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關係實踐

社會關係實踐

《社會關係實踐》是相對個體或容納於社會中的任何一個團體為進一步理解及處理主觀事件和客觀生活的總的進步體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關係實踐
  • 外文名:Social relations practice
  • 適用對象:相對個體
  • 構成:人類存在的基本方式
  • 意義:最普遍,最寬泛
  • 包括:一切人類生存的充要條件
名辭彙解,定義剖析,實踐的本質含義,實踐是人改造物質世界的活動,實踐是人的存在方式,實踐的基本特徵和形式,實踐的基本特徵,實踐的基本形式,實踐主體和客體及其相互作用,人對物質世界實踐把握的基本環節,自在世界和人類世界,主觀世界和客觀世界,自在世界和人類世界,

名辭彙解

實踐構成了人類存在的基本方式,而社會關係實踐和生產實踐,科學實驗三項共同構成了實踐的基本形式。社會關係實踐作為三種實踐的基本形式之一,卻是目前人類發展最普遍,最寬泛的實踐基本形式,它不像生產實踐的歷史性和科學實驗的前瞻性,它包容了一切人類生存的充要條件。

定義剖析

社會中人與人之間關係的總稱。馬克思指出: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此意即為社會關係源於人,因為有了人類,人與人之間便產生了各種複雜的關係,這些關係就統稱為社會關係。

實踐的本質含義

實踐是人改造物質世界的活動

唯心主義把實踐歸結為精神活動,舊唯物主義把實踐理解為生物適應環境的活動。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實踐是人能動地改造物質世界的對象性活動。這一界定包括兩層相互聯繫的涵義:實踐是人所特有的對象化活動;實踐是具有感性的即物質性的性質和形式的客觀活動。

實踐是人的存在方式

實踐是人的生命活動所特有的性質和特殊的運動形式,它不同於動物的本能活動,更不同於純粹自然物質形態的運動形式,實踐活動構成了人的存在方式或生存方式。這是由實踐在人類生活中所具有的基礎和根本的地位決定的。首先,生產實踐是人類生存的根據,人類的第一個歷史活動就是“生產物質生活本身”,實踐是社會生活的本質。其次,實踐規定和創造了人的基本特徵:正如馬克思所說,實踐“證明人是有意識的類存在物”;實踐使人成為“社會存在物”;實踐使人成為“能動的自然存在物”。總之,實踐使人類超越動物界,規定和創造了人的一切特徵。

實踐的基本特徵和形式

實踐的基本特徵

實踐不同於動物本能的被動的適應環境的活動,也不同於人的認識的活動,不論什麼形式的實踐都具有某些共同性的基本特徵:客觀現實性、自覺能動性和社會歷史性。①客觀現實性即物質性:實踐是物質的客觀的活動,這是因為構成實踐活動的要素(包括主體、對象、手段)是客觀的,實踐的結果是客觀的,實踐的水平與發展都要受到客觀條件與規律的支配,也是客觀的。這說明,實踐包含著精神活動,而不能歸結為精神活動。②自覺能動性即目的性:實踐是在一定的意識或理論指導下的有目的地主動地改造客觀世界的活動,實踐的過程和結果都要貫徹主體的一定的目的、意志、認識,實踐不是同主觀活動無關的盲目的客觀活動。這說明,實踐不同於動物的無目的無思想指導的本能活動。③社會歷史性即社會制約性:實踐是主體在一定社會關係中從事的活動,受著社會條件的制約,並隨社會的變化發展而歷史地變化發展。這說明,實踐活動不是單個人的孤立的活動。
實踐的思考之一實踐的思考之一

實踐的基本形式

①改變自然,迫使自然滿足人們物質生活需要的經濟活動。包括生產、消費、流通、財政、金融、信託、保險、服務等活動,它決定著其他一切活動。
②以調整和改革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為目的的活動,包括政治、軍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化、衛生、體育、司法、社會治安、社會管理、社會交往、勞動就業與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活動。

實踐主體和客體及其相互作用

人通過實踐把自身之外的存在變成自己活動的對象、改造的對象,即變成自己的客體;與此同時,人自己相對客體就成為主體。
1.主體是指處於一定社會條件下,從事一定實踐活動和認識活動的人。作為具有社會性、實踐性的人具有自主性、能動性因素,是物質的和精神的統一體、自然的和社會的統一體。主體按社會構成可分為個人主體、集團主體和社會主體。主體和主觀這兩個概念既相區別又相聯繫,主體是物質與精神的統一,所以,它包括主觀而不能歸結為主觀。
2.客體是主體實踐和認識活動所指向的對象。客體是一種不以主體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作為客體的客觀事物在成為客體的前後都具有客觀性的特徵,但客體和客觀事物又有區別,客觀事物只是潛在的客體,只有進入主體認識與實踐領域時才能成為客體。客體同主體一樣也是歷史的範疇,有與人的歷史活動相聯繫的三種基本形式:自然客體、社會客體、精神客體。
3. 主體和客體的相互作用。主體與客體之間存在著實踐關係、認識關係、價值關係和審美關係,首要的基本關係是實踐關係。

人對物質世界實踐把握的基本環節

人對物質世界的實踐把握即實踐過程。實踐活動實質上是一個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相統一的能動創造的動態過程。實踐過程有四個基本環節:
1. 決策。實踐決策必須堅持合目的性與合規律性的統一。所謂合目的性即決策必須反映實踐主體的需要、意願,有利於人自身的生存和發展。所謂合規律性是指決策必須儘可能正確全面地反映事物的內在聯繫、本質特徵及多種屬性。對於大規模的重大實踐活動,決策必須兼顧實踐活動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對自然界可能造成的後果,堅持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全局、整體利益的統一。
2. 制定目標。決策時就要開始制定目標。實踐目標是對經過改造以後將要出現的東西的提前反映,它以對現存事物的認識為基礎,制定有關將要出現事物的具體目標,即制定實踐的“觀念藍圖”。實踐目標的制定也體現為合目的性與合規律性的統一。
3. 組織管理。實踐活動的順利進行,必須要有科學的組織管理。其中包括人員安排、物資的分配,協調、控制等等一系列的措施。
4. 檢驗結果。某一實踐過程結束,形成的實踐結果,究竟是成功還是失敗?需要進行事實與價值兩方面的檢驗,並作出評價和驗收結論。一般地說,成功與否要看實踐結果是否同預想的目標一致。

自在世界和人類世界

主觀世界和客觀世界

(1)主觀世界:指人的意識,包括人的意識的一切活動過程及其產物。 (2)客觀世界:指人的意識之外的一切存在,即“物質的、可以感知的世界,包括自然存在和社會存在。自然存在不依賴人的活動而獨立存在,社會存在形成於人的實踐活動之中而又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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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觀世界和客觀世界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繫、相互作用、相互轉化。通過實踐的中介作用,兩者是改造被改造、認識被認識的關係。通過實踐改造客觀世界,使主觀世界的東西轉化為客觀世界的現實。在實踐改造客觀世界的同時,主觀世界又得到進一步的改造,獲得新的思想、意識、認識、理論等。在人類發展的歷史進程中,主觀世界和客觀世界是相互作用、相互轉化、不斷上升、不斷擴展、不斷深入。

自在世界和人類世界

(1)自在世界是與人類世界相對應的哲學範疇。自在世界指天然自然,它包括兩層含義:第一,指人類世界產生之前的自然界,即人類世界產生之前的先在世界;第二,指人類尚未認識和改造過的自然界,即人類活動尚未深入到的自然界或尚未被人化的自然界。世界是不可窮盡的,因而總有自在世界的存在。
(2)人類世界指屬人世界,是在人類實踐基礎上形成的人化自然和人類社會的統一體。人化自然是指經人的實踐改造過並打上人的目的和意志烙印的自然。人類社會是人與人的社會關係的總和。人類社會不能脫離自然,人類歷史無非是“自然界對人的生成過程”。人類世界是社會的自然與自然的社會相統一的世界。
(3)自在世界和人類世界的區別:自在世界是獨立於人的活動之外的客觀存在,其運動和變化完全是自發的、盲目的;人類世界和人的活動不可分離,人化自然體現了人的需要、目的、意志和本質力量,人的社會關係則是人的活動的對象化。
(4)自在世界和人類世界的聯繫:①兩者都具有客觀實在性。人們是在自在世界所提供的材料基礎上創造人類世界;人的實踐活動可以改變天然自然的外部形態、內部結構以及其規律起作用的條件和方式,但不可能消除自在世界的客觀實在性。相反,自在世界的客觀實在性通過實踐延伸到人類世界之中,並構成了人類世界客觀實在性的自然基礎。②自在世界和人類世界相互制約,不可分割。自在世界構成了人類世界存在和發展的自然基礎,人類世界形成之後又反過來制約自在世界,不斷地改變自在世界的界限。在實踐中,自在世界和人類世界“這兩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類史就彼此相互制約。” ③自在世界和人類世界相互轉化。實踐使自在世界分化出了包括人化自然在內的人類世界,使“自在之物”不斷轉化為“為我之物”,人化自然、人類社會又不可避免地要參與到整個大自然的運動過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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