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機能

自我機能,是指自我的活動。如思維、感知等。精神分析論中人格結構自我部分的功能。主要有:(1)獲得基本需要的滿足以維持個體生存。(2)調節本我的原始衝動,以符合環境要求。(3)管制不為超我所接受的原始性衝動,以維持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間的平衡、和諧。哈特曼將其分為首要自主性功能(如感知、現實驗證、判斷等)和次要自主性功能(如自我防衛等)。

精神分析學說,與精神分析理論類似,也稱心理分析論。是現代西方心理學、社會心理學的主要理論之一。該理論是在治療精神障礙的實踐中產生的,後來成為一種強調無意識過程的心理學理論,有時稱為“深層心理學”。創立者為奧地利心理學家S.弗洛伊德,以弗洛伊德為代表的早期精神分析理論也稱弗洛伊德主義。為了有所區別,該理論在弗洛伊德之後的發展被稱為新弗洛伊德主義或新精神分析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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