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體殘疾分級標準

肢體殘疾分級標準是評定人體運動系統殘疾數量、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礙程度的準則。1987 年 4 月中國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標準之一。分為:(1)一級肢體殘疾:1. 四肢癱;下肢截癱,雙髖關節無自主活動能力;偏癱,單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2.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單全臂(或全腿)和雙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雙上臂和單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雙全臂(或雙全腿)截肢或缺肢。3.雙上肢功能極重障礙;三肢功能重度障礙。

(2)二級肢體殘疾:1.偏癱或雙下肢截癱,殘肢僅保留少許功能。2.雙上肢(上臂或前臂)或雙大腿截肢或缺肢;單全腿(或全臂)和單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3.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3)三級肢體殘疾:1.雙小腿截肢或缺肢;單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2.一肢功能重度障礙;兩肢功能中度障礙。3.雙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損。(4)四級肢體殘疾:1.單小腿截肢或缺損。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兩肢功能輕度障礙。3.脊椎(包括頸椎)強直;駝背畸形大於 70度;脊椎側凸大於 45度。4.雙下肢不等長,差距大於 5厘米。5.單側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