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環境影響評價

聲環境影響評價是在噪聲源調查分析、背景環境噪聲測量和敏感目標調查的基礎上,對建設項目產生的噪聲影響,按照噪聲傳播聲級衰減和疊加的計算方法,預測環境噪聲影響範圍、程度和影響人口情況,對照相應的標準評價環境噪聲影響,並提出相應的防治噪聲的對策、措施的過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聲環境影響評價
  • 外文名:Nois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 套用學科:環境評價
  • 適用領域範圍:聲環境領域
  • 目的:提出防治噪聲對策、措施減少污染
  • 作用:對環境噪聲影響做出評價
主要內容,基本任務,評價類別,評價時斷,評價範圍,工作等級劃分,劃分依據,劃分基本原則,

主要內容

(1) 確定評價標準
根據聲源的類別和建設項目所處聲環境功能區等確定聲環境影響評價標準,沒有劃分聲環境功能區的區域由地方環境保護部門參照《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和《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分技術規範》(GB/T 15190)的規定劃定聲環境功能區。
(2) 根據噪聲預測結果和環境噪聲評價標準,評述建設項目在施工、運行階段噪聲的影響程度、影響範圍和超標狀況(以敏感區域或敏感點為主)。
(3) 分析受噪聲影響的人口分布(包括受超標和不超標噪聲影響的人口分布)。
(4) 分析建設項目的噪聲源和引起超標的主要噪聲源或主要原因。
(5) 分析建設項目的選址、設備布置和設備選型的合理性;分析建設項目設計中已有的噪聲防治對策的適用性和防治效果。
(6) 為了使建設項目的噪聲達標,評價必須提出需要增加的、適用於評價工程的噪聲防治對策,並分析其經濟、技術的可行性。
(7) 提出針對該建設項目的有關噪聲污染管理、噪聲監測和城市規劃方面的建議。
在聲環境影響評價中:第一,要講清楚項目建設前後聲環境變化,即項目建設前聲環境現狀,項目建設在施工、運行階段噪聲的影響程度、影響範圍和超標狀況。重點要評價敏感區或敏感點聲環境的變化。第二,進行四方面的分析,即分析受噪聲影響的人口分布,分析建設項目的噪聲源和引起超標的主要噪聲源或主要原因,分析建設項目選址、選線、設備布局和設備選型的合理性,分析建設項目設計中已有的噪聲防治措施的適用性和防治效果。第三,提出措施和建議,即提出建設項目需要增加的噪聲防治措施,並進行其經濟、技術的行性論證;在噪聲污染防治管理、噪聲監測和城市規劃或區域規劃方面提出建議。

基本任務

A 評價建設項目引起的聲環境變化和外界噪聲對需要安靜建設項目的影響程度
要評價建設項目建設前後聲環境變化情況,就需要做好聲環境現狀調查監測評價工作和聲環境影響預測評價工作。聲環境變化影響既要說明該建設項目對外界環境的影響,對於噪聲敏感的項目(如居住小區開發項目),還應說明周邊環境對敏感建築物的聲環境影響,如周邊工業噪聲、交通噪聲等對其的影響。
B 提出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把噪聲污染降低到允許水平
針對聲環境評價結果,提出有針對性的具體噪聲防治對策是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重要內容。噪聲防治措施應進行可行性論證,做到技術可行、經濟合理與達標排放。
C 為建設項目最佳化選址、選線、合理布局以及城市規劃提供科學依據
要結合當地城鎮或地區總體規劃開展聲環境評價工作,為建設項目最佳化選址、合理布局以及城市規劃提供科學依據。在聲環境影響評價及環保措施論證分析的基礎上,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建設項目的可行性。

評價類別

按評價對象劃分,可分為建設項目聲源對外環境的環境影響評價和外環境聲源對需要安靜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
按聲源種類劃分,可分為固定聲源和流動聲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固定聲源的環境影響評價:主要指工業(工礦企業和事業單位)和交通運輸(包括航空、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公路、水運等)固定聲源的環境影響評價。流動聲源的環境影響評價:主要指在城市道路、公路、鐵路、城市軌道交通上行駛的車輛以及從事航空和水運等運輸工具,在行駛過程中產生的噪聲環境影響評價。

評價時斷

建設項目聲環境影響評價時段可分為施工期、運行期兩個時段評價。
建設項目運行期聲環境評價時段:
固定聲源:將固定聲源投產運行後作為環境影響評價時段。
流動聲源:將工程預測的代表性時段(一般分為運行近期、中期、遠期)分別作為環境影響評價時段。

評價範圍

聲環境影響評價範圍依據評價工作等級確定。
(1)對於以固定聲源為主的建設項目(如工廠、港口、施工工地、鐵路站場等)
◆滿足一級評價的要求,一般以建設項目邊界向外200 m為評價範圍;
◆二級、三級評價範圍可根據建設項目所在區域和相鄰區域的聲環境功能區類別及敏感目標等實際情況適當縮小;
◆如依據建設項目聲源計算得到的貢獻值到200 m處,仍不能滿足相應功能區標準值時,應將評價範圍擴大到滿足標準值的距離。
(2)城市道路、公路、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地上線路和水運線路等建設項目
◆滿足一級評價的要求,一般以道路中心線外兩側200 m以內為評價範圍:
◆二級、三級評價範圍可根據建設項目所在區域和相鄰區域的聲環境功能區類別及敏感目標等實際情況適當縮小;
◆如依據建設項目聲源計算得到的貢獻值到200 m處,仍不能滿足相應功能區標準值時,應將評價範圍擴大到滿足標準值的距離。
(3)機場周圍飛機噪聲評價範圍
◆應根據飛行量計算到LWECPN為70 dB的區域;
◆滿足一級評價的要求,一般以主要航跡離跑道兩端各6~12 km、側向各1~2 km的範圍為評價範圍:
◆二級、三級評價範圍可根據建設項目所處區域的聲環境功能區類別及敏感目標等實際情況適當縮小。

工作等級劃分

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一般分為三級,其中一級為詳細評價,二級為一般評價,三級為簡要評價。

劃分依據

(1) 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的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2) 建設項目建設前後所在區域的聲環境質量變化程度
(3) 受建設項目影響的人口數量
針對具體建設項目,綜合分析上述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的依據,可確定建設項目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

劃分基本原則

(1) 一級評價
◆評價範圍內有適用於《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規定的0類聲環境功能區域,以及對噪聲有特別限制要求的保護區等敏感目標;
◆或建設項目建設前後評價範圍內敏感目標噪聲級增高量達5 dB(A)以上{不含5 dB(A)}或受影響人口數量顯著增多時。
(2) 二級評價
◆建設項目所處聲環境功能區為GB 3096規定的1類、2類地區;
◆或建設項目建設前後評價範圍內敏感目標噪聲級增高量達3--5 dB(A)[含 5dB(A)],或受噪聲影響人口數量增加較多時。
(3) 三級評價
◆建設項目所處聲環境功能區為《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規定的3類、4類地區;
◆或建設項目建設前後評價範圍內敏感目標噪聲級增高量在3 dB(A)以下{不含3dB(A)},且受影響人口數量變化不大時。需要注意的是在確定評價工作等級時,如建設項目符合兩個以上級別的劃分原則,按較高級別的評價等級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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