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營企業房產

是指不同的所有制性質的單位之間共同組成新的法人型經濟實體所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營企業房產
  • 外文名:Joint venture property
  • 含義:經濟實體所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 根據: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
定義
聯營企業將上述接收投資的房地產再轉讓時,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誰?是投資者還是接受投資的企業?
根據《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一條規定,再轉讓時土地增值稅納稅人為投資聯營企業,而投資聯營企業應是接受投資企業,而且相應不動產投入時,所有權已歸屬於接受投資企業,再轉讓的主體只能是接受投資企業而不是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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