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財政局

根據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肥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泰辦發〔2010〕11號)和中共肥城市委、肥城市人民政府《關於肥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肥發〔2010〕15號),設立肥城市財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肥城市財政局
  • 城市:肥城市
  • 檔案:泰辦發〔2010〕11號
  • 職責調整: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管理職責劃入市財政局。
(三)將原市人事局承擔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的職責劃入市財政局。
(四)增加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綜合改革的職責。
(五)加強預算和稅政管理,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強化收入分配財稅調節功能,加強財政監督檢查,增強財政巨觀調控能力。
肥城市財政局 地址:向陽街11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市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與鄉鎮及國家和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市財政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級財政預決算;組織制定市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市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全市稅政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性稅收政策建議;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或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六)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七)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制定政府投資和政府融資項目投資評審相關政策;負責政府投資和政府融資項目投資評審工作;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辦法;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會計制度;負責有關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指導和監督其業務活動;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參與擬訂市級保障性住房的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住房保障支出,管理住房改革資金;負責對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
(十四)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五)組織制定市級政府財政性融資方案,籌措、撥付財政性融資項目建設資金;對市級政府投融資平台等使用政府財政性融資的單位實施業務指導和資金監督管理。
(十六)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綜合改革,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人秘科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應急管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會議組織、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性研究等工作;負責全市財政系統信息網路的利用、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及全市財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預算科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承擔按法定程式向市人大匯報工作,辦理市級預算追加追減事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預算的政策措施和建議;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市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三)行政事業財務管理科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等行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照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承擔統一著裝管理有關工作。
(四)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匯總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經濟建設科(掛企業科牌子)
承擔物價、住房與建設、交通、公路、環境保護和散裝辦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負責與市發展和改革局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負責管理地方物資儲備資金、國家糧食風險基金、有關惠農補貼資金和弱勢行業及公益性行業的財政補貼資金的發放和監督;參與基本建設投資體制改革和投資政策研究;負責管理節能和環保、交通和公路運輸管理專項資金;對專項資金(基金)追蹤問效;負責商業、糧食、供銷、物資和外貿部門的定額經費管理等工作。
參與全市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的研究;參與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改革的研究;負責市屬企業財務(地方金融、糧食企業和勞改勞教、教科文、農業、基建企業、供銷企業除外)管理,並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辦法;監督國有資產收益;負責擬訂境外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歸口負責市級企業及行業管理部門預算資金的申請、審查、撥付、監督;負責歸口管理各項專項資金的申請、審查、撥付、監督;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等有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實施,參與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企業財務信息網路建設和企業財務管理知識培訓工作;歸口辦理中央、省補助地方的專項經費等。
(六)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七)會計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有關規章制度;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辦理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財政監督局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及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承擔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監督直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提出實施稅制改革和地方性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以及對市級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研究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開展稅源調查分析;提出地方性稅收建議;組織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財政監督局局長1名(副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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