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056號決議

第2056(201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12年7月5日第6798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關於馬里的安理會主席2012年3月26日聲明(S/PRST/2012/7)和2012
年4月4日聲明(S/PRST/2012/9)和安理會2012年3月22日、4月9日和6月
18日的新聞講話,
重申對馬里的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承諾,譴責馬里武裝部隊一些成員2012年3月22日用武力篡奪馬里民主選舉政府
的權力,讚揚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西非經共體)、非洲聯盟(非盟)、鄰近國家和該區域其他國家做出努力,協助在馬里恢復憲政秩序,
承認馬里採取積極步驟恢復憲政秩序,包括在2012年4月6日簽署一項框架協定,以便在西非經共體調解人布吉納法索總統布萊斯·孔波雷的主持下恢復憲政秩序,
重申安理會全力支持西非經共體、非盟的調解努力,歡迎秘書長繼續進行斡旋,包括通過他負責馬里問題特別代表這樣做,
強調過渡當局和馬里的不同政派和民間社會需要圍繞國家面臨的各種挑戰繼續進行密切對話,
強調需要加強文職人員對馬里武裝部隊的控制,再次堅決譴責反叛團體對馬里武裝部隊和平民發動的襲擊,重申安理會決不接受阿扎瓦德民族解放運動發表的關於北馬里“獨立”的聲
明,並重申,它認為這類聲明是無效的,
嚴重關切薩赫勒地區出現不安全,人道主義局勢迅速惡化,武裝團體和恐怖團體的存在、這些團體的活動以及武器在該地區內外的流通泛濫致使情況進一步複雜化,威脅該地區各國的和平、安全與穩定,
深切關注北馬里和該區域的恐怖威脅因有伊斯蘭馬格里布基地組織成員而有所增加,重申一切形式和表現的恐怖主義是對和平與安全的最嚴重威脅之一,任何恐怖行為,無論其動機為何,在何時發生和何人所為,都是不可辯解的犯罪行為;
表示關切恐怖主義團體為籌集資金或贏得政治讓步,製造了更多的綁架和劫持人質事件,並表示要解決這一問題,
嚴重關切馬里的人道主義局勢不斷惡化,流離失所者和難民不斷增加,感謝該區域各國、馬里的國際夥伴和它的鄰國提供人道主義支持,再次呼籲國際社會進一步動員起來,支持人道主義工作,呼籲馬里所有各方讓人道主義援助以不偏袒和中立的方式全面和不受阻礙地通行,
強烈譴責褻瀆、破壞和毀壞具有宗教、歷史和文化意義的景點,特別是但不僅僅限於褻瀆和破壞包括廷巴克圖市在內的教科文組織指定的世界遺產景點的行為,
注意到2012年6月7日在阿比讓舉行的關於馬里局勢的支持和後續行動小
組會議、非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2012年6月12日公報和西非經共體2012年5
月3日和6月29日公報的結論,認定馬里局勢威脅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第四十條採取行動,
恢復憲政秩序
1.全力支持西非經共體和非洲聯盟在聯合國支持下在馬里做出努力,鼓勵它們繼續同馬里過渡當局密切協調,以恢復憲政秩序;
2.籲請馬里全國所有利益攸關方創造必要條件,讓過渡當局全面履行其首要職責,確保全面恢復和維護憲政秩序;
3.注意到西非經共體不承認全國恢復民主與國家委員會在過渡時期是一個法律實體,決定應解散這一委員會,並要求其成員不干預政治和過渡當局的工作;
4. 敦促馬里武裝部隊所有成員尊重憲政秩序、文職執政和人權;
5.最強烈地譴責2012年5月21日對馬里臨時總統迪翁昆達·特拉奧雷先生進行身體傷害,要求將肇事者繩之以法,為此支持宣布設立一個馬里調查委員
會,籲請馬里所有利益攸關方不採取違法行動,不進行騷擾,不採取暴力行動,支持過渡當局的工作;
6.注意到西非經共體和非盟決定在馬里進行定向制裁併保留根據需要考慮適當措施的權利;
7.呼籲儘快讓臨時總統迪翁昆達·特拉奧雷先生回到巴馬科,以保障他的安全;
8.表示支持臨時總統和過渡總理領導的馬里過渡當局,決定過渡當局應在同有關政治力量和民間社會、包括北部地區的合法代表進行包容各方的全國對話的框架內,在西非經共體和其他國際夥伴的支持下,制訂一個路線圖,規定過渡時期以和平方式完成的任務,以便鞏固馬利共和國的機構,特別是重新組建馬里防務和安全部隊,在馬里全境恢復國家權力,並在簽署恢復憲政秩序框架協定的12 個月內舉行自由、透明和公正的總統選舉;
馬里的領土完整
9. 要求北馬里的反叛團體立即全面無條件地停止敵對行動;
10.籲請北馬里所有團體,包括阿扎瓦德民族解放運動和伊斯蘭捍衛者組織和馬里境內的外國戰鬥人員,放棄所有與和平、安全、法治和馬里領土完整不符的組織聯繫;
11.表示支持馬里過渡當局在西非經共體、非盟、鄰近國家、該區域其他國家和聯合國的支持下,在顧及馬里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情況下為和平處理北馬里局勢做出的一切努力,籲請馬里反叛團體為此同馬里過渡當局開展適當的政治對話;
12.請秘書長支持目前的調解工作,包括通過負責西非問題特別代表開展斡旋;
13.籲請北馬里所有各方停止一切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尤其譴責襲擊平民行為、性暴力、招募和使用兒童兵和強迫流離失所,為此回顧安理會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兒童與武裝衝突和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所有相關決議,強調應將侵權者繩之以法;
14.要求馬里所有各方確保人道主義援助及時、安全和不受阻礙地全部送給需要援助的人,又要求所有各方和武裝團體根據國際法,包括適用的國際人道主義法、人權法和難民法,採取適當步驟,確保人道主義人員、設備和用品的安全和安保;
15.感謝鄰近國家,包括阿爾及利亞、布吉納法索、茅利塔尼亞和尼日採取合作政策,向難民開放其邊境,協助人道主義人員、設備和用品過境,鼓勵這些國家繼續採取這一政策,並在一切可能的情況下協助穩定局勢;
16.強調,攻擊宗教專用建築物或歷史古蹟可構成違反國際法行為,因而可
能在1949年《日內瓦公約第二附加議定書》和馬里為其締約國的《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管轄範圍內,並敦促馬里所有各方立即採取適當步驟,保護馬里的世界遺產景點;
西非經共體的安全支持
17.注意到西非經共體和非洲聯盟要求安全理事會授權部署西非經共體穩定部隊,以便支持馬里的政治進程,協助維護馬里的領土完整,打擊恐怖主義;
18.表示願意在收到其他有關預期部署的目標、途徑和方式和可能採取的其他措施的信息後,進一步審議西非經共體的要求,為此鼓勵馬里過渡當局、西非經共體委員會、非洲聯盟委員會和該區域各國相互密切開展合作,以便起草詳細的方案,還請秘書長支持西非經共體委員會和非洲聯盟委員會起草這些詳細方案;
打擊恐怖主義
19.再次明確譴責基地組織和與其有關聯的其他個人、團體、企業和實體實施綁架罪行,不斷多次實施恐怖主義罪行,以便造成無辜平民和其他受害者死亡,損毀財產,引起重大不穩定,包括在北馬里和薩赫勒區域;
20.敦促馬里所有反叛團體不與伊斯蘭馬格里布基地組織發生任何關聯,消除馬里恐怖團體造成的威脅,為此回顧,表明個人、團體、企業或實體與基地組織有關聯的行動或活動包括:參與資助、籌劃、協助、籌備或實施基地組織或其任何基層組織、下屬機構、從中分裂或衍生出來的團體實施、夥同其實施、以其名義實施、代表其實施或為向其提供支持而實施的行動或活動;為其供應、銷售或轉讓軍火和有關物資;為基地組織或它的任何基層組織、下屬機構、從中分裂或衍生出來的團體招募人員或以其他方式支持其行動或活動,並籲請所有會員國根據第 1989(2011)號決議積極履行其義務;
21.籲請會員國根據安理會第2017(2011)號決議,考慮並採取措施,防止所有各類武器和相關材料,尤其是攜帶型地對空飛彈,在薩赫勒區域擴散;
22.敦促會員國協助馬里安全部隊的改革和能力建設工作,以便加強對武裝部隊的民主控制,在馬里全國領土內恢復國家權力,維護馬里的統一和領土完整,減少伊斯蘭馬格里布基地組織和相關團體的威脅;
23.敦促薩赫勒和馬格里布國家加強區域間的合作與協調,以便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制訂打擊伊斯蘭馬格里布基地組織活動的戰略,遏制伊斯蘭馬格里布基地組織人員和相關團體在薩赫勒和馬格里布區域的進一步發展,包括制止偷運武器、車輛、燃料和其他商品以支持伊斯蘭馬格里布基地組織和相關團體的活動;
24.強調製裁是《聯合國憲章》規定的維護和恢復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在這方面強調,需要大力執行第1989(2011)號決議第1段所述措施,因為它是打擊恐怖活動的重要工具,呼籲所有會員國向第1267(1999)和第1989(2011)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提交包括在薩赫勒區域、特別是在北馬里的與基地組織有關聯的個人、團體、企業和實體的名字;
聯合國對調解工作的支持
25.請秘書長通過負責西非問題特別代表開展斡旋工作,協助區域和國際行為體為馬里做出努力,特別是支持關於馬里局勢的支持和後續行動小組;
26.確認婦女可對預防衝突、建設和平和調解工作做出重大貢獻,籲請馬里危機的所有行為體採取措施,讓更多婦女參加調解工作,強調必須創造有利條件,在調解工作的所有階段都讓婦女參加並享有權能;
編寫報告
27.請秘書長在西非經共體委員會、非盟委員會和該區域各國在聯合國支持
下相互開展合作的情況下起草報告,最遲於2012年7月31日提交,介紹馬里局勢和本決議的執行情況、可以採取哪些步驟切實全面恢復憲政秩序和維護馬里的領土完整、包括上文第18段提到的詳細方案以及如何改進國際協調;
聯合國薩赫勒綜合戰略
28.請秘書長同區域組織協商,包括通過讓聯合國西非辦事處參加,制訂和執行一個涉及安全、治理、發展、人權和人道主義事項的聯合國薩赫勒地區綜合戰略,請秘書長最遲於2012年9月15日向安理會通報進展情況;
29.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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