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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報業評議會是1965年建立。建立時宣布有如下功能:1、保障報業的新聞自由;2、支持和改善印度報紙的標準;3、制定規章以防止令人不愉快的作品傳播。1976年,甘地夫人的國大黨政府取消了評議會,1978年,德賽的人民黨政府又將其恢復,並對它的功能補充了兩條:1、研究外國報業;2、開展政府委託的研究項目。1978年,印度政府公布報業評議會法案,規定評議會由主席及28名評議員組成。主席人選由一個委員會提名,這個委員會包括聯邦院議長、人民院議長,以及知名人士。28名評議員中,有13名是新聞工作者,其中報社總編輯6名,報社老闆6名(大中小型報紙各2名),通訊社長或經理1名;科學教育界、法律界和文化界知名人士3名;人民院議員3名;聯邦院議員2名。

主席和評議員通常任期3年。主席必須是專職的,領取中央政府發給的薪金;評議員是兼職的,根據參加會議次數領取津貼。報業評議會的具體任務是:協助報社和通訊社維護其獨立地位嚷全潤紋欠;制定報社、通訊社和新聞工作者的高職業標準的行為準則;幫助報社、通訊慨辣察社和新聞工熱榜虹作者維護公眾只承拜連興味的高標準,培育新聞工作者的公民權利感和責任感;鼓體乎雄牛勵新聞工作者責任感和為公眾服務意識的增強;對限制發布重要新聞或與公共利益有關新聞進行評論;對報紙、通訊社使用外國來源新聞引起的事件進行評論;研究外國報紙;推動在報社、通訊社的生產和出版方面改進相互關係;對影響報業獨立性的報社、通訊社所有葛欠立權集中問題給予關注;對中央政府交下來的有關新聞的問題進行研究並表示意見;處理偶發事件。此外,評論會管理各界對新聞工作者違反新聞道德的控告和申訴,以及有關報界其它方面控訴或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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