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僖伯諫觀魚

《臧僖伯諫觀魚》是春秋時期文學家左丘明創作的一篇散文。這篇散文記敘了臧僖伯用當時社會的禮制去勸阻魯隱公去棠地觀看捕魚一事,反映了當時的“禮”制思想,即國君不能把遊玩逸樂看作小節。故臧僖伯認為國君的一舉一動與國家的“政治”有關,所以極力勸阻魯僖公去“觀魚”。這篇散文短小精悍,說理層層推進,直官不諱,不容辯駁。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臧僖伯諫觀魚
  • 創作年代:春秋時期
  • 作品出處:《左傳》
  • 文學體裁:散文
  • 作者:左丘明
作品原文,注釋譯文,詞句注釋,白話譯文,創作背景,作品鑑賞,整體賞析,名家點評,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臧僖伯1諫觀魚
2,公3將如45觀魚6者。臧僖伯諫曰:“凡物不足以講7大事8,其材9不足以備器用10,則君不舉11焉。君將納12民於軌物13者也。故講事以度14軌量15,謂之‘軌’;取材以章16物采17,謂之‘物’。不軌不物,謂之亂政。亂政亟18行,所以敗也。故春蒐19、夏苗20、秋獮21、冬狩22,皆於農隙以講事也。三年而治兵23,入而振旅24,歸而飲至25,以數軍實26。昭文章27,明貴賤,辨等列,順少長,習威儀也。鳥獸之肉不登28於俎29,皮革、齒牙、角骨、毛羽不登於器,則君不射30,古之制也。若夫山林31川澤32之實,器用之資33,皂隸34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公曰:“吾將略地35焉。”遂往,陳36魚而觀之。僖伯稱37疾不從。
38曰:“公矢39魚於棠。”非禮也,且言遠地也。

注釋譯文

詞句注釋

1.臧僖伯:魯孝公之子、魯惠公之兄、魯隱公之伯父,名彄(kōu)(又作“驅”“弓區”),字子臧,封於臧(今郯城縣),伯為排行,僖是諡號。 丗本:孝公生僖伯彄,彄生哀伯達(臧哀伯或臧孫達),達生伯氏缾,缾生文仲辰(臧文仲),辰是臧僖伯曾孫。
2.春:指魯隱公五年(前718)春季。
3.公:指魯隱公。公元前722年至公元前712年在位。按《春秋》和《左傳》的編著體例,凡是魯國國君都稱公,後邊《曹劌論戰》等篇均如是。魯國是姬姓國,其開國君主是周公旦之子伯禽,其地在今山東西南部。
4.如:往。
5.棠:也寫作唐,魯國邑名,在今山東魚台縣東。
6.魚:通“漁”,動詞,捕魚。
7.講:講習,訓練。
8.大事:指祭祀和軍事活動等。
9.材:指皮革齒牙,骨角毛羽。
10.器用:指祭祀所用的器具與軍事物資。
11.舉:指行動。
12.納:納入。
13.軌:法度和準則。
14.度(duó):衡量。
15.量:程度。
16.章:通“彰”,彰明,發揚。
17.采:物之有華飾者又彩色也,五彩相間曰采。
18.亟(qì):多次,屢次。
19.春蒐(sōu):指春天打獵。蒐,搜尋,謂搜尋不產卵、未懷孕的禽獸。
20.夏苗:指夏天打獵,謂捕獵傷害莊稼的禽獸。
21.秋獮(xiǎn):指秋天打獵。獮,殺,謂順秋天肅殺之氣,進行捕獵活動。
22.冬狩(shòu):指冬天打獵。狩,圍守,謂冬天各種禽獸都已長成,可以不加選擇地加以圍獵。按:“春蒐、夏苗、秋獮、冬狩”云云,說明我們的先民在狩獵活動中已有生態平衡意識,也同時說明大凡有組織的狩獵活動,都帶有軍事演習的性質,並不單單是為狩獵而狩獵。
23.治兵:指練兵、比武等軍事演習活動。
24.振旅:整頓部隊。
25.飲至:古代的一種禮儀活動。凡盟會、外交和重大軍事行動結束以後,都要告於宗廟,並舉行宴會予以慶賀。
26.軍實:指軍用車輛、器物和戰鬥中的俘獲等。
27.昭:表明。文章:服飾、旌旗等的顏色花紋。
28.登:裝入,陳列。
29.俎(zǔ):古代舉行祭祀活動時用以盛牛、羊等祭品的禮器。
30.射:激矢及物曰射。
31.山林:材木樵薪之類。
32.川澤:菱芡魚龜之類。
33.資:材資也。
34.皂(zào)隸:本指奴隸,這裡指做各種雜務的僕役。
35.略地:到外地巡視。
36.陳:陳設,張設也。
37.稱疾:推說有病。
38.書:指《春秋》。
39.矢:通“施”,實施,陳設。這一句的意思是:隱公在棠陳列漁具。

白話譯文

春天,隱公準備到棠地觀看漁民捕魚。臧僖伯進諫說:“凡是物品不能用到講習祭祀、軍事等大事上,或者所用材料不能製作禮器和兵器,那么,國君就不要親自去接觸它。國君是把民眾引向社會規範和行為準則的人。所以,講習大事以法度為準則進行衡量,叫做‘軌’,選取材料製作器物以顯示它的文彩,叫做‘物’。事情不合乎軌、物,叫做亂政。屢屢亂政,這就是所以敗亡的原因了。所以,春、夏、秋、冬四季的狩獵活動,都是在農閒時節進行,並借這個機會講習軍事。每三年演練一次,回國都要對軍隊進行休整。並要到宗廟進行祭告,宴飲慶賀,清點軍用器物和獵獲物。在進行這些活動的時候,要使車馬、服飾、旌旗等文彩鮮艷,貴賤分明,等級井然,少長有序:這都是講習大事的威儀啊!鳥獸的肉不能拿來放到祭祀用的器具里,皮革、牙齒、骨角和毛羽不能用來製作軍事器物,這樣的鳥獸,君主就不會去射它,這是自古以來的規矩啊!至於山林川澤的物產,一般器物的材料,這都是僕役們去忙活,有關官吏按職分去管理的事,而不是君主所應涉足的事。”
隱公說:“我準備到那裡去巡視。”於是就去了棠地,讓漁民把各種漁具都擺出來捕魚,他在那裡觀賞。僖伯推說有病沒有隨同前往。
《春秋》上說:“隱公在棠地陳設漁具。”不合禮法啊,並且說他去的地方遠離國都。

創作背景

隱公五年(前718年)的春天,魯隱公要到棠地觀看漁民怎樣捕魚。魯國大夫臧僖伯從傳統的為君之道出發,認為國君的根本責任是管好國家大事,而且任何舉措都必須合乎“古制”和國君的行為規範,否則就會“亂政”,而屢屢“亂政”,國家就會敗亡。正是出於這么一種認識,他從對國君和國家的責任感出發,進諫隱公,勸阻他到棠地觀魚。這篇散文就是記錄這件事的。

作品鑑賞

整體賞析

這是一篇臣子規諫君王的諫辭短文。記敘了臧僖伯用當時社會的禮制去勸阻魯隱公去棠地觀看捕魚一事。
魯隱公身為一國之君,當以國事為重,萬不可貪圖逸樂,荒廢國政。但是,他竟然僅僅是為了觀賞漁民捕魚,而要遠赴邊境之地棠邑,顯然不符一個國君所應該遵循的治國理政要道。而且,即使有臧僖伯的直諫阻,魯隱公仍然執意前往,尤其顯得十分荒唐。
臧僖伯認為國君對待事物,應從是否於國於民有用有利出發,必須考慮到是否符合治國理政的法度準則。國君的所作所為,符合法度準則,即稱之為“軌物”,否則,即為”亂政”。而國君身體力行,遵循法度準則,也就能將人民引導到正確的軌道上去。且不論藏伯所官“軌物”的具體所指,僅就其道理而官,無疑是掌握國家權力的統治者須史不可輕忽的。
文章短小精悍,說理層層推進,直官不諱,不容辯駁。面對臧僖伯的諫阻,魯隱公也自知理虧,但竟然還是不願納諫,一意孤行。讀者通過臧僖伯的番諫言,看到了一個頭腦清、堅持原則、公心為國的忠臣楷模。相相形之下,一句“吾將略地焉”,極為生動形象地揭示出魯隱公知錯不改的性格特徵。因此,文章雖然不見對人物外貌、個性等的直接描繪和刻畫,但通過其對話及行為,卻也能使讀者看到其獨特面貌以及內心思想。這就是《左傳》文章的魅力所在。

名家點評

宋·真德秀《文章正宗》卷四:“愚按:僖伯所陳,皆先王之典法。人君之一游一豫,其可輕也哉!後世本紀書曰‘某日畋於某所’、‘某日獵於某地’者,其得罪於先王甚矣。”
清·過珙《古文評註全集》卷一:“人君非王事則不出,非民事則不出。今隱公怠棄國政,遠事逸游。僖伯所陳,是即玉杯象箸,漸不可長之意。‘略地’兩字,明是愎諫聲口,故書法更無隱詞,且益‘遠地’一語,為僖伯添無數忠款,是絕妙跳脫之筆。”
清·儲同人《左傳選》卷一:“起法嚴重。”
清·浦起龍《古文眉詮》卷一:“口中不曾一字說出觀魚,而觀則非軌,魚則非物,非軌非物,即是非禮。言歸典則,法歸絲扣。”

作者簡介

左丘明(約前502一前422),單姓左,名丘明,春秋末期史學家。左丘明曾任魯國史官,孔子編訂六經,左丘明為解析六經之一《春秋》而著《左傳》,亦著《國語》。《左傳》《國語》兩書記錄不少西周、春秋的重要史事,史料翔實,文筆生動,具有很高的史學價值。左丘明是中國傳統史學的創始人,被史學界推為中國史學的開山鼻祖,被譽為“百家文字之宗,萬世古文之祖”“文宗史聖” “經臣史祖”,孔子、司馬遷均尊左丘明為“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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