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就地轉化

能源就地轉化是指能源產地根據國家的能源戰略和自身的資源稟賦,在能源開發之後,將能源輸送到既定需求地並收取足夠的補償費用或者就地延長能源產業鏈以提高本地能源的產業附加值,儘可能地把本地能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經濟優勢、競爭優勢和發展優勢,實現本地能源清潔、高效和可持續利用的資源利用方式。

能源就地轉化的內容
第一,能源就地轉化的實施者是能源產地。否則,“就地”二字將失去其本來的意義,能源就地轉化將不復存在。這也是其與能源加工轉換的區別之一。
第二,能源就地轉化的前提是國家的能源戰略和自身的資源稟賦。能源就地轉化並非任何能源產地都能實施。能源就地轉化的實施只有符合國家的能源戰略才能得到國家的支持,獲得發展的足夠空間。同樣,能源就地轉化必須以能源產地坐擁一種或數種能源為前提。相反,能源就地轉化根本無法向外輸送能源或者就地延伸能源產業鏈,發展本地的能源經濟。
第三,能源就地轉化的形式有能源輸送與就地發展能源經濟。能源屬於國家所有,國家必然會均衡各地的能源需求,把能源運輸到最需要能源並能產生較好經濟效益的地方去。這就必然產生了能源輸送,但這種輸送不能是無償的,它必須給予能源產地足夠的生態補償和其他利益補償,以換取能源產地對於能源輸送的大力支持。當然,能源產地也可以預留相當數量的能源在本地發展能源產業,通過本地能源經濟的快速發展更好地滿足自身的能源利益訴求。
第四,能源就地轉化的收益方式有能源輸送的直接補償與就地發展能源經濟的間接收益。儘管能源屬於國家所有,但能源輸送不能實行無償服務,它必須給予能源產地與其損益相當的各種補償。能源產地自主發展能源經濟並非一時的心血來潮,它以追求能源經濟的收益為目的。由此形成能源就地轉化的兩種受益方式。
第五,能源就地轉化的目的是儘可能地把本地的能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經濟優勢、競爭優勢和發展優勢,實現本地能源的清潔、高效和可持續利用。能源的國家所有與地域平衡始終是懸掛在能源就地轉化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它使得能源產地不可能通過能源就地轉化獨占能源開發帶來的收益,只能是儘可能地爭取把本地的能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經濟優勢、競爭優勢和發展優勢。另外,能源就地轉化必須以實現本地能源的清潔、高效和可持續利用為使命,改變過去能源就地轉化危害本地生態環境,轉化效率低下和能源利用不可持續的狀況。
第六,能源就地轉化的實質是一種資源利用方式。這裡的資源利用方式不是指資源的終端消費,而是指能源開發之後對之進行輸送或者就地轉化。換言之,能源就地轉化是資源的初次利用方式。
第七,能源就地轉化是處於能源開發與能源利用之間的一個產業環節。能源就地轉化首先需要能源,故能源就地轉化不可能出現在能源開發之前。能源就地轉化必有所圖,故能源就地轉化不可能發生在能源最終利用之後。能源就地轉化的這些特點決定了其只能處於能源開發與能源利用之間,是它們之間的一個產業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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