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殘式上訪

《深圳經濟特區信訪條例(草案)》首次被披露,但因“擬禁止信訪者自殘、用令人厭惡服裝道具”遭到全國範圍內的炮轟和質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殘式上訪
  • 外文名:Self-harm type petition
  • 條件:深圳經濟特區信訪條例(草案)
  • 目的:加大了對信訪機構的約束
簡介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再次審議該草案時,不僅將引發爭議的條款刪除,還加大了對信訪機構的約束,擬將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納入績效考核體系。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滌表示,特區信訪條例立法的重點應是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而草案有些條款約束限制過多過嚴。“比如‘使用令人恐懼或者厭惡的服裝、道具’被列入擾亂公共秩序行為,將被處罰等,主觀性太強,實踐中也難以把握。因此,將刪除此條款,並在總則中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信訪人依法進行信訪活動進行非法干預或者阻撓’。”陳滌說。一同被刪除的,還有同樣引起爭議的“禁止以實施暴力、自殘、或者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相威脅”等。
另一方面,條例草案新增要求“國家機關應當建立矛盾、糾紛定期排查調處制度,負責人接待民眾來訪制度、走訪信訪人制度,信訪工作督查、督辦制度,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應當納入績效考核體系”等內容。據陳滌介紹,深圳還擬聘普通市民為“信訪監督員”,市、區信訪工作專門機構也要定期向社會公布各部門受理、辦理信訪事項以及本轄區內國家機關信訪工作的評價和考核結果情況。
此外,條例還擬要求將信訪事項受理、辦理情況及時輸入信訪工作信息系統,便於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查詢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同時,建立信訪救助制度,對信訪事項難以劃分責任主體或者無主管部門的信訪人,或者生活確有困難的信訪人,予以必要救助;國家機關負責人應定期接待民眾來訪,並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接待時間、地點和接待人姓名、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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