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在之物和為我之物

自在之物和為我之物,“自在之物”又譯為“物自體”、“物自身”。德國古典哲學家康德的用語。指在人的意識之外存在只能信仰不能被認識的本體。康德把統一的世界分為“此岸”的“現象”世界和“彼岸”的“物自體”世界。認為人的認識能力,只能認識“自在之物”的“現象”,即感覺表象,而不能認識“自在之物”本身。“自在之物”只能為信仰所發現,不能被知性所達到。從而在“自在之物“和“現象”之間劃了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康德承認在意識之外有獨立存在的“自在之物”,這是他哲學中的唯物主義成分。但宣布“自在之物”不可認識,把“自在之物”變成一種純粹“空洞的抽象”,從而陷入了唯心主義和不可知論。

“為我之物”是針對“自在之物”提出的一個相應概念,指被認識了的事物。辯證唯物主義認為,人類的認識能力是無限的,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可以認識的。只存在尚未認識的事物,不存在不能被認識的事物。恩格斯指出:對不可知論“以及其他一切哲學上的怪論的最令人信服的駁斥是實踐,即實驗和工業。既然我們自己能夠製造出某一自然過程,使它按照它的條件產生出來,並使它為我們的目的服務,從而證明我們對這一過程的理解是正確的,那么德德的不可捉摸的‘自在之物’就完結了。動植物體內所產生的化學物質,在有機化學把它們一一製造出來以前,一直是這種‘自在之物’;當有機化學開始把它們製造出來時,‘自在之物’就變成為我之物了。”(《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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