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委員會

自然資源委員會,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的一個常設機構。1970年在自然資源開發調查規劃委員會的基礎上成立。成員由經社理事會按地區分配原則選擇的54個國家或地區組成。其中非洲國家14個,亞洲國家11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10個,西歐和其他地區13個,東歐國家6個。成員國的代表任期4年。自然資源委員會全體會議至少每兩年召開一次。第12屆會議於1991年3月25日—4月4日在紐約舉行。委員會的宗旨是:促進實施聯合國關於開發自然資源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研究自然資源的發展及其前景;協調各成員國開發自然資源的活動,並向這些國家或地區提供諮詢服務;審閱和評估開發自然資源的工作報告;收集、加工和出版關於自然資源開發方面的情報資料;舉行各類會議,磋商問題、交流經驗和信息;並定期向經社理事會、聯合國其他有關機構以及各成員國提供關於自然資源開發的情報資料,建立自然資源勘探循環基金,以便對開發中國家的勘探提供資助。主要出版物有:《自然資源論壇》,《自然資源和能源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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