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聲

肖聲

肖聲,男,漢族,1954年1月生,遼寧遼陽人,中國共產黨員。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畢業,法學學士。1972年1月參加工作,曾任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肖聲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遼寧遼陽
  • 職業: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 畢業院校中國政法大學
個人履歷,任免信息,重要言論,工作報告,

個人履歷

1987年03月至1988年03月,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副科級助理審判員;
1988年03月至1992年07月,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審判員;
遼寧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肖聲同志遼寧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肖聲同志
1992年07月至1995年04月,全國法院幹部業餘法律大學遼寧分校專職副校長兼遼寧省法官培訓中心專職副主任(正處長級);
1995年04月至1999年12月,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1999年12月至2003年01月,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
2003年01月至2006年01月,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06年01月至2006年11月,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書記;
2006年11月至2007年01月,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代理院長、黨組書記;
2007年01月至2008年01月,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08年01月至2008年02月,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
2008年02月,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2017.1,辭去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任免信息

2017年1月10日,遼寧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肖聲辭去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批准免去肖聲的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重要言論

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肖聲認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客觀全面客觀地總結了2008年以來的全國檢察工作,結合新形勢新要求部署安排了2013年的新年度檢察工作。整個報告主題鮮明、重點突出,總結工作全面客觀,分析問題坦誠實在,明確任務切實有力,通篇靠數據分析,用事實說話,是一篇求真務實的好報告。
肖聲檢察長指出,最高檢工作報告反映了全國檢察工作的六個特點:指導思想與時俱進,服務大局措施有力,反貪、反瀆標本兼治,“三個強化”機制健全,執法辦案成果顯著,今後工作目標清晰。
肖聲檢察長建議,最高檢對修改後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實施工作要加強對下指導,加強督促檢查。檢察機關的民事行政檢察職能在歷史上是弱項,建議最高檢院和各級檢察機關在人員編制、業務培訓上加大力度,保障修改後民訴法賦予檢察機關的新職能、新任務得到貫徹落實。
2014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二級大檢察官肖聲的署名文章,全文如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階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堅時期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是第一次以“依法治國”為專題的中央全會,其在新中國法治建設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義。檢察機關作為司法機關和法律監督機關,要深入學習貫徹全會精神,積極做依法治國的忠實踐行者和堅定推進者。
要準確把握依法治國的總體要求,積極投身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偉大實踐。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目標、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重點舉措,為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進方向,是我們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歷史經驗的深刻總結,是著眼未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部署,是指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綱領性檔案。《決定》中的許多重大理論創新、重要制度設計以及重大決策部署,都對發展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推動檢察工作科學發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應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切實抓好四中全會精神的學習貫徹,積極投身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偉大實踐,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積極貢獻。
要緊緊圍繞保證公正司法,不斷強化法律監督。《決定》第一次鮮明地提出形成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並將其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目標之一。《決定》還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要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制度,加強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是法治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保證公正司法上負有重要職責。各級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不斷完善監督機制,加大監督力度,強化監督措施,增強監督實效。要堅決克服工作中存在的監督決心不大、底氣不足、擔當不夠的問題,不斷增強監督意識、樹立監督信心、堅定監督決心,切實做到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依法監督、規範監督。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行為,堅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正正義。
要著眼於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實強化自身監督。《決定》提出,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範司法行為,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推進嚴格司法,加強人權保障。檢察機關要把提高司法公信力作為推進檢察工作的重要方向,把加強自身監督放到與加強法律監督同等重要的位置,進一步健全完善檢察權運行機制和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明確檢察機關內部各層級許可權;推行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堅決排除非法證據;強化案件質量管理,努力做到案件的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式公正,確保案件處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
要牢記“四個忠於”,建設高素質檢察隊伍。《決定》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著力建設一支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檢察隊伍是法治工作隊伍的重要力量。檢察機關要按照全會要求,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加強理想信念教育,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堅持黨的事業、人民利益、憲法法律至上。要加強各級檢察院的領導班子建設,推進檢察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完善檢察職業準入制度,建立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建立完善專業化的檢察教育培訓體系,提高檢察官的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努力實現檢察隊伍的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
要按照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的要求,把全會各項部署落實到基層檢察院。《決定》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要加強基層法治機構建設,強化基層法治隊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機制。基層檢察院是基層法治工作的專門機構,是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的主力軍。我們要把貫徹落實全會精神的重心放在基層、重點瞄準基層、力量下沉在基層、關鍵把握在基層,真正把全會各項部署和要求落實到基層檢察院。要把法律監督落實到基層,充分發揮基層檢察院在法治監督體系建設中的基礎性作用,不斷提高基層檢察院法律監督的能力和水平,確保憲法法律有效實施;要把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落實到基層,堅守住司法這一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堅持從自身做起,切實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司法;要把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落實到基層,教育全體檢察人員牢記“三個至上”,堅持“四個忠於”,做“五個過硬”,切實擔負起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的重大責任和光榮使命。

工作報告

2011年,遼寧省檢察院在遼寧省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依法監督、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省政協的民主監督下,帶領全省檢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努力為實現我省“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良好開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各項檢察工作取得新的進展。
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服務全省工作大局
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全省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29386人,提起公訴44924人;批准逮捕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嫌疑人95人,提起公訴261人;批准逮捕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等犯罪嫌疑人3788人,提起公訴3865人;批准逮捕搶奪、盜竊、詐欺犯罪嫌疑人7855人,提起公訴8917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2512人,提起公訴3185人。
開展專項行動,保障市場經濟秩序。一是開展打擊非法集資專項行動,共批准逮捕非法集資、金融詐欺、傳銷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嫌疑人2103人,提起公訴2978人。二是積極開展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批准逮捕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嫌疑人693人,提起公訴758人,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嫌疑人158人,提起公訴160人。三是持續推進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共查辦商業賄賂犯罪案件350件,涉案金額6942萬餘元。四是深化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立案偵查項目審批、招標投標、物資採購等環節的犯罪案件154件,涉案金額3430萬餘元。五是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國土資源領域腐敗問題治理工作,立案偵查土地和礦產資源審批出讓、開發利用、征地補償等環節的犯罪案件115件,涉案金額1802萬餘元。
積極推進社會矛盾化解,促進社會管理創新。一是認真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涉嫌犯罪但無逮捕必要的,依法決定不批准逮捕4323人;對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決定不起訴1948人。二是綜合運用釋法析理、公開聽證、司法救助、困難幫扶等措施,探索建立涉檢信訪終結機制,全省檢察機關繼續保持涉檢進京訪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登記數為零。三是延伸檢察工作觸角,在鄉鎮、社區增設派出檢察室,開展巡迴檢察,就地受理民眾訴求、提供法律服務,並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工作。四是加強對特殊群體的司法保護,滿足人民民眾的司法需求。完善適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辦案方式及制度,加強教育、感化、挽救,對涉嫌輕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決定不批准逮捕490人、不起訴123人。嚴肅查處征地拆遷、社會保障、勞動就業、醫療衛生、招生考試以及侵害農民工、殘疾人和農村留守老人、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等民生領域的犯罪。
深入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促進反腐倡廉建設
嚴肅查辦貪污賄賂犯罪。全省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148件1687人,其中查辦大案620件,要案140人(含廳局級5人),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1.58億餘元。加大查辦行賄犯罪力度,立案偵查行賄犯罪嫌疑人141人。開展全省追逃專項行動,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94人。
大力加強反瀆職侵權工作。省委常委會專題聽取了省檢察院的工作匯報,就加強和改進全省反瀆職侵權工作作出了四項重要決定。省檢察院會同省紀委等九部門制定了《關於加大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違法犯罪工作力度的實施意見》,並制定了重大案件專案調查規程。全省三級檢察院反瀆職侵權機構逐步擴大編制,增加辦案力量。一年來,全省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467件619人,其中查辦重、特大案件187件,查處要案49人(含廳局級2人),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6944萬餘元。
更加注重職務犯罪預防。年初,省檢察院向省委提交了《2008-2010年度我省職務犯罪發生情況發展趨勢和預防對策的綜合報告》。省檢院和各市(分)檢院舉辦了全國檢察機關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遼寧巡展,全省14個分展區共組織巡展1000餘場,歷時3個月,共有700多家單位7萬餘人參觀了巡展。省檢察院編寫了《預防是警示更是祝福》的警示預防讀本,發放到全省廳局級以上領導幹部和省人大代表手中。一年來,全省檢察機關共發出預防檢察建議760件,提供預防諮詢629件,開展職務犯罪案例剖析815件,幫助落實預防措施1961項。
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促進執法司法公正
深入貫徹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在2010年開展“訴訟監督年”活動的基礎上,繼續加大工作力度,構建長效機制,增強監督實效,切實解決執法司法中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強化刑事立案和偵查活動監督。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監督立案699件。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監督撤銷案件337件。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決定追加逮捕1658人、追加起訴1220人。對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訴條件的,決定不批准逮捕3677人、不起訴424人。
強化審判活動監督。一年來,全省檢察機關共提出刑事抗訴487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訴557件、再審檢察建議1499件。堅持抗訴與息訴並重,對不服法院裁判的1500餘件民事行政申訴案件,耐心做好當事人的服判息訴工作。
強化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百案檢察”專項活動,共監督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990人。加強規範保外就醫監督工作,省檢察院與省監獄管理局會簽了《加強和改進監獄暫予監外執行工作聯席會議紀要》。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監管場所被監管人死亡檢察程式的規定(試行)》,突出抓好被監管人死亡的檢察工作,使全省監管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
加強檢察機關自身建設,提高公正廉潔執法水平
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設。結合迎接建黨90周年和人民檢察創立80周年,認真開展“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爭做雷鋒式的檢察官”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大力培養和弘揚忠誠、公正、清廉、文明的檢察職業道德。全省檢察機關共有56個集體和36名個人獲得省級以上表彰,被榮記集體和個人一等功15個、二等功56個。省檢察院機關連續兩屆被省委、省政府和省直工委評為“文明單位標兵”和“省直文明機關標兵”。
大力加強執法能力建設。舉辦全省檢察系統新進人員培訓班、晉升高級檢察官資格培訓班、執法工作基本規範網路集中培訓等各類教育活動,共培訓檢察人員45058人次。建立市級檢察院普遍輪訓基層檢察人員、省檢察院重點培訓基層骨幹機制。大規模推進崗位練兵,廣泛開展業務競賽活動。加大對貧困地區檢察教育培訓和人才培養支持力度。
重點加強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建設。修訂完善全省市、縣級檢察機關執法質量和隊伍建設考評體系。嚴格執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以及逮捕職務犯罪嫌疑人報上一級檢察院審查決定等制度。組織開展“維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解決反映強烈突出問題”和“規範文明執法,加強紀律作風建設”等專項活動。堅決執行檢察人員違法違紀行為懲處制度,查處內部違法違紀檢察人員8人。
全面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注重樹立基層檢察院建設的先進典型,以點帶面,發揮示範和輻射作用。全省有8個基層院被評為第四屆全國先進基層院,2個基層院被列為全國基層院建設示範院。進一步解決基層辦案力量不足、人才短缺等困難,全省市、縣兩級院共招錄專業人才409人,為基層院定向培養和選調應屆大學畢業生44名。緊緊依靠各級黨委、政府支持,重點解決貧困地區基層院經費困難問題,基層執法保障狀況進一步得到改善。加快實施科技強檢戰略,不斷提高檢察技術和信息化水平。
自覺接受人大監督,保障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
依法接受人大常委會的監督。認真執行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去年9月,省檢察院就加強反瀆職侵權工作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作了專項報告,並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組織全省檢察機關逐條研究落實整改措施。全省各級檢察院共向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專項工作160餘次。
進一步加強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圍繞“深化三項重點工作,維護遼寧和諧穩定”,“全面加強和改進反瀆職侵權工作”等專題,多次召開人大代表座談會,認真徵求代表意見和建議。堅持定期向省人大代表送閱《遼寧檢察工作匯報》專刊。一年來省檢察院共走訪代表徵求意見1800餘人次。
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健全和完善人大代表建議承辦制度,採取領導督辦、各有關辦案部門和下級檢察院承辦、召開疑難案件協調會和公開聽證會、辦理結果當面答覆代表等方法,將省人大交辦和代表直接提出的40件代表建議全部辦復,與代表見面率和代表滿意率均達到100%。
在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的同時,全省檢察機關注重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邀請政協委員座談、視察、專題調研,聽取政協委員對檢察工作的意見並認真研究落實。對省政協提出的2件提案省檢察院已按期辦結。
2012年,全省檢察機關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六中全會和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全國檢察長會議和全省政法工作會議部署,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以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迎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為目標,以深化三項重點工作為著力點,以開展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教育實踐活動為保障,切實強化法律監督、強化自身監督、強化隊伍建設,全面提升檢察工作水平,努力為建設富庶文明幸福新遼寧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服務經濟發展,確保社會穩定。積極服務和保障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積極服務和保障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積極服務和保障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治安、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動。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工作,促進社會管理水平的提高。強化社會矛盾糾紛源頭治理,切實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
(二)更加注重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不斷轉變監督觀念,規範監督行為,改進監督方式。落實和完善強化訴訟監督的各項工作機制,針對裁判不公、執法不嚴的突出問題適時開展專項監督。進一步加大查辦瀆職侵權犯罪力度,推動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取得新進展。
(三)更加注重加強自身建設,促進廉潔公正執法。大力開展“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教育實踐活動,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繼續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狠抓紀律作風和反腐倡廉建設,持續推進基層檢察隊伍管理和能力建設,大力加強檢察文化建設。深入實施科技強檢戰略,加強基礎設施、科技裝備和信息化建設。
(四)更加注重接受監督,不斷滿足人民民眾的司法需求。突出強調把強化自身監督放在與強化法律監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人大代表的監督,繼續完善和落實人大代表聯絡機制。主動接受政協民主監督和社會各界監督,全面推行人民監督員制度,虛心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檢察權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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