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車爭先賽

腳踏車爭先賽是腳踏車比賽項目之一。在1896年第1屆奧運會上,腳踏車項目就被列入正式比賽腳踏車爭先賽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腳踏車爭先賽
  • 賽事類型:腳踏車比賽
  • 第1屆奧運會:被列入正式比賽腳踏車爭先賽項目
  • 爆胎:裁判員可以鳴槍兩響停止比賽
簡介,賽車場場地規格,器材要求,賽車的規格與要求,參賽裝備,參賽標識及規格,

簡介

腳踏車爭先賽
參賽運動員通過資格賽,即行進間出發200米計時賽。然後,根據參賽運動員的資格賽成績進行分組編排。每組運動員將在250米的場地上騎行3圈。比賽由發令員鳴哨出發,以運動員到達終點的先後順序決定比賽的勝負。
在奧運會比賽中,通過資格賽、1/16賽、1/8賽、復活賽、1/4賽、半決賽、決賽,決出優勝者。
比賽出發位置由運動員抽籤決定,內道運動員必須領騎。
從1/4賽開始進行三戰兩勝制的比賽,即第一戰抽內道;第二戰內、外道交換位置;第三戰重新抽籤。
在比賽中,出現以下情況時,裁判員可以鳴槍兩響停止比賽:
(1)摔倒;
(2)爆胎;
(3)賽車的主要部件斷裂。
但比賽結果將由裁判員根據實際情況做出決定。

賽車場場地規格

賽車場的場地根據封閉程度分為:腳踏車館、加有棚頂的半封閉賽車場以及露天賽車場三種。場地大小通常設計為250米和333.33米的跑道長度。
賽車場的跑道為橢圓形、盆狀的設計結構。跑道最大的安全速度範圍要設計在85km/h~110km/h之間。不同跑道長度的場地,其彎道半徑和跑道寬度見表。
在跑道的下部設有占跑道寬度10%的放鬆道(藍區)和供上道比賽的運動員、教練員以及裁判員使用的安全區域。在大於、等於250米的場地上,安全區域總寬度不得小於4米。在藍區外延20厘米處有5厘米寬的黑線為測量線,場地的大小就是以測量線來測定的。測量線外延70厘米處有5厘米寬的紅線為快速騎行線。從場地內沿算起,在場地總寬度的1/3處的藍線稱為摩托領騎線。在計時台前,由中間4厘米黑線和兩邊34厘米寬的白線組成的寬頻為終點線。在直道中央位置的紅線為追逐線,在終點線前200米的白線為200米計時起點線。
對於場地照明系統,除了必要的主電力系統外,還必須有應急照明系統。在奧運會比賽期間,要求亮度至少為1400Lux。
電動計時系統包括起跑器、電動計時壓條或光電時間探測器和電子顯示牌以及成績處理終端。電子顯示牌要能夠反映1/1000秒的成績時間。並且能及時顯示運動員的排名、比賽衝刺的得分情況等等。此外,還有記圈牌、電鈴為運動員顯示完成比賽的圈數。終點有供終點裁決的終點錄像系統和使整個場地都能夠清晰收聽的公共播音系統。

器材要求

賽車的規格與要求

腳踏車全長不超過185厘米,寬度不超過50厘米,重量不少於6.8千克。車座長度應在24至30厘米之間,中軸與地面的距離應在24厘米與30厘米之間,腳踏車前後輪直徑必須相同。車輪的直徑:最大70厘米,最小55厘米。此外,場地腳踏車不能使用活飛輪、變速器和剎車裝置。
小輪車賽車車輪直徑應為20英寸和24英寸兩種,奧運會為20英寸。參賽車輛必須使用有效的後閘。運動員要根據賽事的規定使用腳踏和專項鞋。在車把(橫管)、車把立管(連線把和前叉)和車架應配有防護墊。

參賽裝備

在比賽中,運動員要穿帶袖的騎行服和短褲,可以是連體的。短褲的褲邊應當在膝蓋以上10厘米。在公路比賽中,運動員穿的風雨衣必須是透明的或符合該項目比賽的防雨服。運動員必須戴安全頭盔。

參賽標識及規格

通常號碼布和號碼牌要用白色底板,黑色字樣。而且,字型、布底和車牌的大小,要符合規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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