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移民

職業移民

職業移民在不同國家有不同的定義。職業移民在美國的定義就是美國政府根據美國的法律,允許任何美國勞工市場上短缺的合格人才,通過技術或特殊人才的資格,申請美國的合法永久居住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職業移民
  • 名詞特徵:不同國家有不同的定義
  • 相關法律:移民法
  • 相關部門:移民部和勞工部
解釋,定義,美國職業移民知識,美國職業移民申請,幾個特殊名詞,美國職業移民申請條件,

解釋

職業移民
所謂“職業移民”就是美國政府根據美國的法律,允許任何美國勞工市場上短缺的合格人才,通過技術或特殊人才的資格,申請美國的合法永久居住權,

定義

職業移民在不同國家有不同的定義。
在加拿大,自雇職業的意思是申請人有能力在到達加拿大後,不會占去加拿大勞工市場的工作機會,而是能夠自行以個人的才能及專業技術為自己創造工作。
《移民法》對自雇移民定義如:
例:自雇職業移民必須在加拿大創立或購買一項生意以使自己受僱用,並為加拿大經濟、文化或藝術做出顯著貢獻。(例如:職業運動員,藝術家,演員,農場主和作家)。
加拿大自雇職業移民的特點:
1、沒有其他限制條件;
2、自雇移民無需為他人創造就業機會;
3、必須提供檔案以證明有能力在加拿大建立一項生意,為加拿大經濟、藝術或文化做出顯著的貢獻;
4、自雇移民必須擁有一定的資金,用於在加拿大創立或購買一項生意及安家之費用;
5、一旦成功,馬上可享受各種福利:
英國對自雇移民的定義是:
國自雇移民作為英國HSMP計畫支持的另一主打項目,是英國移民簽證率最高的形式之一,申請者須基本符合以下條件:
在一個新的英國業務或企業中投資20萬英鎊
為至少2個歐洲經濟區的國民提供崗位
只能在自己投資的企業工作
在生意盈利之前,有足夠的資金在英國居住和生活
擁有投資企業的控股權
對公司運營承擔責任
能夠執行一項完整的、可行的業務計畫
香港目前沒有以上這種形式的移民服務。只有一種叫作“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的法令。投資移民者必須符合以下準則,才有資格根據本計畫申請來港:
(a)根據本計畫申請來港時已年滿18歲;
(b)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擁有不少於港幣650萬元的淨資產;
(c)在向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內,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把不少於港幣650萬元投資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房地產和金融資產)。

美國職業移民知識

職業移民H1-B很快要開始提交申請了,根據美國的法律,允許任何美國勞工市場上短缺的合格人才,通過技術或特殊人才的資格,申請美國的合法永久居住權。按照美國移民法,職業移民劃分為五類。第一優先類是具有傑出才能的人士,第二優先類是專業人才和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士,第三優先類是專業人士、技術工人和非技術工人,第四優先類是特殊移民,第五優先類是創造就業機會的投資移民。根據美國移民法,職業移民每年有140,000個名額。這140,000個名額分別分配於五個優先類型。絕大多數職業移民申請都要求申請人向移民局提交I-140移民申請的表格。部分職業移民的申請人需申請勞工證PERM,下面,我們將簡單介紹職業移民的五個優先類型。

美國職業移民申請

*職業移民第一優先(傑出人才EB-1):
第一優先類型占用了每年職業移民名額總數的28.6%,約40,000個。所有第一優先的申請都必須向移民局提交I-140申請表格。
第一優先類型包括三個具體的分類:
o專業領域的傑出人才EB-1(a):
EB-1(a)申請中的職業人才應為在其專業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和具有很高成就的傑出人才。這些專業領域包括藝術、科學、教育、商業、體育。要滿足EB-1(a)的要求,申請人必須提交足夠的證明材料以證明申請人在其所在領域內所獲得的傑出成就,希望未來繼續朝此專業貢獻於美國。申請人在進行申請時並不需要已經在美國獲得具體的工作職位,但在申請獲得批准後申請人需要進入美國並在申請的相關領域內進行工作。這一類申請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也不需要僱主的支持。
o傑出教授/研究人員EB-1(b):
EB-1(b)申請中的職業人才是指在國際上享有聲譽的在某特定的科學或學術領域的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EB-1(b)申請需要僱主的支持,提供永久性工作承諾(Joboffer)。通常,這個工作承諾都是由大學或者其他類似的學院或科學研究機構提供,當然也可以由私人僱主提供。
EB-1(b)要求申請人必須:
+獲得永久性研究職位或者終身教學職位的承諾,並由僱主支持申請;
+至少三年的相關研究經驗或者教學經驗;並且
+在某一科學或學術領域獲得國際性認可,有一定的個人成就國際性知名度;
EB-1(b)的申請不需要勞工證,但是在進行這項申請時,未來僱主(如大學或其它研究機構)必須提供具體的工作職位,並在I-140申請中作為申請人。
o跨國公司主管/經理EB-1(c):
跨國公司經理/管理人員EB-1(c)類移民申請,主要適用跨國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移民到美國,成為永久居民。
EB-1(c)的要求如下:
+在過去的三年中,受益人必須在美國僱主的海外機構(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過至少一年,而且他/她必須在美國從事經理/管理工作;
+僱主必須在美國境內及美國以外的國家進行業務運營,提供經常,連續,系統的商品和服務;
+僱主必須在美國已經存在至少一年。
EB-1(c)的申請也不需要勞工證,但是在申請時,未來僱主必須提供具體的工作職位,並在I-140申請中作為申請人。
*職業移民第二優先(專業/技術人才EB-2):
這一優先類別的申請人一般包括兩種情況:(1).申請人擁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申請人擁有學士學位以及至少5年的相關工作經驗;(2).申請人在藝術、科學或商業領域擁有特殊技能。特殊技能是指與領域內的其他人相比,申請人擁有更出色的專長。
EB-2類的名額為每年約40,000個名額(占職業移民名額總數的28.6%),以及本年度第一優先類別的剩餘名額。EB-2申請需要工作職位承諾(Job offer)和勞工證(PERM),但以下情況除外:(1).申請人獲得了基於國家利益的豁免(NIW);(2).申請人滿足Schedule A Designation的規定;(3).符合 Labor Market Information Pilot Program的申請。
如果申請需要勞工證,則需要由僱主在批准的勞工證基礎上提交I-140申請。更多關於勞工證申請的內容,請點擊勞工證。
國家利益豁免(NIW)的I-140申請可以由申請人自己提交。目前,NIW是第二優先類別內被廣泛使用的一類申請。
*職業移民第三優先(技術/非技術工人EB-3):
職業移民的第三優先類別包括熟練工人(SkilledWorkers)、學士學位持有人以及其它工人。第三優先類別的名額也為每年約40,000個(占職業移民名額總數的28.6%),以及本年度第一和第二優先類別的剩餘名額。但是,非熟練工人(UnskilledWorkers)的名額數不得超過10,000個。所有第三類別的I-140申請都需要由僱主提交;EB-3也需要申請勞工證,除非申請人是:(1).滿足Schedule A Designation的申請條件;(2).符合Labor Market Information Pilot Program的規定。
EB-3包括三個具體分類:
o熟練工人:申請人必須能夠勝任至少需要兩年培訓或工作經驗的工作;
o擁有學士學位的申請人;以及
o其它工人:申請人能夠勝任不需要兩年培訓或工作經驗的工作;
了解更多關於勞工證申請的信息,請點擊勞工證。
*職業移民第四優先(特殊人員移民EB-4):
EB-4特殊職業移民的名額占總名額數的7.1%。EB-4類的申請人必須要獲得I-360申請的批准。特殊職業移民需要進行I-360申請,但美國政府的海外雇員例外,他們使用DS-1884申請。第四優先類別包括以下幾種具體情況:
o宗教工作人員,包括為宗教組織工作,具有職業素養和才能的牧師,宗教工作人員或在宗教組織中參加一項宗教使命的人士;
o美國政府的特殊海外工作人員;
o前巴拿馬運河公司的工作人員;
o國際組織的退休工作人員;
o國際組織工作人員的家屬;
o美國軍隊成員。
*職業移民第五優先(投資移民EB-5):
EB-5投資移民的名額占全部名額的7.1%。EB-5申請人需要提交I-526申請。為了滿足這一類別的申請要求,申請人根據投資地區僱傭率的不同要投資$500,000或$1,000,000,並為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及其它合法居留人士提供至少10個工作機會(投資人及其家庭成員除外)。

幾個特殊名詞

*什麼是Schedule A Designation?
勞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制定了一個職業的進程表,用來指導移民局批准勞工證的申請。表A的第一組,包括理療師和護士;第二組包括在科學和藝術(除了表演藝術)方面有特殊技能的人士。申請Schedule A designation,僱主在提交I-140申請的過程中必須還要提交一式兩份的ETA-750表格。
*什麼是Labor Market Information Pilot Program?
1990年的移民法案要求勞工部制定一份勞工市場信息的試點計畫,在計畫中列出勞動力短缺的10項職業。那么當外籍申請人的職業在這些短缺職業之內時,申請人的勞工證申請就應該獲得批准。
*什麼是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它對各個不同優先類別的申請有什麼影響?
當需要進行勞工證申請時,勞工證申請的提交日期為申請人的優先日期;當不需要申請勞工證時,I-140申請的提交日期為優先日期。
當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數量超過相應類別申請的可用簽證名額數時,這一類別的申請人就必須按照申請的時間順序進行排隊,按照申請提交的先後順序進行審理,一直截止到這一類別的名額全部用完。在申請人的優先日期還沒有到之前,申請人是不可能獲得移民申請的批准的。特別是在申請人數過多的類別,如EB-3,申請人有時候需要等待非常長的一段時間。更多關於排期的最新訊息,請點擊移民簽證排期。

美國職業移民申請條件

(1)、具有特別能力者:指在科學、藝術、教育和體育領域中具有超出普通人能力的人。其具有公認的傑出成就並享有全國或世界性聲譽。
(2)、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是指在某一學術研究領域中取得傑出成就的教授或研究人員。
(3)、跨國公司行政主管和經理:跨國公司派駐美國的行政主管和經理也被歸入“優先工作人員”類。不過,同前兩個小類不同的是,這一類別涉及到若干對公司和個人的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