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現金流假說

自由現金流假說是關於公司資本結構的代理理論解釋。1986年,由美國經濟學家詹森提出。對於處於成熟期的盈利公司來說,企業擁有大量閒置現金但成長機會較少,代理人(管理層)有濫用現金資源的傾向。使用舉債可以通過定期支付利息和還本向代理人施加壓力,從而抑制管理層濫用現金的動機。因此,現金流穩定的公司增加財務槓桿有利於公司價值和股東利益。

基本介紹

觀點提出,理論背景,現實背景,現實套用,

觀點提出

自由現金流量假說源於代理問題。在公司併購活動中,自由現金流量的減少可以緩解公司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衝突,所謂自由現金流量是指公司現金在支付了所有淨現值(NPV) 為正的投資計畫後所剩餘的現金量。詹森(Jensen,1986年)認為,自由現金流量應完全交付股東,這將降低代理人的權力,同時再度進行投資計畫所需的資金資本市場上更新籌集將受到控制,由此可以降低代理成本,避免代理問題的產生。

理論背景

代理成本理論
委託代理關係的實質是由於信息的不對稱和契約的不完備,以致委託人不得不對代理人的行為後果承擔風險。代理成本理論的目的是分析非對稱信息條件下的激勵問題。代理成本理論的創始人詹森和麥克林認為,企業資本結構會影響管理者的工作努力程度和其他行為選擇,從而影響企業未來現金收入和企業市場價值。債務作為一種擔保機制能夠對管理者起到更強的激勵作用,因為這種機制能夠使經理們努力工作以做出更好的投資決策,從而降低代理成本
財務危機理論和破產成本理論
在20世紀70年代,人們發現隨著債務的上升,企業陷入財務危機甚至破產的可能性在增加。因此,企業的資本結構應當是在負債價值和債務上升帶來的財務危機成本之間的平衡。詹森認為,在企業的融資結構中適度地引入負債,可以利用債務的破產機制、嚴厲的債務條款以及市場監管控制管理者利用自由現金流量從事投資不足或者投資過度的行為。
控制權理論
哈里斯和雷斯夫從靜態和動態兩方面分別創建模型,說明管理者在通常情況下是不會從股東的最大利益出發的,必須對他們進行監督。債務作為一種監督和懲戒工具,一方面使股東具有法律上的權利來要求管理者提供有關企業各方面的信息,另一方面使企業必須支付固定的利息,降低管理者的“控租空間”。詹森指出,債務的這種控制功能能對管理者和企業組織產生良好的作用,對於產生大量自由現金流量、具有低增長前景的企業或行業尤為重要。

現實背景

從20世紀60年代到20世紀80年代,美國石油行業經歷了從繁榮到衰敗的轉折,這是自由現金流量假說最直接的背景。美國石油行業從20世紀60年代末開始出現繁榮景象,利用積累的大量現金進行了廣泛的投資活動,然而由於管理者的自私動機,直接導致了1975~1985年間投資項目的大量失敗,股價也持續下跌。詹森認為,在企業產生大量自由現金流量時,管理者會更傾向於浪費行為和不明智的使用自由現金流量,進而導致投資邊際效率降低,因此應該利用負債來降低代理成本。此後,國外很多學者從不同角度對這一理論理行了大量的實證研究,其結果也都證明了這一理論。

現實套用

長期以來,由於資本市場欠發達,資本金注入不足等體制性原因和“撥改貸”、企業之間缺乏平等的競爭環境等政策性原因,造成了我國國有企業的高負債率。按照自由現金流量假說,應對國有企業中管理者的控制租有所控制,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然而,實際上卻是“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為了充分發揮負債的治理效應,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改進:
建立健全現代產權制度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在《中共中央關於改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指出要建立健全現代產權制度。產權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內容,包括物權、債權股權及智慧財產權等各類財產權。債權作為產權的一種形式,也應做到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切實維護債權人的利益。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融資結構與公司治理存在密切的關係,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充分發揮負債作用的前提和條件。公司治理結構是指有關企業剩餘索取權剩餘控制權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安排。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能夠保證負債的重組功能的實施,即在企業經營破產時,不僅剩餘索取權由股東向債權人轉移,經營管理權也向債權人轉移。這樣,債務融資股權融資一樣,既包含著企業剩餘索取權的配置,也包含著剩餘控制權的配置。
推進國有銀行商業化改革,加強銀行對企業的相機控制 目前,由於國有銀行對企業或公司債務約束弱化,進而也就弱化了債務對經理人員的約束機制。軟性約束的債務是可以不償還的債務,經理人員不用考慮未來現金流入的一部分必須用於償還債務,也不用考慮過多的債務會導致支付風險,進而導致公司破產。因此,自由現金流量假說中關於債務對經理人員過度投資進行約束的作用往往無法得到實現。加強銀行對企業的相機控制,要滿足以下條件:①銀行必須具備監控動力;②銀行必須具備監控能力,比如信息來源充分、銀行具備監控技能;③國有銀行的商業化改革,通過改革實現資本所有權和法人財產權的分離,建立相互制約的公司治理結構,規範銀行經理人員的行為,使商業銀行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現代金融企業。
加快發展企業債券融資
在我國,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上市公司,負債都沒有起到像已開發國家那樣所具有的對公司治理的作用,企業過度依賴國有銀行貸款是其主要原因之一。要克服這一缺陷,除了改革國有企業和國有銀行,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率、增強銀行的預算約束外,就是加快發展企業債券融資。債券融資不僅可以實現融資結構的多元化以降低融資成本,而且有利於破產機制及退出機制的建立。目前,要發展我國的債券市場,需要政府減少干預並在政策上給予支持,完善債券品種結構及債券市場結構,同時還要加強培育市場中介機構
完善和健全破產制度
破產制度是一種償債保障機制,它不僅可以促使企業自動履債,而且在出現償債危機時能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現行的破產法主要有兩方面的缺陷:一是濃重的計畫經濟色彩,已很難適應當前的市場經濟體制;二是國有企業的破產操作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由於缺乏市場力量及債權人的監督,破產往往成為債務人逃脫債務的手段,根本達不到保護債權人利益的目標。因此,為了加強負債的治理效應也應做到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切實維護債權人的利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