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所有制

聯合所有制亦稱“混合所有制”。各種所有製成分相互滲透、相互交融形成的一種新的所有制形式。其最一般特徵表現為多種經濟成分在不同程度上共同占有生產資料。目前,有兩個基本屬性: 過渡性,即作為舊體制向新體制過渡的所有制基礎,需經歷一個由不完善、不成熟逐步向完善、成熟,最後形成穩定的所有制形式的過渡; 性質多樣性,不同所有製成分在聯合體中的不同組合,決定了不同類型的聯合體具有不同的所有制性質。

我國存在的聯合所有制主要有三大類型:
(一)公有制和私有制聯合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業
可以進一步細分為兩種形式,一是國有經濟或集體經濟與外資聯合而成的企業,如中外合作經營、合資經營等;二是國有經濟或集體經濟同國內私營經濟聯合組成的企業。
(二)公有制與個人所有制聯合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業
這包括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中吸收本企業職工持有部分股權的企業,以及集體經濟實行股份合作制的企業中集體所有與個人所有相結合的混合所有制企業。
(三)公有制內部國有企業與集體企業聯合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業
如城市國有企業與農村鄉鎮企業或城市集體企業組成的聯合體。這是公有制企業之間的聯合。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形式隨著經濟的發展會進一步呈現多樣化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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