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分派

股份分派是指公司根據發起人和(或)其他股份認購人認購股份的情況,將股份按照一定的分派方法分配給認購人。如果認購的總額超過發行的總額,還應根據一定的原則確定分派的方式。繳付股款和股份分派是同一活動的兩個方面,在股份分派以後,應當將股東的名字記載在股東名冊上。

股份分派和繳付,參考文獻,

股份分派和繳付

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時,發起人應當認購全部股份。相應地,接受股份分派的人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進行股款繳付的人也是發起人。如果公司以募集方式設立,接受股份分派的人和進行股份繳付的人同時包括公司發起人和公司發起人以外的其他認購人。
股份的分派和繳付,我國公司法第80條規定,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並折合為股份。不得高估或低估作價。土地使用權的評估作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20%。

參考文獻

1 董新興主編.實用證券投資詞典.山東友誼出版社,2003年06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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