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人物經歷
胡寶嶺,黑龍江省龍江縣人,本科和研究生(碩、博)均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胡寶嶺律師曾任北京市某法院助理審判員多年,並在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從事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憲法學以及政務服務標準化相關領域的科研工作。
胡寶嶺在北京市某法院任助理審判員期間,主審或參審各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達1000件以上。從事律師工作後,以征地拆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及國家賠償案件為主,兼及民商事案件、刑事辯護案件和非訴訟業務。
執業以來,胡寶嶺已成功代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農村宅基地及耕地徵收、小產權房拆遷、違章建築及危房拆除、城中村與棚戶區改造、企業徵收拆遷等各類案件,維護了拆遷戶的合法權益,促進了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積累了豐富的徵收拆遷類案件辦理經驗。與此同時,胡寶嶺還代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和強制執行案件,並擔任多家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
教育經歷
2004年7月 中國政法大學 法學學士;
2007年6月 中國政法大學 法學碩士(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
2014年6月 中國政法大學 法學博士(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

胡寶嶺被授予法學博士學位
研究方向
胡寶嶺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是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憲法學以及政務服務標準化。

胡寶嶺博士與應松年教授
主要領域
征地拆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國家賠償以及婚姻家庭、繼承、物權、契約等民商事訴訟。
成就榮譽
2004-2005學年度中,榮獲中國政法大學一等獎學金;
2006年獲得了首屆應松年行政法學碩士研究生獎學金;
2007年系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2007屆畢業生,評為法學院優秀畢業生;
2010年《論法官法律解釋能力培養》被評為豐臺區法院第十五屆學術討論會三等獎;
2011年《關於賭博犯罪案件審理情況的統計分析》被評為豐臺區法院2010年度調研成果三等獎;
2014年《行政訴訟和解中司法與行政的良性互動——以行政訴訟和解的困境化解為切入點》一文榮獲北京市法院第二十五屆學術討論會二等獎;
2016年博士學位論文《行政契約爭議司法審查研究》獲得第三屆陳光中訴訟法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
2017年論文《從嚴治黨形勢下行政效能變化的認知誤區與改善路徑》榮獲中國標準化研究院2017年度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優秀論文一等獎;
2018年《電力業務許可及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標準化建設研究》課題榮獲國家能源局能源軟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三等獎。
社會職務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科研人員;
國家標準委專家;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
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
北京市多元調解發展促進會會員。
重要活動
2006年12月23日下午,參加首屆應松年行政法學獎學金頒獎典禮。
2016年5月7日,參加司法現代化轉型與訴訟制度完善研討會暨第三屆陳光中訴訟法學優秀學位論文頒獎典禮,就行政契約爭議司法審查作主題報告。
2017年1月20日,胡寶嶺博士就中國標準化研究院開展政務公開標準化研究工作的進展情況,向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領導作了全面匯報。
2017年5月24日上午,國家標準委員會專家胡寶嶺到河南省武陟縣調研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工作,武陟縣政府副縣長邵飛陪同調研。

胡寶嶺博士做專題講座
學術成果
出版圖書
作者名稱:胡寶嶺
作者類型:
作者時間: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5年11月第1版,個人獨著。
《行政許可標準化指引(2016版)實施指南》,中國質檢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2016年12月第1版,參加編寫。
《徵收拆遷法專題講義:立法解讀、案例評析與實務指引》
主要論文
《論職務行為的界定標準》,載《行政法學研究》2005年第3期;
《中國行政執法的被動性與功利性——行政執法信任危機根源及化解》,載《行政法學研究》2014年第2期;
《行政訴訟中司法與行政的良性互動機制構建》,載《山西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14年第3期;
《行政契約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套用》,載《貴州民族研究》2015年第6期。
部分案件
民事訴訟
北京某投資管理公司與某房地產公司定金契約案;
李某與北京某房地產公司商品房預售契約案;
楊某與婁某某等房屋買賣契約案;
趙某與李某等房屋買賣契約案;
黃某與李某某等房屋買賣契約案;
焦某某與國網某電力公司供電契約案;
北京某物業管理公司與馬某某等物業服務契約案;
任某某等與瀋陽市某街道辦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契約案;
劉某某等與安徽省阜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某分局拆遷安置補償契約案;
李某某與汪某某民間借貸案;
田某與北京某投資管理中心恢復原狀案;
盧某與徐某離婚案;
王某與賀某某遺囑繼承案;
刑事訴訟
黃某某涉嫌妨害公務案;
行政訴訟
嚴某某等與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某局行政協定案;
吳某某與浙江省義某市政府行政協定案;
周某某與浙某省政府、杭某市政府土地行政批准及行政複議案;
江蘇某物流實業公司與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某局房屋徵收行政協定案;
楊某等與重慶市某局徵收土地行政行為案;
周某某等與四川省都江堰市某鎮政府行政確認案;
單某某與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某街道辦行政強制案;
郭某某與山東省五蓮縣某鎮政府行政強制案;
魏某某與甘肅省蘭州市城某區政府及某街道辦行政強制案;
胡某某等與廣西梧州市某區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
王某某與天津市河某區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
李某某與河南省鄭州市中某區政府及某街道辦補償安置案;
許某某與周某市政府及周某市某區政府行政徵收公告及行政複議案;
程某某等與貴州省興某市政府履行補償安置職責案;
楊某某等與貴州省興某市政府及某街道辦安置預留地案;
北京某國際進出口公司與北京市朝陽區某鄉政府強制拆除行為違法案;
胡某某與北京市通州區某鎮政府履行法定職責案;
郝某某等與山西省晉中市榆某區政府城中村改造行政批覆案;
於某某與遼寧省阜新市某局行政複議案;
國家賠償
張某某等與河南省平頂山市某管委會行政賠償案;
孟某某與河南省平頂山市某管委會行政賠償案;
李某某及某農業公司與安徽省阜陽市某街道辦行政賠償案;
袁某某等與江蘇省徐州市某街道辦行政賠償案;
劉某某等與河南省襄城縣某鎮政府行政賠償案;
彭某某與四川省丹稜縣某鎮政府違法征地行政賠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