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恢復期

指開發建設項目施工擾動結束後未採取水土保持措施條件下,鬆散裸露面逐步趨於穩定、植被自然恢復或在乾旱、沙漠地區形成地表結皮,土壤侵蝕強度減弱並接近原背景土壤侵蝕模數所需的時間。同一地區,自然恢復期長度應相同,一般取2——3年。各施工單元自然恢復期的起始時間可不相同,施工擾動結束後即進入自然恢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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