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全明

胡全明,曾任江西省吉安市泰和縣螺溪鎮保健村黨支部書記。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曾任江西省吉安市泰和縣螺溪鎮保健村黨支部書記。

人物事件

2010年至2015年,螺溪鎮保健村黨支部原書記胡全明在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工作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套取或侵吞國家項目資金總計70811元,其個人從中獲利53211元;收受他人所送財物16500元;挪用征地款39000元用於個人營利活動;保健村虛套征地款、民政救災款等款項142857.84元,並將部分款項在賬外開支,胡全明對此負主要領導責任。經泰和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胡全明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
2017年5月3日,江西省吉安市紀委對胡全明侵害民眾利益典型案例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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