揮,現編入第二十二軍);
文化:鄒麗東(二鄉人,過去有六百穀,讀書讀掉了,剩百多谷,欠三百多元債,是個破產的大地主,大學畢業。去年參加革命,七月改組仍當文化);
秘書長:謝應山(縣城人,讀書人,五十歲了。七月改組仍當秘書長);
少隊政治委員:蕭少文(二鄉人,賭錢為業,略識字。前年參加革命,七月改組去贛西南);
少隊指導員:徐昌函(一鄉人,富農,本身是個“畢業生”。去年游擊隊寫了他的款子,他就參加革命,八月以AB團嫌疑被押);
黃貫(讀書人,歷史不明。七月改組後行動亦不明);
陳袞同(二鄉人,父親當土棍,死了,本人是箇中農,兼賭錢,不識字。前年參加革命,靖衛團把他的田充公,七月改組仍在區府);
楊達成(二鄉人,過去做裁縫,後來賭錢為業,略識字。前年加入革命,七月改組後在二鄉政府當宣傳);
婦女:劉超英(一鄉人,勞動婦女,不識字。七月改組後去贛西南)。
以上十八個人,賭錢為業六人(其中兩個原先是裁縫),裁縫兼賭錢一人,純粹裁縫一人,醫生一人,道士一人,破產大地主一人,富農二人,中農一人,不明家世的讀書人三人,不明家世的勞動婦女一人。以上十八個人中,以劉紹彪、蕭志春、劉紹明、王振永、謝應山、陳袞同、鄒麗東、曾雲章八個人最能話事,最有權。
區政府設在永豐圩。
二月到九月開過二十多次全區民眾大會,全區代表大會開過兩次(各村開民眾大會選舉代表)。全區民眾大會六月前開得少,六月後鬥爭深入,開得很多。四月以後,女子及小孩都參加民眾大會了。

鄉政府

舉一鄉鄉政府為例:
主席謝金明(貧農兼挑腳,自己有極少的田);財政鐘國春(中農);軍事楊廷榮(貧農,自己有極少的田);宣傳謝忠楷(貧農,自己有田,但欠債),謝忠梅(自己有田,本人耕田,兼上廣東,是箇中農),謝華煥(富農,本人興國縣立學校畢業),陳方波(貧農,耕別人田,本人算命);秘書易永洪(父親剃頭,貧農,本人讀書);裁判陳玉書(蓮塘人,是個讀了書的);土地傅濟庭(貧農)。
以上十個人中,六個貧農,兩個中農,一個富農,一個外邊來的讀書人。
鄉開的民眾大會比區開的少得多,不上十次。四月以前婦女小孩都不參加,四月以後便參加了。
鄉的代表大會開過六七次,每鄉每次三四十人,每村一個至兩個代表,接近鄉政府之村有些非代表的人來參加。每回開三四點鐘,到會代表講話的尚多,主席臨時推舉。

村政府

二月到五月有村政府,分田時候實在需要村政府。田分完了,村政府可以不要了,並且立起來又沒錢用——即使不要一伙食,辦公費多少要一點。革命深入之後,分了田,十家一組編了組,又有了赤衛大隊,不要村政府也可以了。

政府人員弊病

第一,是官僚主義,擺架子,不喜接近民眾。民眾有人走到政府里去問他們的事情時,政府辦事人歡喜呢,答他們一兩句,不歡喜呢,理也不理,還要說他們“吵亂子”。
第二,是沒收了反動派的東西,不發與貧民,拿了賣錢。向政府裡頭講不起話的買不到手,有情面講得起幾句話的才買得到。並且既然出賣,就要比較有錢的人才能買到,僱農及極窮貧農當然無份。
第三,是調女子到政府辦事。鄉政府總有一個二個女子,區政府總有三個四個女子。女子辦事是好的,但政府的取捨不對。生得不好看,會說話會辦事的也不要,生得好看,不會說話不會辦事也要她。鄉政府的人下村開會時,也是一樣,漂亮的女子他就和她講話,不漂亮的,話也不和她講。
第四,這是最大的一項,就是強姦民意。政府委員由少數人定了就是,代表大會選舉只是形式。有一次主席說贊成某人的舉手,有些人不舉手,主席就指不舉手的說他是AB團。有一次主席對不舉手的怒目詰問為什麼不舉手。再有,就是一定要共產黨員才能在政府辦事,不是共產黨員,即使是民眾領袖,也不能到政府辦事。
(我向到會人說,這些壞事是土地革命初期的狀況,原因之一是區政府成份不大好,將來都要改變的,這些壞事是不對的。)

農村軍事化

赤衛隊

第一鄉九個大隊,第二鄉三個大隊,第三鄉四個大隊,第四鄉四個大隊。編制法:八人至十五人為一分隊,三分隊為一中隊,三中隊為一大隊,本區各鄉通常是八九十個人一個大隊。例如第一鄉的第八大隊,是由洋坊的第一中隊、凌源的第二中隊、梨お的第三中隊編成的,共有九十多人。赤衛隊年齡,二十三歲以上,五十歲以下。赤衛隊不都是男子。
初來,分為常備赤衛隊,預備赤衛隊兩種;後來,合二為一,不分常備預備。任務:日日夜夜放哨,村村有哨,每村的總路口必定有個哨棚。普通時候,白天童團和少隊放哨。章程上規定五個人一天,兩個女童團,兩個男童團,一個查哨的是少隊。少隊要是識字的,要看得清通行證。不論什麼人通過,甲村過乙村都要通行證。夜間放哨則歸赤衛隊,普通四人一夜,二人一班,一班上半夜,一班下半夜。若環境緊張時(如七月七坊靖衛團打到均村附近時),白天夜晚都歸赤衛隊放哨,並且人數特別加多,白天雖仍只四五人,晚上便要十多人,甚至二十多人。
赤衛隊每大隊設大隊長,要是本鄉最努力而且多少懂得一點軍事的人。政治委員一人,要是本鄉最努力而看得通公文的。赤衛隊早先要下操,七月編了紅軍預備隊,便不下操了。赤衛隊分男赤衛隊、女赤衛隊。例如第一鄉洋坊、凌源、梨お三村合組的第八大隊,有男赤衛第八大隊與女赤衛第八大隊兩種。女赤隊年齡與男赤隊相同,但人數較少,因為女子比男子少,又除去孕婦,除去乳母,普通每隊便只有四十人(第二鄉第三大隊)、五十人(第一鄉第八大隊,第三鄉第三大隊),也有少於四十人的,也有多於五十人的。
女赤隊平時不擔負放哨。緊急時男赤隊出發去了,女赤隊便也擔任放哨。女赤隊也要下操,每月一次,每次兩三點鐘,隊長、政治委員都是女子。操時男赤隊派人去教操。男赤隊自六月把精壯分子編入紅軍預備隊後,剩下都是老弱的,每隊有隻留十多個人的,二十人的,三十人的不等,以後便不下操了。男赤隊每鄉有一個鄉隊長,一個鄉政治委員。兩人不常住鄉政府,住在他們自己家裡頭,有事調他們去,他們就去。全鄉下操時,他們也要到,各鄉赤隊共下過兩次全鄉操。

少年先鋒隊

凡有一個赤衛大隊的地方,就有一個少隊,不分男女,年齡十六至二十三歲。有大隊長,政治委員。每大隊分三個中隊,每中隊分三個分隊。惟人數較赤隊少,每隊有二十人的(二鄉指果),三十人的(三鄉長窖),五六十人的(一鄉洋坊等三村)。二十人、三十人的都叫做中隊,五六十人的便叫做大隊了。六月起,挑選勇敢分子編入紅軍預備隊及區特務營,剩下的少隊仍然要下操,一個月下兩次。只有男赤隊,自從把勇敢精壯分子編入紅軍預備隊後,便不下操了。少隊自編入紅軍預備隊及區特務營之後,剩下的沒有幾多人了,有的簡直沒有少隊了(如一鄉洋坊等三村,二鄉指果)。

童子團

童子團不分男女,年齡八歲至十五歲。有一個赤隊及少隊的地方,就有一個勞動童子團。每村有個團長,鄉無團長,區有團長。
童團的工作:第一是放哨,第二是檢查煙賭,第三是破除迷信打菩薩。童團查煙賭打菩薩很厲害,完全不講人情,“真正公事公辦”。開民眾大會,他們也要去。他們的武器 主要是木槍,也有幾支梭鏢雜在其中。童團的團員都在人民學校讀書。人民學校是七月辦起來的,第一鄉五個,第二鄉三個,第三鄉七個,第四鄉一個,共十六個。區政府規定每鄉三個,出三個教員的一伙食費,每天大洋一角,每月零用錢大洋二元,總計每月大洋五元。因第一鄉地寬,準辦五個。第三鄉山多,三個不夠,自己加辦四個,共七個,但用費仍只十五元,平均每校分得兩元多一點。
人民學校學生少的二十多人,多的到百二十人,普通四十多人。如第一鄉洋坊、凌源、梨お三村合立的人民學校,八歲至十五歲的兒童有百二十多人,房子住不下,一個教員教不了,因此有許多人尚未讀書,百二十人中只有六十人左右在讀。本來三村想辦三個人民學校的,因本村無教員,請外村的又無給養,故不能辦三個。三鄉竹兆庵村的學校,學生只有二十一個人。平民夜學校村村都有。每校有一教員,村中稍認識文字者充之,不要給養,教員白天在家做自己的事情,夜間去平民夜學上課,洋坊的傅濟庭,長窖的鐘得五,都是教員。學生多少不一,洋坊的有四十人。年齡不定,老的壯的少的都有。多數夜學有女子參加,占全額三分之一。也有無女子的,如一鄉的茶甘背村, 四鄉的猴逕村, 都無女子參加平民夜學。童團每個星期下三次操,都在人民學校指導之下,“操得很好”。

糾察隊

工人組織糾察隊,每鄉一連,一個連長,一個政治委員。第二鄉的糾察隊有百零五個人。第一鄉洋坊、凌源、梨垇、茶石(即茶甘背)四村共有一排,二十六個人。

紅軍預備隊

從赤隊、少隊兩個組織中挑選精壯勇敢分子組成的。每鄉二連,全區八連。每連人數幾十個到百多個。第一鄉的二連,每連有百零幾人。此次到新余,第十區的八連人都到了。七月編成預備隊後,打七坊,打浪川,打贛州,及此次出發新余,都歸預備隊擔負。預備隊出外,鄉村放哨由赤隊、少隊、童團擔負。預備隊回來,又幫同放哨。全區八連人組織一團,有團長、團政治委員,平時沒有營之設定。一鄉是第一、二連,二鄉是第三、四連,三鄉是第五、六連,四鄉是第七、八連。此次出發新余編成三營,一、二、三連為第一營,四、五、六連為第二營,七、八連為第三營,有營長、營政治委員。連上有挑夫四人,火夫八人,傳令兵一人到兩人,勤務兵一人,號兵一人(不會吹號),沒有馬。每連有兩個宣傳員,口講,手寫標語。營部無宣傳員,無副官,無傳令兵。團部有宣傳員三人,副官一人,傳令兵二人。三個營部跟團部住一起,共吃一伙食。武器是梭鏢、鳥槍。

區特務營

三個連,七月起編的,也是由赤隊、少隊挑選編成。選擇赤隊、少隊中更年青勇敢的分子編入,比預備隊好。有編制,有訓練,但不經常集中,平時仍在家中做自己的工。每月集中下大操三次,時間是初二、十二、二十二。有事調集出發打仗。現在、三兩連出發打浪川去了,二連在家未動。器械主要是鳥槍、土造來福槍、土造大炮,沒有快槍,略有一點梭鏢。營部和區政府在一起,有營長、營政治委員。

紅軍獨立團

興國全縣一共編過三個獨立團,都送給紅軍了。也是由赤隊、少隊挑選出,成份與特務營一樣好,都是青年,並且是志願兵。每團人數一千多。團營連都有長,有政治委員,在縣城集中訓練,聽候調遣編入紅軍。一概徒手無武器。
根據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二年出版的《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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