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特別會議

股東特別會議亦稱股東特別大會。臨時召開的討論公司重大決策的會議。持有公司股份一定百分比(美國和英國規定為總股份的1/10以上)以上股份的股東,可請求召開股東特別會議,經董事會同意,股東特別會議即可召開;監事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集股東大會,一位監事即可召集而不需徵得其他監事的同意;處於清算中的公司,清算人可召集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召集人負責發放股東大會通知,通知採取書面或公告形式發放。通知應寫明會議的地點、時間,如為特殊會議,應寫明會議的議題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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