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實名制

股票實名制是國際慣例。在國外,投資者開戶時券商一定要了解其真實身份,其股票買賣行為以及資金流動必須是自身的真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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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

長期以來,在我國的證券市場上股票交易一直實行著非實名交易,為銀行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股市興風作浪,為上市公司荒廢正業、熱衷委託理財打開了“方便之門”。據透露,在目前一級市場上,通過虛開多個賬戶的辦法來獲得申購收益的做法可以說十分普遍;而在二級市場上,由於實行非實名交易,同一筆資金或者幾筆關聯資金可以方便地通過多個非實名賬戶,實現對籌碼的控制、轉移、對倒等違法行為。並且,幾乎所有的機構投資者都大量借用個人名義炒作股票。在二級市場上流通的大量機構資金中,僅有極少一部分歸實名賬戶所有,這在國內的證券市場上已經成為了一個公開的秘密。正是由於上述行為的存在,諸如“對敲”、“做莊”等等這樣的違規行為在技術處理上幾乎不存在任何的困難,而監管當局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難度則大大提高。由此可見,非實名交易已成為中國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滋生的溫床和非法操縱股市的重要技術手段。
非實名制的證券賬戶管理帶來的另_個嚴重問題是,不能給管理層提供科學決策的依據。2000年,管理層做出關於超常規發展機構投資者的決定,其主要依據就是我國機構投資者太少。當時有統計數據顯示,截至l999年l2月底,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戶的投資者共有2272.23萬戶。其中個人投資者為2264.67萬戶,占開戶總數的99.67%;國內一般法人投資者為6.38萬戶,占0.28%;國內證券公司自營使用為1.17萬戶,占0.05%。後兩者相加為7.55餘萬戶,占滬市開戶總數的0.33%。而且,這一情況直至2000年3月底變化仍然不大。由於統計數據出自證券交易機構,被認為具有很高的權威性,並被管理層和有關證券研究人士廣為引用,把它作為中國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確實太少、必須超常規發展機構投資者的重要立論依據。然而,在事實上由於不少違法違規機構投資者大量假冒個人投資者開戶,導致上述統計數據很不可靠。儘管我國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確實較少,但並不像上述統計數據反映的那么極端。很顯然,統計數據的失真導致管理層對市場形勢判斷不準確,並進而感到增加機構投資者數量的任務十分緊迫,於是做出了超常規發展機構投資者的決策,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機構投資者超常規發展的盲目性。
因此,推行股票實名制,一方面體現了監管的原則,另一方面也體現了和國際接軌的趨勢。它不僅可以通過開戶數量的變化,或者機構投資人和自然人的比例變化,為決策層提供科學的依據,而且也便於對證券市場的有效監管,並可以通過年報或者中報,向投資者提供更多真實的投資信息,具體地意義表現為:
首先,股票實名制表明管理層將進一步加大對證券市場規範和監管的力度,並將有效地降低查處內幕交易的取證難度。雖然我國禁止內幕交易的法律對內幕交易規定了刑事懲罰,但到目前為止,我國尚沒有對內幕交易提起司法訴訟的案例。其中原因很多,但股票賬戶非實名制的狀況是影響司法介入的一個重要原因,因而,實施股票實名制將為司法介入證券市場鋪平道路。
其次,股票實名制解決了一級市場申購資金有效需求問題,從而有利於提高中國證券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目前一級市場,新股申購資金通過某種方式得到與其資金相匹配的股票賬戶數,並通過這些股票賬戶違規申購新股獲得穩定的申購收益。在股票實名制後,長期囤積在一級市場上的大量的新股申購資金將很難再獲得足夠多的股票賬戶,這樣中小投資者認購新股的中籤率將會出現明顯的上升。而囤積在一級市場的資金,也將考慮其資金流向問題。鑒於目前滬深股市的狀況,暫時不會有太多的資金流向二級市場,但其中的一部分可能會流向各類基金,也會有一部分資金流出股市。
最後,股票實名制的實行有利於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有利於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的發展。在二級市場上,很多機構投資者都大量借用個人名義炒作股票,私募基金就更是如此。顯然,股票實名制將使“做莊”在技術上遇到難題。由於管理層對交易的實時監控和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效率大大提高,使非法投資者操縱市場的行為暴露在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督之中,從而增加股票交易的透明度,也使機構操縱股市的成本大大提高。顯然,這對於實現大機構和中小投資者的平等地位,有效地改善中小投資者在股票交易中一直處於弱勢的局面,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面臨的問題

l、重新登記問題。我國目前的證券賬戶主要分為個人投資者賬戶(A字頭賬戶)、一般法人投資者賬戶(B字頭賬戶)和券商自營賬戶(D字頭賬戶)。截至1999年12月底,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戶的投資者共有2272.23萬戶。其中A字頭賬戶為2264.67萬戶,占開戶總數的99.67%;B字頭賬戶為6.38萬戶,占0.28%;D字頭賬戶為1.17萬戶,占0.05%。A字頭賬戶比例過高的原因之一是有相當部分A字頭賬戶實際上由機構投資者操縱使用,因此,實行股票實名制不僅意味著對新開戶的投資者實行實名制,更重要的是必須對原有的證券賬戶進行登記,而對原有證券賬戶實施重新登記工作量將十分巨大,需要各部門配合實施。
2、賬戶清理問題。目前有人提出應由營業部代理登記結算公司對現有賬戶進行清理,該辦法存在明顯的缺陷:(1)券商的自營部門本身擁有大量的個人賬戶,用於新股申購與二級市場炒作,因此如果委託券商下屬的營業部實施賬戶清理必然存在執行不嚴格的嫌疑;(2)由於營業部之間競爭激烈,為了保證機構投資者長期在本營業部開戶操作,保持自身資金的流動性,營業部可能對機構投資非法持有的個人賬戶清理不力,出現賬戶清理走過場的局面。
3、股市波動問題。在重新登記的過程中,原有的機構投資者必然會將其操縱的個人賬戶內的股票變現,並轉移至其他可以通過重新登記的賬戶中,以防止資金被登記結算公司凍結,從而可能在短期內造成股指的異常波動。
4、監管問題。對於股票實名制我們不能神化其作用,實際上,股票實名制也不是一種萬能的監管制度。目前券商為爭奪客戶,不可能期望其對股票“實名制”進行有效的監督,更不用說有一部分券商本身就是某些股票的操縱者。再者,目前國內證券賬戶數已超過了6500多萬,而且這一數量還在穩步的增加,對如此龐大的賬戶數量進行監控,其可操作性有多大是可想而知的。

問題解決對策

l、必須由中央登記結算公司及其派出機構代理進行賬戶清理工作。登記結算公司可以採用頭像指紋識別系統,一旦某人多次持不同的身份證多次進行重新登記時,計算機則自動報警。在投資者的頭像指紋電子入檔之後,借出個人賬戶給機構用於操縱股市的自然人就無法抵賴其親自開戶然後借出賬戶的事實。
2、為了有效監管股票賬戶,應當做出如下配套規定:(1)對於在規定期限內沒有重新登記的股票賬戶,登記結算公司對其賬戶的資金實施暫時凍結,等投資者重新登記後再行解凍;(2)在重新登記以及宣布實施股票實名制以後,為了確保個人投資者不借出個人賬戶,應當規定如果投資者借出賬戶給操縱者用於市場操縱,則該投資者應當負連帶責任。之所以需要做出上述規定的原因很簡單:如果個人投資者不負連帶責任,則既使實行股票實名制,在利益的驅動下,個人投資者仍然會借出其個人賬戶供機構投資者來進行股價操縱。
3、政府也必須投入巨大的成本來完善中國的個人信用體系。在國外實名制實行的順暢是與他們完備的社會信用體系密不可分的。這主要包括社會保障體系和商務活動體系,這些體系通過社區、企業、銀行等各種信用機構連為一體,人們的學習、就業、商務活動以及養老就會變得有據、有序,這是誠信社會的基礎。中國的二元經濟、城鄉差別、地區發展的不平衡都使政府投資建立信息化的信用體系成本巨大。但是成本再大,這個問題也很難迴避。否則今天實行實名制也只能是對股市暫時性的清理,時間一長,違規者又會找到新的不法路徑。

參考文獻

何燕婷.試析股票實名制的實施[J].環渤海經濟瞭望.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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