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鑄造論

自由鑄造論是主張在國家掌握鑄幣權的前提下,允許民間自願將貨幣金屬送至官府錢署,鑄成歸自己所有的貨幣,政府收取少量鑄費或不收費的思想。南朝大明元年 (457年),沈慶之從解決通貨不足出發,提出:“愚謂宜聽民鑄錢,郡縣開置錢署,樂鑄之家,皆居署內,平其準式,去其雜偽,官斂輪廓,藏之以為永寶。去春所禁新品,一時施用,今鑄悉依此格。萬稅三千,嚴檢盜鑄,並禁剪鑿。”(《宋書·顏竣傳》) 沈慶之稱採取上述辦法有如下好處:“數年之間,公私豐贍,銅盡事息,奸偽自止。且禁鑄則銅轉成器,開鑄則器化為財,剪華利用,於事為益。” (同上)時揚州刺史顏竣反對沈慶之的上述主張,稱“開署放鑄,誠所欣同,但慮采山事絕,器用日耗,銅既轉少,器亦彌貴。設器值一千,則鑄之減半,為之無利,雖令不行。” (同上) 並指出小錢流通也不能解決“府藏空匱”的問題。認為“惟簡費去華,設在節儉,求贍之道,莫此為貴” (同上)。

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 (495年) 朝廷頒布詔令稱“在所遣錢工備爐冶。民有欲鑄,聽就鑄之。銅必精煉,無所和雜。”(《魏書·食貨志》) 建義初 (約528年) 嚴禁私鑄,而私鑄盛行難止,銅錢“薄甚榆莢,上貫便破,置之水上,殆欲不沉” (同上),秘書郎楊侃又倡議恢復自由鑄造政策,“聽民與官並鑄五銖錢,使人樂為而俗弊得改”(《通典·食貨九》)。孝莊帝采其建議,“官自立爐,亦聽人就鑄”( 《魏書· 食貨志》)。這種“官自立爐,聽民就鑄”的辦法類似近代金本位盛行時代的“自由鑄造”。中國貨幣經濟發展的悠久歷史,是南北朝產生這一思想的客觀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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