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069號決議

第2069(201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12年10月9日第6843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以往關於阿富汗的各項決議,尤其是第1386(2001)、第1510(2003)、第2011(2010)和第2041(2011)號決議,
又重申其第1267(1999)、第1368(2001)、第1373(2001)、第1822(2008)、第1904(2009)、第1988(2011)和第1989(2011)號決議,並重申支持根據《聯合國憲章》做出國際努力,根除恐怖主義,
回顧其關於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第1265(1999)、第1296(2000)、第1674(2006)、第1738(2006)號和第1894(2009)號決議、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 的第1325(2000)、第1820(2008)、第1888(2009)、第1889(2009)和第1960(2010)
號決議以及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的第1612(2005)、第1882(2009)和第1998(2011) 號決議,並注意到秘書長關於阿富汗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報告(S/2012/261)和 安理會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工作組的結論(S/AC.51/2011/3),重申對阿富汗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國家統一的堅定承諾,確認應該由阿富汗當局擔負在阿富汗全境保障安全和法律秩序的責任,強調國際安全援助部隊(安援部隊)在協助阿富汗政府改善安全局勢和建立自己的安全能力方面所起作用,並歡迎阿富汗政府同安援部隊合作,著重指出,按照喀布爾進程在所有治理領域加強阿富汗的自主和領導作用至 關重要,
歡迎波恩阿富汗問題國際會議的結論(S/2011/762)宣布,在2014年年底完成過渡進程後,應有一個進行轉變的十年(2015-2024),讓阿富汗人通過加強一個能全面行使職能為阿富汗人民服務的可以持久的國家,來鞏固阿富汗的主權, 還歡迎阿富汗政府與國際社會就重新建立需要雙方都做出堅定承諾的持久夥伴關係以推進這一轉變十年,達成戰略一致,歡迎阿富汗問題東京會議的結論(S/2012/532)和支持阿富汗可持續經濟成長與發展的《東京相互問責框架》獲得通過,阿富汗政府和國際社會在《框架》中重申了它們的相互承諾,
再次確認阿富汗境內的各種挑戰相互關聯,重申在安全、治理、人權、法治和發展領域以及在禁毒、反腐和問責制這些貫穿各領域的問題上取得可持續進展 是相輔相成的,為過渡時期確定的優先執行的治理和發展方案應符合《東京宣言》 和國家重點方案中規定的目標,歡迎阿富汗政府和國際社會繼續努力,採用全面的做法來應對這些挑戰,
為此強調阿富汗政府要按照在東京會議結論和《東京相互問責框架》中得到加強的加強反腐措施的承諾,進一步努力打擊腐敗,提高透明度和加強問責,
歡迎包括北約、歐洲聯盟(歐盟)、鄰國和區域夥伴等阿富汗的國際夥伴作出在過渡期後,包括在轉變十年中,繼續支持阿富汗的長期承諾,強調這些承諾, 包括與阿富汗政府決定的未來雙邊夥伴關係,是相輔相成的,
著重指出阿富汗政府和安援部隊派遣國在里斯本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北約組織)首腦會議上就2014年底逐步把阿富汗全國的安全責任移交給阿富汗政府一事達成的協定的重要性,歡迎正在落實過渡的頭三批城鎮,期待在阿富汗剩餘地區分階段完成有關工作和2013年年中里程碑,屆時所有地區都進入過渡階段,阿富汗部隊將在全國主管安全,同時著重指出,安援部隊將繼續發揮作用,支持阿富汗政府進行負責任的過渡,以及必須加強阿富汗國家安全部隊(阿安全部隊)的 能力,
確認在安全部門改革和治理方面取得的進展和仍然存在的挑戰,歡迎各國際 合作夥伴在這方面繼續向阿富汗國家警察提供支持和援助,尤其是北約阿富汗培 訓團、歐洲聯盟警察特派團(歐警特派團)和歐洲憲兵部隊繼續承諾這樣做;在過渡方面,歡迎阿安全部隊增加兵力和加強能力,強調阿富汗需要與國際捐助者一道,進一步加強阿富汗國民軍和阿富汗國家警察,尤其敦促繼續採取專業培訓措施,確保阿富汗有能力按《芝加哥首腦會議聯合宣言》和《東京宣言》最近所述, 在安全行動和維護公共秩序、執法行動、維護阿富汗邊界的安全和保障阿富汗公民的憲法權利方面,更多地持續承擔責任和發揮領導作用,並進一步努力解散非法武裝團體和緝毒,
歡迎《阿富汗問題芝加哥首腦會議聯合宣言》就阿富汗和平、安全與穩定做出了時間超過2014年的長期承諾,注意到阿富汗政府有責任在國際社會支持下維持一個兵員充足和有能力的阿安全部隊,為此歡迎國際社會在2011年12月5日波恩阿富汗問題國際會議上決定在過渡期結束後,為阿安全部隊的培訓、裝備、 資金籌供和能力建設提供支持,歡迎按《芝加哥首腦會議聯合宣言》的重申,維持阿安全部隊的資金,但明確期待阿富汗政府至遲在2024年對自己的安全部隊
承擔全部財務責任,歡迎阿富汗政府和北約期待北約在2014年後繼續為阿安全部隊提供培訓、諮詢和協助,注意到各項區域舉措,例如《關於加強區域安全與合作實現阿富汗安全穩定的伊斯坦堡進程》(該進程的最後一次部長級會議2012年6月14日在喀布爾舉行)、2012年3月26日至27日在塔吉克斯坦杜尚別舉行的關於阿富汗的第五次區域經濟合作會議、2012年6月28日的德里投資峰會以及在南亞區域合作聯盟(南盟)、上海合作組織、集體安全條約組織、歐盟、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歐安組織)框架內採取的舉措以及其他旨在增加與阿富汗的區域經濟合作的相關舉措,例如在傳統貿易路線的沿線加強貿易和基礎設施聯繫、能源供應、運輸和邊界綜合管理,為此歡迎2011年11月2日“阿富汗問題伊斯坦堡會議:亞洲心腹的安全與合作”的成果和2012年6月14日“亞洲心腹喀布爾會議”的後續行動,因為它們分別啟動和推進伊斯坦堡進程,讓阿富汗及其區域夥伴在國際社會的支持下,申明它們決心加強區域安全與合以建立一個安全和穩定的阿富汗, 包括加強區域對話和建立信任措施,期待今後就此舉行會議,指出伊斯坦堡進程旨在補充而不是替代區域組織目前的努力,特別是與阿富汗有關的努力,並與之合作,確認鄰國和區域夥伴以及區域組織,包括歐盟、歐安組織、上海合作組織、集體安全條約組織和南盟,對阿富汗穩定作出的貢獻的重要性,強調推動區域合作至關重要,因為這種合作是促進阿富汗國內安全、治理和發展的一個有效方法, 歡迎並支持進一步做出區域努力,不斷落實以前各項睦鄰關係宣言,
強調聯合國通過領導國際社會做出努力,繼續在促進阿富汗和平與穩定方面 發揮核心、中立作用,在這方面注意到,聯合國阿富汗援助團(聯阿援助團)的目標和安援部隊的目標是相互配合的,強調隨著過渡的進行,需要加強合作、協調與相互支持,同時適當考慮到它們各自的指定職責、國際社會派駐人員的變化和規模的調整,
表示嚴重關注秘書長在安理會第2011(2011)號決議通過後提交的報告中提到的阿富汗安全局勢,尤其是塔利班、基地組織、其他暴力和極端團體、非法武裝團體和犯罪分子,包括從事毒品的生產、販運或貿易的人,正在進行的暴力和恐怖活動,以及恐怖活動與非法毒品有密切的聯繫,包括兒童在內的當地民眾、 國家安全部隊以及國際軍事人員和文職人員因此受到威脅,
歡迎阿富汗政府努力更新和完善《國家毒品管制戰略》,尤其注重建立夥伴 關係,以共同有效地開展執行和協調工作,鼓勵安援部隊在其指定職責範圍內,協同相關國際和區域行為體,進一步有效支持在阿富汗主導下為解決毒品生產和 販運問題不斷做出的努力,包括安援部隊做出的努力,確認非法毒品生產、貿易和販運在世界不同區域威脅國際和平與穩定,並確認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在這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仍然感到關切的是,鴉片的種植、生產和販運以及消費繼續嚴重損害阿富汗的安全、發展和治理,讚揚《巴黎契約舉措》是查禁原產阿富汗的鴉片的最重要框架之一,
又表示關注塔利班、基地組織及其他暴力和極端團體的暴力和恐怖活動對阿 富汗政府確保法治、向阿富汗人民提供安全和基本服務以及確保阿富汗人民充分 享受人權和基本自由的能力產生有害影響,
重申支持阿富汗政府在包括安援部隊和持久自由行動聯盟在內的國際社會協助下,繼續努力進一步改善安全局勢,繼續應對塔利班、基地組織及其他暴力和極端團體的威脅,並為此強調,包括安援部隊和持久自由行動聯盟在內的國際社會需要持續做出努力,
最強烈地譴責一切襲擊,包括簡易爆炸裝置襲擊、自殺式襲擊、暗殺和綁架、 對平民濫殺濫傷、襲擊人道主義工作者、襲擊阿富汗部隊和國際部隊以及這些襲擊對阿富汗穩定、重建和發展努力造成的有害影響,還譴責塔利班、基地組織及其他暴力和極端團體用平民作人盾的行為,
歡迎阿富汗政府禁用硝酸銨化肥的措施取得成效,敦促繼續採取行動,執行管制所有爆炸材料及前體化學品的法規,以此削弱叛亂分子用其製作簡易爆炸裝 置的能力,
確認塔利班、基地組織及其他暴力和極端團體和非法武裝團體繼續構成威脅,應對這些威脅的努力遇到了挑戰,
表示嚴重關注阿富汗平民、特別是婦女和兒童有大量傷亡,其中大多數是塔利班、基地組織、其他暴力極端主義團體和非法武裝團體造成的,最強烈地譴責屢次襲擊學校行為,包括燒毀學校和強迫聽課、武裝團體使用學校、恐嚇、綁架和殺害教師,尤其是包括塔利班在內的武裝團體對女童教育發動的襲擊,為此歡迎秘書長根據安全理事會第1998(2011)號決議就阿富汗境內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提交的報告(S/2012/261),重申武裝衝突各方必須採取一切可行的步驟,確保受影響平民,特別是婦女、兒童和流離失所者,受到保護,呼籲所有各方遵守國際人道主義和人權法為其規定的義務,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平民得到保護,確認必須不斷監測和向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報告平民狀況,包括安援部隊報告情況,特別是報告平民傷亡情況,在這方面注意到安援部隊減少平民傷亡小組開展的工 作,
注意到,聯阿援助團關於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問題的2012年年中報告確認, 安援部隊和其他國際部隊在儘量減少平民傷亡方面取得進一步進展,敦促安援部 隊和其他國際部隊繼續進一步做出努力來防止平民傷亡,包括作為任務的一個要 點,進一步注重保護阿富汗人民,並指出必須不斷審查戰術和程式,並在有平民傷亡和阿富汗政府認為宜進行聯合調查時,與阿富汗政府合作進行行動後審查和 調查,並繼續同阿富汗安全部隊合作,促使平民保護工作進一步制度化,
表示強烈關注塔利班部隊在阿富汗招募和使用兒童以及兒童在衝突中被殺和致殘,支持內政部於2011年7月6日發布政令,重申政府關於防止侵犯兒童 權利的承諾,歡迎建立阿富汗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部際指導委員會和在執行行動 計畫方面取得進展,呼籲與聯阿援助團密切合作,充分執行行動計畫的規定,
為此強調,阿富汗政府必須在以下方面取得更多進展:結束有罪不罰現象,加強司法機構,重建和改革獄政部門,法治和在阿富汗境內尊重人權,包括尊重婦女和女孩的人權,尤其是婦女根據《憲法》充分參與阿富汗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權利,為此歡迎國家警察計畫和計畫規定的加強人權、包括性別平等問題的培訓和更多招募婦女的目標,
再次呼籲阿富汗所有各方和團體在《阿富汗憲法》框架內積極參加和平的政治對話,與國際捐助者共同努力,促進該國社會經濟發展,不訴諸暴力,包括不利用非法武裝團體訴諸暴力,支持高級和平委員會的各項目標,
重申安理會堅定致力支持阿富汗政府做出努力,根據《喀布爾公報》和《波恩會議結論》,在《阿富汗憲法》框架內,採用安全理事會第1988(2011)號決 議以及其他相關決議提出的程式,推進和平與和解進程,
歡迎阿富汗政府繼續做出努力,推進和平與和解進程,包括高級和平委員會執行阿富汗和平與和解方案,以便按關於讓所有擯棄暴力、與包括基地組織在內的國際恐怖組織沒有任何聯繫、尊重憲法(包括憲法有關人權、特別是婦女權力的條款)、願意共同創建一個和平的阿富汗的人參加對話的2010年7月20日喀布爾會議公報所述,並按得到阿富汗政府和國際社會支持的2011年12月5日《波 恩會議結論》的原則和成果的進一步闡述,在充分遵守執行措施和採用安全理事會在第1267(1999)和第1988(2011)號決議以及其他相關決議提出的程式的情況下,開展一個阿富汗人主導的包容各方的關於和解和政治參與的對話,呼籲所有相關國家繼續參與和平進程,認識到恐怖攻擊對阿富汗人民產生的影響和對未來 實現和平解決構成的風險,
確認越來越多的塔利班成員已經同阿富汗政府和解,擯棄基地組織及其追隨 者的恐怖主義意識形態,支持和平解決阿富汗境內的持久衝突,並確認,儘管阿富汗局勢在變化和和解取得了進展,安全問題仍是阿富汗和該區域的一個嚴重挑 戰,
還確認越來越多重返社會的人參加阿富汗和平與重返社會方案(和平與重返社會方案),歡迎2011年5月舉行的和平與重返社會方案審查會議取得的成果以 及最近為執行方案做出的努力,進一步做出努力,消除剩餘的操作方面的挑戰, 包括建立一個適當的甄別機制,還鼓勵國際社會支持阿富汗人主導的這一努力,
回顧阿富汗政府做出的、最近一次是在東京會議上做出的加強和改進阿富汗 選舉工作、包括進行長期選舉改革的承諾,以確保今後的選舉有透明度、可信性和民主性,重申阿富汗的和平未來取決於在推行法治、加強民主機構,尊重三權分立,加強憲法制衡以及保障和落實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基礎上建立一個穩定、安全、有經濟持久性、沒有恐怖主義和毒品的國家,
歡迎國際社會努力加強軍事和民事行動的一致性,包括在安援部隊框架內做 出的努力,還歡迎繼續在安援部隊與持久自由行動聯盟之間進行協調,歡迎安援部隊同 歐盟派駐阿富汗人員開展行動區內的合作,
感謝北約起領導作用,並感謝許多國家為安援部隊和在阿富汗反恐行動框架 內按照適用的國際法規則開展行動的持久自由行動聯盟提供協助,
認定阿富汗局勢仍然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決心與阿富汗政府協調,確保全援部隊的任務得到充分執行,為此依照《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決定把安理會第1386(2001)號和第1510(2003)號決議規定的對國際安全援助部隊(安援部隊)的授權延長12個月,即延至2013年10月13日;
2. 授權參加安援部隊的會員國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執行部隊的任務;
3. 確認安援部隊需要達到其全部行動要求,歡迎阿富汗政府與安援部隊的
部隊派遣國達成協定,在2014年底前逐步在阿富汗全境把該國的安全責任全部
移交給阿富汗政府,並歡迎2011年7月開始的過渡進程,呼籲會員國向安援部隊提供人員、裝備和其他資源,並繼續努力支持阿富汗的安全、穩定和過渡;
4.歡迎阿富汗政府大力承諾在安援部隊的支持下,進一步建立阿安全部隊,部隊將根據《阿富汗憲法》行事,能夠在文職人員有效領導下依循法治為所有阿富汗人帶來和平、安全和穩定,尊重人權,並能通過穩定阿富汗局勢對區域的安全做出貢獻;
5. 歡迎北約和阿富汗政府承諾進一步制訂2010年在里斯本簽署的《北約-
阿富汗持久夥伴關係宣言》,包括宣言的所有方面,直至2014年和2014年以後, 尤其歡迎在宣言中表示,打算在持久夥伴關係的框架內不斷提供實際支助,加強和維持阿富汗的兵力和能力,以應對其安全、穩定和領土完整繼續面臨的威脅, 並通過穩定阿富汗局勢對該區域的安全作出貢獻;
6.強調必須在一個綜合框架內加強阿富汗安全部門的運作能力、專業素質 和問責,鼓勵安援部隊和其他夥伴保持努力,在資源允許的情況下訓練和輔導阿
富汗國家安全部隊,增強其能力,以加快取得進展,實現建立自給自足、有持久性、負責和族裔平衡的阿富汗安全部隊,在全國各地保障安全和推行法治的目標, 歡迎阿富汗當局在全國各地承擔安全責任過程中發揮越來越大的領導作用,歡迎 在擴大阿富汗國民軍和阿富汗國家警察方面取得重大進展,強調必須支持它們進 一步實現專業化;
7.籲請安援部隊和北約高級文職代表在執行安援部隊任務過程中,繼續依 照安全理事會第2041(2012)號決議,與阿富汗政府和聯合國秘書長特別代表並與 “持久自由行動”聯盟,密切協商;
8.請安援部隊領導層通過聯合國秘書長,定期向安全理事會通報部隊任務 的執行情況,包括每季度及時提交此種報告;
9.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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