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計生辦非法拘禁案

臨沂計生辦非法拘禁案

山東省臨沂市臨港區團林鎮幾名計畫外生育人員及親屬,被當地計生辦非法拘禁在莒南縣西洪溝村的一所旅館內長達120小時,後經當地公安趕到現場成功解救被拘禁的4人,其中包括一名僅10個月大的嬰兒。

2014年12月7日上午,一段“臨沂計生辦非法拘禁10個月大嬰兒”的視頻在網上曝光,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

臨沂市臨港經濟開發區團林鎮南泉子二村村民劉濤、張永玲夫婦,於2014年1月6日違法生育三胎,根據《山東省人口和計畫生育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應對其徵收社會撫養費206920元。後決定讓其繳納14萬元。雖經多方做工作,該夫婦一直未繳納。

計畫生育雖被定為中國基本國策,但通過暴力手段或其他非法強制手段進行生育控制,法律不許。對於生育調節的基本方式,《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19條規定:“實行計畫生育,以避孕為主。國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

對未按期繳納社會撫養費者,仍不繳納滯納金的,方可進行強制執行,但計生部門無強制執行權,更沒有拘禁公民的權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沂計生辦非法拘禁案
  • 時間: 2014年12月
  • 地點:山東省臨沂市臨港區團林鎮
  • 案件:非法拘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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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劉濤和張永玲一共生育了三個孩子,前兩胎均為女兒,2014年年初生下的老三是個男孩。因為超生,計生辦向其徵收社會撫養費,“鎮裡的政策是,頭胎是女兒,可以批二胎準生證,如果頭胎是男孩,二胎算超生,得交7萬元。劉濤說,超生三胎一次性繳清是12萬元,分期付就是14萬元,如果2015年過年前不繳清,就得繳20萬元。

案件經過

2014年11月18日天剛亮,張永玲的丈夫劉濤被鎮計生辦“領導”帶到莒南縣西洪溝村的“祥和旅館”。
臨沂計生辦非法拘禁案
2014年11月22日,村幹部讓張永玲給丈夫送衣服,但隨即把她也關進了祥和旅館。當晚劉濤被放出來,計生辦人員要劉濤交一兩萬就放人,劉濤交了1萬元,計生辦人員還是不放劉濤的妻子張永玲,讓劉濤再交三五萬。
劉濤強調,由於第三個孩子一直吃母乳,張永玲被關後他照顧不了孩子,2014年11月24日,劉濤把孩子送到祥和旅館,但被拒收,他又把孩子交給村幹部,由其轉交給鎮計生辦,最終送到張永玲身邊。
4道鎖把門
山東省臨沂市臨港區團林鎮幾名計畫外生育人員及親屬,被當地計生辦非法拘禁在莒南縣西洪溝村的一所旅館內長達12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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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7天,每天要繳300元“一伙食費”
在祥和旅館,和劉濤同住一室的是隔壁村高家莊的唐敬銀。
唐敬銀說,他的大兒子2014年13歲,是殘疾人,二女兒2014年8歲,他們原本就擔心女兒長大要獨自照顧殘疾的哥哥,負擔太重。2014年,唐敬銀的妻子生個兒子。他們也因此需要交納14萬元的超生罰款。
劉濤說,他和唐敬銀被關那天,旅館除了他倆還關了7個人,也都是“超生戶”。旅館除兩道鐵門外,窗戶也都裝了鐵絲網,一日三餐有人按時送飯,但每天需要交300元“一伙食費”。

案件處置

莒南縣公安局工作人員證實,視頻內容屬實,該局2014年11月25日接到報警,由城西派出所出警。經當地公安趕到現場成功解救被拘禁的4人,其中包括一名僅10個月大的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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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結果

處理結果
經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研究決定,對相關責任人做出如下處理:責令區衛生計生局局長主富春、團林鎮鎮長王樂乾向區黨工委、管委會做出書面檢查;對區衛生計生局、團林鎮政府全區通報批評;對團林鎮計畫生育分管負責人停職,待進一步調查後做出處理;責令團林鎮對鎮計生辦主任邵珠峰、泉子工作區書記張明撤職,對鎮計生辦包村人員王秀峰、南泉子二村負責人胡順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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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結果
臨沂臨港區坪上鎮原計生辦主任於某因多次非法拘禁超生戶,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社會反應

臨沂市有關部門對媒體回應稱,他們對計畫生育中存在的違法行政和粗暴執法行為,決不姑息 。
絕不姑息的承諾聽起來擲地有聲,不過既然有這樣的決心和態度,為何此前違法案例卻層出不窮?對於媒體的曝光,首先要做的是反思工作的失誤,而不是急急忙忙擺出高姿態。

案件反思

計畫生育雖被定為基本國策,但通過暴力手段或其他非法強制手段進行生育控制,並非該政策之初衷,亦為法律所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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