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波士尼亞/黑塞哥維那特派團

聯合國波士尼亞/黑塞哥維那特派團

波赫特派團設立於1995年,負責執行與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境內執法活動有關的一些職務。它還協調該國境內關於人道主義救濟和難民、排雷、人權、選舉、基礎設施的恢復和經濟重建的其他聯合國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波士尼亞/黑塞哥維那特派團
  • 外文名:UNTAET)
  • 時間:2000年1月
  • 形式:派遣警察參加
機構設立,主要職責和任務,執行的主要任務,《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和平協定》主要內容,停火與和平協定執行,波赫特派團的組織機構、人員組成和工作機制,國際警察工作隊,人權辦事處,司法制度評價方案,民事股,公共事務處,行政當局,信託基金,聯合國協調員,波赫特派團任務期限,我國派遣聯合國維和警察情況,

機構設立

聯合國波士尼亞/黑塞哥維那特派團(波赫特派團)設立於1995年,負責執行與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境內執法活動有關的一些職務。
1995年12月21日,安全理事會第1035(1995)號決議在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成立一支國際警察工作隊(警察工作隊)和聯合國部隊(部隊)。這是按照1995年12月14日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克羅地亞和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簽署的《和平協定》成立的。該項行動被稱為聯合國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特派團(波赫特派團)。安全理事會多次延長了波赫特派團的任務期限,最近通過了2001年6月21日第1357(2001)號決議,將其任務期限延至2002年6月21日。

主要職責和任務

按照《和平協定》的規定,警察工作隊的主要任務包括:
監測、觀察和檢查執法活動和機構、包括有關的司法組織、結構和訴訟程式;
向執法人員和部隊提出建議;
訓練執法人員;
在警察工作隊協助使命範圍內,為波士尼亞當局的執法活動提供便利;
評估對公共秩序的威脅,並就執法機構處理此類威脅的能力提出建議;
向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政府當局提出有關組成有效的民法執行機構的建議;
警察工作隊酌情陪同波士尼亞的執法人員協助其執行職責。
此外,工作隊還考慮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境內有關方面或執法機構的援助要求,優先確保自由和公正選舉條件的存在。
波赫特派團由秘書長的特別代表和聯合國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行動協調員率領,他們對工作隊專員行使權力,並協調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境內的聯合國有關活動,其中涉及:
人道主義救濟和難民;排雷;人權;選舉;基礎結構的恢復和經濟重建。
波赫特派團與《和平協定》執行情況高級代表密切合作,高級代表由倫敦和平執行會議任命並經安全理事會核准,其任務是動員和協調參與波斯維那和黑塞哥維那境內和平解決的民事方面工作的各組織和機構的活動,以及監測解決方法的實施情況。
波赫特派團還與由北約率領的多國執行部隊(執行部隊)密切合作,執行部隊由安全理事會授權,負責協助確保《和平協定》各項軍事規定得到遵守,並與執行部隊繼承者——多國穩定部隊(穩定部隊)繼續進行這種合作。

執行的主要任務

自成立以來,波赫特派團就獲授權執行一些其他的任務。
安全理事會1996年12月12日第1088(1996)號決議交給波赫特派團其他任務,這些任務涉及對波赫特派團和黑塞哥維那當局的警察或其他執法官員侵犯人權的指控進行調查。該項決定是按照1996年12月4日和5日在倫敦舉行的和平執行會議的結論作出的。
安全理事會1997年3月31日第1103(1997)號決議贊成秘書長關於由警察工作隊在布爾奇科維持治安的建議。該項決議參照1997年2月14日仲裁法庭就布爾奇科地區實體間邊界線有爭議的部分作出的裁決。安理會決定授權波赫特派團增加186名警察,其中考慮到要求在布爾奇科地區(比在該國其他地區更為加強)對警察進行監測、重組和再訓練的仲裁裁決。
安全理事會1997年5月16日第1107(1997)號決議決定授權波赫特派團增加120名警察人員。該項決定是根據秘書長的評價作出的,即為順利完成人權調查、監測地方警察、加強警察培訓、警察改組和制定民主原則的準則等其他任務和現有任務,警察工作隊必須從一支主要具有一般職能的警察隊伍轉變為一支具有大批專門領域警察專家的隊伍。然而,警察工作隊仍需在全國保持充分的監測能力,以便對全世界的活動進行必要的監督,防止違反人權和民主警務的國際標準。警察工作隊還需要繼續監測重要地點,隔離區內的安置區和局勢仍非常緊張的其他地區。
安全理事會1997年12月19日第1144(1997)號決議決定,波赫特派團在任務框架內應承擔下列其他任務。這些任務是: (a) 創設警察工作隊專門培訓單位, 以應付各種關鍵的公共安全問題,比如難民回返;有組織犯罪、毒品、腐敗和恐怖主義;及公共安全危機管理(包括人群控制); 以及在偵測財務犯罪和走私方面的培訓; (b) 在高級代表的協調下,與歐洲理事會和歐安組織就一項司法和法律改革方案進行合作,包括評估和監測法院系統、發展和培訓法律專業人員、以及改組司法系統內的體制。
安全理事會1998年5月21日第1088(1996)號決議授權波赫特派團增加30名人員,為當地警察執行一些專門領域的新的強化方案。
安全理事會1998年7月16日第1184(1998)號決議核准波赫特派團設立一個監測並評估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法院系統的方案,作為在高級代表全盤協調下總的司法改革方案的一部分。該方案被稱為司法系統評價方案(司法方案)。

《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和平協定》主要內容

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境內戰爭於1995年10月11日停止。從該日起至1995年12月20日,聯合國保護部隊(聯保部隊)人員曾經監測一項為支持在俄亥俄代頓發起的和平談判而設定的停火。1995年11月21日在代頓草簽了《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和平總框架協定》及其11項有關附屬檔案(統稱為《和平協定》)。1995年12月8日和9日倫敦和平執行會議任命《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和平協定》執行情況高級代表。1995年12月14日,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共和國、克羅地亞共和國、南斯拉夫共聯盟共和國以及其他有關方面在巴黎簽署《和平協定》。
在簽署《協定》時,巴爾幹半島的3個國家作出廣泛的承諾:按照《聯合國憲章》處理它們之間的關係,充分尊重“相互之間的主權平等”、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以及“不採取任何行動針對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或任何其他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和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確認對方是“在國際邊界內的主權獨立國家”。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代表斯普斯卡共和國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境內的波士尼亞塞族簽署了《協定》中與該方有關的部分。
協定與其11項附屬檔案涵蓋的一些問題範圍廣泛,其中包括:
和平解決的軍事方面;區域穩定;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聯邦與斯普斯卡共和國實體間邊界線的劃定;
舉行民主選舉;人權;
向難民提供援助;
《和平協定》在民事方面的實施情況;國際警察工作隊。

停火與和平協定執行

當事各方贊同已於1995年10月開始實施的停火、撤離聯保部隊和部署由北約率領的稱為執行部隊的多國執行部隊。在執行的軍事方面所有最後決定均由執行部隊指揮官作出。承擔與“參與執行計畫的所有實體”包括設在海牙的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 (前南問題國際法庭)進行充分合作。
當事各方要求指派一名《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和平協定》執行情況高級代表,由他動員和協調所有民事活動,並在和平解決的民事執行方面行使最終權力。當事方還要求安全理事會設立一個聯合國國際警察工作隊,以監測執法活動和設施,訓練執法人員並提供意見,以及對援助要求作出反應。
1995年12月15日安全理事會第1031(1995)號決議贊同設立一名高級代表,動員並酌情指導那些參與《和平協定》的民事方面工作的各個民間組織和機構,並協調其活動。安理會同一決議還歡迎在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部署執行部隊,並指出締約各方要求執行部隊留駐大約一年。
1995年12月20日,執行部隊接替聯保部隊,聯保部隊的任務因而宣告結束。1995年12月21日,安全理事會第1035(1995)號決議決定成立聯合國國際警察工作隊(警察工作隊)和聯合國,聯合國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特派團(波赫特派團)因而成立。

波赫特派團的組織機構、人員組成和工作機制

波赫特派團原有核定人員是1,721名和5名軍事聯絡官。由於安全理事會隨後作出了一些決定,增加了特派團的核定人員,所以有2,057名人員和5名軍事聯絡官。
波赫特派團的任務是幫助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建立法制,辦法是改革和整頓地方警察,評價現有司法系統的運作情況,以及監測和核查警察和維持治安的其他各方的工作表現。
波赫特派團的主要組成部分是:警察工作隊(核定人員為2,057名),司法制度評價方案(司法方案)、民政股;人權事務處、公共事務處和行政當局,其中包括聯合國信託基金。波赫特派團在全國派駐人員,在巴尼亞盧卡、比哈奇、多博伊、莫斯塔爾、塞拉耶佛和圖茲拉設有地區總部,在布爾奇科設有區總部。
波赫特派團與由倫敦和平執行會議任命並經安全理事會核准的《和平協定》執行情況高級代表密切合作,高級代表的任務是動員和協調那些參加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境內和平解決的民事方面工作的組織和機構的活動,以及監測解決方法的執行情況。

國際警察工作隊

改組與改革。工作隊的工作是將地方警察的任務重點從國家安全改為個人安全。警察隊伍中少數族裔任職人數一向過多,已從戰時的人數大幅削減到改組協定中規定的上限人數。警察工作隊正在協助重建有效率的多族裔專業警察隊伍,他們將協助難民和流離失所者回返改組和改革職能已擴大到超出內務部所轄範圍,警察工作隊正在參與建立和訓練法庭警察隊伍、國家邊境服務局和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警察先遣隊,經過挑選後參加前南斯拉夫境外的聯合國維持和平特派團的工作。
少數族裔警察的徵聘和復職。警察工作隊密切參與兩個警校從任職人數不足的少數族裔和性別群體中徵聘、挑選、訓練和部署警察的工作,以及鼓勵經驗豐富的警察復職和調職。
基本訓練。 警察工作隊在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內境內兩個實體中執行的人的尊嚴基本訓練課程和過渡訓練課程已將近完成,已將注意力轉到開設新的指揮官和高級警官高級訓練班。警察工作隊在創立聯邦警校和斯普斯卡共和國警校這方面起了促進作用,正在提供新的培訓方案,並協助編制新的課程。
專門訓練。警察工作隊依照特定的培訓任務,提供有關有組織犯罪、販毒、人群控制和處理主要事件方面的專門訓練。

人權辦事處

按照安全理事會第1088(1996)號決議的特定任務規定,波赫特派團的工作包括“調查或協助調查執法人員侵犯人權情事”,人權辦事處是特派團負責執行人權任務的組成部分,其主要目標是:(a)調查執法人員侵犯人權情事;(b)制定糾正這種侵權行為的補救措施;(c)監測並確保糾正措施的執行。為了達到這些目標,人權辦事處對警察濫用職權的嚴重事件進行調查,並對執法機構進行全面檢查,以處理持續或地方性的體制缺陷。人權辦事處的其他任務還包括確保只讓那些符合最低資格要求的地方警察在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行使警察權力。其辦法是維持一套地方警察人員名冊;對警察的挑選和核證;對所有警察的背景調查;維持一個關於不服從警察工作隊的所有執法人員的資料庫;審查新警員尤其是少數族裔警員的申請。

司法制度評價方案

司法制度評價方案(司法方案)是按照安全理事會1998年7月16日第1184(1998)號決議設立的。司法方案的任務是監測和評估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境內的法院系統,作為在高級代表全盤協調下的總的法律改革方案的一部分。司法方案由國際和國家律師組成,他們曾對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的法律機構進行評價,並提出行動建議。司法方案小組在各個區域派駐人員。

民事股

民事股的任務是就政策擬定、戰略分析和方案執行問題向波赫特派團各單位提供專家意見和援助。在外地一級,民事協調員代表秘書長特別代表。民政幹事與地方當局和國際組織維持聯絡,以促進任務的執行。他們設法在所有公民之間建立信任,確保有效實施波赫特派團各個組成部分的戰略遠景、政策和優先準則。在總部,民事股負責全面匯報和分析與波赫特派團任務規定有關的發展情況。

公共事務處

公共事務處的主要職務是向波赫特派團提供支助,辦法是制定、管理並維持一項新聞戰略。公共事務處由發言人辦公室、無線電台、電視台、公共關係股、媒體監測股和印刷股組成。

行政當局

行政當局管理波赫特派團、聯合國普雷維拉卡觀察團(聯普觀察團)、聯合國駐貝爾格雷德和薩格勒布聯絡處的人力資源和實物資產,以及提供後勤、通信、運輸和財政方面的支助。

信託基金

聯合國秘書長在1994年3月設立兩個不同的信託基金(恢復塞拉耶佛基本公共服務信託基金)和1996年設立的警務援助方案信託基金。這些基金曾經幫助執行幾個重要的項目。

聯合國協調員

作為聯合國在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的行動協調員,聯合國秘書長著重於支持難民和流離失所者回返、排雷、促進人權、兒童福利和教育及文化方面的方案。

波赫特派團任務期限

安全理事會幾次延長了波赫特派團的任務期限,最近一次通過2001年6月7日第1357(2001)號決議,將特派團的任務期限延長12個月。並同時授權由北約率領的穩定部隊在同一期間內在該國進行活動。
安理會一致通過含有三個部分的決議,其中重申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境內和平的主要責任在於該國當局,他指出,“國際社會和主要捐助者繼續承擔執行和重建工作的政治、軍事和經濟負擔的意願將取決於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所有當局遵守和積極參與執行《和平協定》以及重建民間社會。”
決議提請締約各方必須與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合作,包括將所有被控告人交出受審。
在延長對穩定部隊的授權時,安理會強調“締約各方應繼續對遵守1995年《代頓和平協定附屬檔案一》同等地負責”,《和平協定》載有《和平解決的軍事方面協定》。安理會還確認穩定部隊有權“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護自己。
波赫特派團的任務期限已延長一年,至2002年6月21日止。安理會指出,該段期間內,警察工作隊將繼續執行《和平協定》及其後在倫敦、波昂、盧森堡、馬德里和布魯塞爾舉行的會議所概述的任務。這些任務有一部分包括訓練執法人員和部隊,並提供諮詢意見,以及幫助使黑塞哥維那多族裔警察隊伍專業化。安理會還促使會員國同警察工作隊協調,自願為該國地方警察隊伍提供訓練、設備及有關援助。
詳情見秘書長的最新報告(2001年11月29日,S/2001/1132)。也參看S/2000/529,第34段和S/PV.4154和Corr.1,第6頁,其中提到綜合戰略框架,特派團的目的是通過該框架完成其核心任務。

我國派遣聯合國維和警察情況

我國政府自2000年1月首次派遣警察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以來,已向聯合國東帝汶過渡行政當局(UNTAET)、聯合國波赫特派團(UNMIBH)、聯合國賴比瑞亞特派團(UNMIL)、聯合國阿富汗支助團(UNAMA)、聯合國科索沃特派團(UNMIK)和聯合國海地穩定特派團(MINUSTAH)、聯合國蘇丹特派團(UNMIS)等7項維和行動派出維和警察共1195人次,其中維和警察445人次,維和警察防暴隊員750人次。中國維和警察最近獲得“世界因你而美麗——2007影響世界華人盛典”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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