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臨沂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臨沂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04年11月份開始組建,2005年2月25日掛牌成立並正式對外辦公。為市政府直屬正縣級特設機構,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沂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建時間:2004年11月
  • 成立時間:2005年2月25日
  • 類型:直屬正縣級特設機構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依法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市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四)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等工作。(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依法對縣區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李永剛
職務:市國資委主任、黨委副書記
分工:主持市國資委全面工作,分管黨的建設、市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分管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科。
杜剛
職務:市國資委黨委副書記(正縣級)、紀委書記
分工:主持紀委工作,協管黨的建設。分管組織人事科、機關黨委。
王健波
職務:市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委員
分工:分管辦公室
楊紅軍
職務:工會主任、黨委委員
分工:分管產權管理科
劉澤祥
職務:市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委員;
分工:分管企業改革與規劃發展科。
馮寶興
職務:市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委員;
分工:分管考核分配科。
周志剛
職務:市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委員;
分工:分管財務監督與審計評價科。
高健
職務:市國資委調研員;
分工:分管企業破產、協管財務監督與審計評價科。
閆春峰
職務:市管企業外派監事會主席;
分工:分管董事監事工作科(辦公室)。
潘振法
職務:市國資委副調研員;
分工:協管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科。
邵明志
職務:市國資委副調研員;
分工:協管辦公室。

機構設定

機關下設機關黨委、辦公室(黨委辦公室)、企業改革與規劃發展科(市國有企業兼財務監督與審計評價科並破產工作辦公室)、財務監督與審計評價科、考核分配科、產權管理科、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科、組織人事科、董事監事工作科(市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紀委。
(一)辦公室(掛黨委辦公室牌子)
負責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息、檔案、財務、安全保衛等工作;起草綜合性文字材料;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綜合調查研究工作;承擔黨委會議、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委機關信息化建設。
(二)企業改革與規劃發展科(掛市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工作辦公室牌子)
提出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與規劃;承擔對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推進市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市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工作辦公室的有關工作;承辦委機關法律事務,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研究國有資產體制改革、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等重大問題;聯繫所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縣區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工作。
(三)財務監督與審計評價科
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對所監管企業進行財務監督;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
(四)考核分配科
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財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按照有關規定,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
(五)產權管理科
研究分析和提出完善全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承擔市屬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市屬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市屬企業產權變動和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六)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科
擬訂推動所監管企業資本運營工作的指導意見;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
(七)組織人事科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外事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及其後備隊伍建設;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檔案管理和出國審批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和企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所監管企業宣傳和新聞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協調所監管企業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承擔市國資委團委的日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統戰工作;負責處理所監管企業人民民眾來信來訪,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的信訪穩定工作;負責指導、協調、落實所監管企業離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八)董事監事工作科(掛市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牌子)
按照有關規定,承擔所監管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建設。
機關黨委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組織人事科承擔。
市國資委紀委,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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