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儲血,醫學術語。它主要針對可以擇期手術的患者而言的。這種患者在手術前先將自己的血液提前抽出儲存起來,待手術時將自己提前獻出的血液再輸給自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身儲血
- 屬性:醫學術語
- 優點:有利於身體的恢復
- 目的:保證用血的安全
自身儲血,醫學術語。它主要針對可以擇期手術的患者而言的。這種患者在手術前先將自己的血液提前抽出儲存起來,待手術時將自己提前獻出的血液再輸給自己。
第二十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到本市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血站領取血液,並嚴格遵守血液儲存管理制度。?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須設立輸血科(血庫),負責本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的儲備、發放及輸血技術指導。?市中心血站應當組織專用車輛為不具備儲血條件的...
因此,他們只能接受其他孟買血型個體的輸血。由於孟買血型非常罕見,一般血庫都沒有這種血液儲備。預計進行輸血(如手術)的孟買血型病人往往預先儲存自身血液,即自體儲血。一般的ABO血型檢測並不能測出孟買血型,而被誤認為是O型。若未經...
倡導公民個人自身儲血,動員家庭、親友、所在單位以及社會互助獻血。第四條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的獻血工作,負責和制定下達年度獻血計畫,保障獻血工作經費,統一規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獻血工作。第五條 市...
擇期手術自身儲血者,須交納用血相關費用。家庭成員、親友、所在單位和社會互助獻血者,發給《公民無償獻血證》,並累計單位獻血數額。享受醫療用血待遇時扣除互助獻血量。第十四條 公民用血須所在醫院經治醫師填寫《醫療用血申請單》,...
醫療機構應當到獻血辦公室指定的采供血機構領取血液,並嚴格遵守血液儲存管理制度。醫療機構應當推行按血液成份針對醫療實際需要輸血和患者自身儲血,不得浪費和濫用血液。第二十六條 醫療機構出示的用血證明,必須真實有效。第二十七條 獻血者...
醫療機構應當積極推行成分輸血,指導擇期手術的患者自身儲血。第十五條 公民在本市臨床用血的,只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交付血液的採集 、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以下統稱用血費)。第十六條 在本市獻血的公民臨床用血的,可以享受下列...
積極穩妥開展自身儲血、自體輸血和血液替代治療等技術,開闢節約用血新途徑。 第九條 鼓勵公民參加獻血志願者組織,開展獻血志願服務。公民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支持。 鼓勵符合獻血條件的公民多次、定期獻血。 第三章 獻血與採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為保障公民臨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國家提倡並指導擇期手術的患者自身儲血,動員家庭、親友、所在單位以及社會互助獻血。2)《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對平診患者和擇期...
(一)制定臨床用血計畫;(二)向患者及其親友宣傳輸血知識及用血規定;(三)宣傳並動員患者自身儲血及其親友互助獻血;(四)科學、合理用血,推行成分輸血。第十一條 經省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邊遠的墾區、林區可以設立相應的采...
(一)遵守獻血體格檢查標準和採血、儲血技術規範以及有關管理制度,保護獻血公民的健康,保證血液質量;(二)做好醫療供血工作。第十一條醫療單位的職責:(一)根據病人病情決定用血,做到計畫用血,開展成份輸血、自身輸血;(二)...
第三條本市實行公民義務獻血制度與個人儲血、單位集體互助、家庭成員互助、社會援助相結合的用血制度。獻血公民的優先用血的權利,實行無償獻血與無償用血相對應的制度。第四條衛生行政部門和采供血機構應當採取措施保護獻血者健康,為...
醫務人員給病人臨床用血前,應當核對本辦法規定的用血證明等有關證件。第三十六條醫療機構臨床用血應當執行輸血技術規範,遵循合理、科學的原則,推行成份輸血和自身儲血,開展臨床用血新技術的研究和推廣。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七條...
本標準不適用於造血幹細胞捐獻、自身儲血和治療性單采。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規定,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享有如下用血權利:無償獻血的公民,本人有享受免費用血的權利。無償獻血者(不包括自身儲血)累計獻血量在800毫升以下的,按獻血量的三倍免費用血;累計獻血量在800...
第二十三條 醫療機構臨床用血應當執行輸血技術規範,遵循合理、科學的原則,積極推行成分輸血。提倡並指導擇期手術患者自身儲血,不得浪費和濫用血液。第二十四條 實行無償獻血互助金制度。市中心血站應當從血站供血收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
第二十八條 醫療機構應合理、科學利用血液,大力推行成分輸血或自身儲血。第二十九條 不得偽造、塗改、出租、買賣、轉借單位互助獻血證書或無償獻血證書。 不得僱傭他人冒名獻血。 不得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第三十條 采供血機構工作人員...
(四)嚴格掌握輸血指征,不得濫用和浪費血液;(五)建立血液使用、報廢認定、廢物處置等管理制度,確保可追溯;(六)輸血前,應當向受血患者或者其親屬說明輸血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以及經血液傳播疾病的風險。醫療機構應當倡導自身儲血、...
該教材共17章,包括衛生立法與衛生執法、衛生行政複議與衛生行政訴訟等基本制度、醫療衛生、衛生資源管理、公共衛生監督管理、疾病預防與控制、健康相關產品、血液管理、人口與生殖健康、中醫藥管理、健康促進、醫療糾紛及醫療損害責任、軍事...
第十五條 為保障公民臨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國家提倡並指導擇期手術的患者自身儲血, 動員家庭、親友、所在單位以及社會互助獻血。為保證應急用血,醫療機構可以臨時採集血液,但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確保採血用血安全。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臨床...
第二十四條無償獻血的血液必須用於臨床,不得買賣。采供血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將無償獻血的血液出售給單採血漿站或者血液製品生產單位。第五章醫療臨床用血 第二十五條本市實行公民個人儲血、家庭成員互助、單位互助和社會援助相結合的用血...
(二)做好採血、儲血和血液質量的檢測工作,保證血液質量;(三)做好醫療供血工作。第十一條 醫療單位履行下列職責:(一)根據病人病情用血,做到計畫用血;(二)開展成分輸血、自身輸血,做到科學用血;(三)遵守輸血技術規範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