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宮內發育遲緩生長受限

胎兒生長受限是指新生兒出生體重在同孕齡兒正常體重的第10百分位數以下或低於平均值的2個標準差。引起胎兒生長受限的因素很多,有母體方面的因素,如孕婦營養不良,慢性疾病,子宮胎盤病變引起的胎盤血液灌流不足,孕婦吸菸、飲酒、接觸化學物質或放射線,多胎妊娠等。胎兒方面的因素,如胎兒宮內感染、胎兒細胞分裂規律紊亂。胎盤因素有胎盤梗死、小胎盤、絨毛膜胎盤炎等。其發生率占妊娠的3%~10%,圍產兒死亡率為正常發育胎兒的4~6倍。其近期或遠期預後目前尚未肯定,因此被列入高危妊娠的範疇。治療應儘可能找出致病原因,早期治療。

基本介紹

  • 別稱:胎兒生長遲緩 
  • 英文別名:Fetal Growth Retardation
  • 就診科室:產科
  • 常見病因:孕婦營養不良、慢性病、吸菸、接觸化學物質或放射線、多胎妊娠;胎兒染色體異常、宮內感染;胎盤梗死等
病因,檢查,治療原則,

病因

1.母體因素
如孕婦營養不良、偏食、妊娠劇吐、攝入蛋白質及維生素不足、吸菸、吸毒、精神壓力、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妊娠合併內科疾病等。
2.胎兒因素
如染色體異常及胎兒畸形、宮內病毒感染、多胎妊娠。
3.胎盤因素
如胎盤發育不良、胎盤功能下降、臍帶過長或扭轉打結等。
此外,孕婦孕期接觸有害化學物品、X線照射、生活及工作周圍環境污染等,也有一定的影響。發生的原因,有些是顯而易見的,有些卻不太清楚,也可能由於妊娠合併紅斑狼瘡所致。

檢查

1.病史
孕期可有營養不良,合併有妊高征、多胎、羊水過多、孕期出血、腎病、心肺疾病、糖尿病或感染等。過去有先天畸形或胎兒宮內生長遲緩分娩史。
2.產前檢查
孕28周后每周測量宮高,連續3周小於正常的第10百分位數,或孕婦體重連續三次不增長者,應懷疑胎兒生長受限。
3.B超檢查
檢測胎兒的雙頂徑、頭圍、胸圍、腹圍、股骨長度等指標。
4.無刺激胎心監護(NST)及催產素激惹試驗(OCT)
檢測可出現胎心異常,如晚期減速及變異減速等,提示胎兒宮內生長遲緩。
5.超聲都卜勒胎血流頻譜圖
測定胎兒臍動脈的血流速,妊娠後期S/D比值>3為異常。
6.激素檢查尿雌三醇(E3或E/C比值及胎盤泌乳素(hPL)測定
7.糖代謝檢查
查孕婦血糖,必要時作糖耐量度試驗。
8.羊水檢查
抽羊水查肌酐、脂肪細胞計數,卵磷脂/鞘磷脂(L/S)比值與泡沫試驗並結合遺傳諮詢,必要時作羊水細胞染色體培養與核型分析。

治療原則

儘可能找出可能的致病原因,如及早發現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早期治療。孕期治療越早,效果越好。
1.左側臥位休息
高蛋白飲食,加強營養。
2.間斷吸氧
每次1小時,2~3/日。
3.藥物治療
(1)舒喘靈口服,3/日。7日為一療程。
(2)低分子右旋糖酐及丹參注射液加入5%葡萄糖液中靜滴,l/日,7日為一療程。以疏通微循環,改善胎盤功能。
(3)複方胺基酸溶液,靜脈注射,1/日。7日為一療程。
4.加強監護
(1)觀察胎動,3/日。
(2)胎兒監護,NST至少每周1次,NST無反應型應做OCT。OCT為陽性者酌情終止妊娠。
(3)超聲監測,羊水指數或羊水池最大深度,每周1次。
(4)尿E3,或E/C比值測定,每周1次。
5.產科處理
(1)經治療胎兒生長情況及胎兒胎盤功能均良好,可繼續妊娠,但不能超過預產期。
(2)經治療無效而且胎兒胎盤功能測定有異常者,應儘快終止妊娠,若孕周未達34周者則在分娩前1~2日給潑尼松或地塞米松,促進胎肺成熟後,儘快終止妊娠。
(3)有下列情況應立即剖宮產結束分娩:①NST為無反應型,CST為陽性者。②B超測定羊水過少,並有羊水Ⅱ度以上胎糞污染者。③胎兒生長遲緩的孕母並發其他高危因素,且病情嚴重或合併產科異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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