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跨國界破產示範法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跨國界破產示範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Cross-border Insolvency),簡稱《跨國界破產示範法》。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第72次全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跨國界破產示範法
  • 外文名:UNCITRAL Model Law on Cross-border Insolvency
  • 簡稱:跨國界破產示範法
  • 會議通過:1977年12月15日
目的,主要內容,

目的

在於為處理跨國界破產案件提供有效機制,以促進達到下述目標:
(1)本國法院及其他主管機構與外國法院及其他主管機構之間涉及跨國界破產案件的合作;
(2)加強貿易和投資方面的法律確定性;
(3)公平而有效率地實施跨國界破產管理,保護所有債權人和其他有關當事人的利益;
(4)保護並儘量增大債務人資產的價值;(5)便於挽救陷入經濟困境的企業,從而保護投資和維持就業。

主要內容

《跨國界破產示範法》共5章32條。主要內容是:序言;第一章,總則(第1-8條);第二章,外國代表和債權人對本國法院的介入(第9-14條);第三章,對外國程式的承認和補救(第15-24條);第四章,與外國法院和外國代表之間的合作(第25-27條);第五章,同時進行的程式(第28-32 條)。
《跨國界破產示範法》注意到跨國界貿易和投資增加,企業和個人資產分散於多國的情況因而日增,資產散布於多國的債務人一旦成為破產程式的對象,在監管破產債務人的資產和事務方面往往亟需進行跨國界合作和協調,許多國家缺乏可進行或促進有效的跨國界協調和合作的法律框架,而公平和國際協調的跨國界破產示範法,將有助於發展國際貿易和投資,以協助各國使其跨國界破產立法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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