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國際藥物管制規劃署

聯合國國際藥物管制規劃署

在聯合國國際藥物管制規劃署於維也納舉行的第三屆會議期間,專家組織在一系列會議上審議了聯合國國際藥物管制規劃署的結構和業務活動。根據聯合國大會第45/179 號決議,聯合國國際藥物管制規劃署的結框架是:條約實施;政策實施和研究;業務活動。聯合國國際藥物管制規劃署使前麻醉藥品司、聯合國麻醉品管制局秘書處和前聯合國管制麻醉品濫用基金這三者的結構和職能完全一體化,其目的是根據聯合國在此領域的職能任務,提高聯合國藥物管制機構的效能和效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國際藥物管制規劃署
  • 外文名:The drug agency
  • 成立時間:1990年12月
  • 簡稱:藥管署
簡介,機構簡介,核心職能,歷史活動,區域合作,國際合作,所屬出版物,

簡介

聯合國國際藥物管制規劃署於1990年12月成立,以,使聯合國能夠加強其作為國際統一行動主要聯絡點的作用。藥管署的任務是整個國際藥物管制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源自各項藥物管制公約、1987年藥物問題國際會議的結果以及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及大會的主要決議。
聯合國國際藥物管制規劃署

機構簡介

聯合國大會於1990年12月成立了聯合國國際藥物管制規劃署(簡稱,藥管署),以統一聯合國藥物濫用管制結構,使聯合國能夠加強其作為國際統一行動主要聯絡點的作用。
藥管署的任務包括以下三個藥物管制實體的責任和職能:國際麻醉品管制局(麻管局)秘書處、秘書處麻醉藥品司以及聯合國藥物濫用管制基金(藥管基金)。
前兩個實體的職能主要是規範性和分析性的,涉及國際藥物管制公約的執行,其資金來自本組織的經常預算。藥管基金將其大量的預算外資源幾乎完全用於業務活動,主要為開發中國家提供藥物管制方面的技術援助。
藥管署的任務是整個國際藥物管制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源自各項藥物管制公約、1987年藥物問題國際會議的結果以及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及大會的主要決議。

核心職能

(a)為麻委會的各附屬機構服務,特別是:近東和中東麻醉品非法販運和有關事項小組委員會,亞洲及太平洋、非洲、歐洲以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各國禁毒執行機構負責官員區域會議;禁毒執法機構負責官員區域間會議;
(b)提供法律授助,協助申請加入和實施聯合國各項藥物管制公約;
(c)出版分析報告和研究報告;
(d)對各國政府的請求作出回響,在將哪些物品置於國際管制方面與衛生組織密切合作;
(e)編寫和分髮禁毒執法培訓手冊和材料的指導說明,代世界各地的緝毒人員使用;
(f)配合各項禁毒執法培訓方案和活動;
(g)與國際麻醉品管制局秘書處和禁毒署管制麻醉品濫用基金秘書處密切合作;
(h)組織參加世界各地的會議、講習班、研討會和培訓班;
(i)安排考察訪問和頒發研究金,以普及專業知識;
(j)作為關於管制吸毒的材料、出版物和方案的交流中心;
(k)提供和演示毒品鑑定包,以協助各國執法機構,特別是開發中國家的執法機構;
(l)開展配合世界各地的禁毒執法培訓活動;
(m)與各禁毒執法機構進行協作;
(n)編制和印發國際禁毒執法培訓活動日程表;
(o)在維也納化驗室為開發中國家提名的特定研究人員主辦關於鑑定被濫用的毒品的培訓方案;
(p)通過選購毒品參照樣品和參考書、標準檔案和化驗室基本設備來協助各國的法醫化驗室;
(q)與世界各地的化驗室網路進行協作;
(r)定期修訂出版《受國際管制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多種語言字典》以及一系列工作手冊,以協助藥物管制領域的工作人員;
(s)編印載有研究結果的聯合國定期出版物《麻醉藥品簡報》和概述毒品問題發展動態的雙月刊《通訊》;
(t)向各機構提供出版物和宣傳畫,推動藥物管制活動;
(u)建立國際藥物濫用狀況評估制度;
(v)與聯合國系統內的專門機構、各政府間組織和非政府組織以及其他機構進行協作;
(w)協助麻醉藥品委員會的決策工作。

歷史活動

大會的以下決議特別值得一提:建立藥管署的第45/179號決議(1990年),要求審查並實施全系統藥物濫用管制計畫的第48/112號決議(1993年)。另外,還有聯合國行政協調委員會關於建立其藥物管制小組委員會的決定(1993年)。
藥管署與其他組織簽訂了促進藥物管制事項合作的專門協定,例如:
(a)藥管署與聯合國其他實體的諒解備忘錄,例如與糧農組織(1993年)、勞工組織、教科文組織(1994年)和萬國郵聯(1995年);
(b)與聯合國聯合預防愛滋病病毒感染/愛滋病方案的合作框架(1996年);
(c)與開發署的經修訂的工作安排(1996年);
(d)與衛生組織的聯合方案框架(1996年);
(e)藥管署與下列國家集團或區域組織簽訂的諒解備忘錄:中亞分區域藥物管制合作(1995年);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巴基斯坦(1994年通過);高棉/中國/寮國/緬甸/泰國/越南(1995年);非洲統一組織(1994年);亞洲經濟合作組織(1995年);阿根廷/玻利維亞/智利/秘魯/烏拉圭(1994年);墨西哥/中美洲(1996年);以及世界海關組織(1996年)。
藥管署提倡實行區域和分區域藥物管制行動計畫,參與了這些計畫的制定並承諾支助這些計畫的實施。這些計畫包括非洲統一組織的藥物管制行動計畫(1996 年);加勒比藥物管制協調與合作行動計畫(1996年);東南亞分區域行動計畫(1995年通過);南美國家行動計畫(1994年);以及墨西哥和中美洲國家行動計畫(1996年)。
藥管署舉辦了諸如減少需求論壇(1993 年至1996年)之類的重要專家小組會議,以便在進行區域一級有關藥物濫用問題的辯論;藥管署舉辦的世界非政府組織論壇(1994年);藥管署/麻管局講習班,審查防止前體轉入非法市場的措施(1996年)以及最後審定各國政府打擊海上非法販運毒品培訓手冊和實用指南的專家小組會議(1997年)。藥管署還舉辦了國際藥物管制機構的會議,例如麻醉藥品委員會(麻委會)、各國禁毒執法機構負責人以及國際麻醉品管制局(麻管局)等機構的年會。藥管署在技術合作框架內資助或執行的項目還包括全球打擊洗錢活動項目(1996年)。

區域合作

藥管署對援助各成員國適用國際藥物管制條約繼續給予優先重視。這類援助包括對執法人員和國家行政人員以及法官、治安法官和檢察官進行培訓。藥管署還在實施一項全球打擊洗錢活動方案,藥管署通過該方案助會員國打擊洗錢活動,克服該領域執法合作方面存在的障礙。
在作為藥管署打擊非法藥物全球戰略支柱之一的減少需求領域,藥管署共有80個國家一級的項目,減少供應方面有31個項目,禁止非法藥物販運方面有72個項目。作為對國家項目的補充,藥管署通過與聯合國其他實體合作開展的全球項目來開展減少需求活動,這些實體主要包括聯合國聯合預防愛滋病病毒感染/愛滋病方案,兒童基金會、勞工組織以及衛生組織。其中一個例子是藥管署/衛生組織的調動地方社區預防年輕人藥物濫用的聯合項目,該項目價值為500萬美元。
藥管署正在作為專家成功地推動剷除罌粟非法種植的工作,在下列國家所取得的成就可作為證明: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黎巴嫩、巴基斯坦、泰國、土耳其和越南。大規模非法種植罌粟的現象主要集中在兩個國家,阿富汗和緬甸。在這些國家以及受到了非法作物供應影響的該區域其他國家,藥管署通過適當的替代發展方案為政府的補救性努力提供必要的支持。玻利維亞、哥倫比亞和秘魯政府的承諾反映在它們為了剷除非法作物實行的替代發展方案方面。
藥管署戰略的一個重要基石是促進區域合作,以此作為加強對付毒品問題的政治承諾的一種手段。藥管署推動建立了諒解備忘錄網路,以作為政府之間合作的一個有效的框架。藥管署發揮“調解人”的作用,促進有關各方之間的直接協商。這種方式成功地加強了區域一級跨國界的合作。
1997 年,在區域協定或行動計畫的框架內執行的藥物管制方案數目增多,例如非統組織1996年7月8日到10日在雅溫得召開的政府和國家首腦大會上通過的《非洲藥物管制行動計畫》;1996年5月15日至17日在布里奇敦召開的加勒比區域藥物管制合作會議通過的《加勒比藥物管制協調與合作行動計畫》。
藥管署正在加強與非政府組織的聯繫,特別是加強與那些直接參與基層減少需求活動的組織的聯繫。藥管署發起了若干方案以加強非政府組織及地方社區在東部、南部和西部非洲等地區減少需求方面的能力。為了使民間團體對藥管署活動作出實質性貢獻,1998-99年兩年期預算提供了款項,以在一些選定的國家成立由私人部門和公共部門的著名專家組成的宣傳小組。一項新的舉措是藥管署執行主任參加跨大西洋禁毒會議,這是一次有關藥物管制問題的非正式會議,於1997年11 月20日至21日在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的愛丁堡召開,參加會議的有歐洲委員會和歐洲議會的成員。
藥管署促使專門機構及聯合國系統其他實體——包括國際金融機構——參與對毒品威脅作出的全球性反應。藥管署繼續通過行政協調委員會和行政協調委員會藥物管制小組委員會獲得聯合國實體的支持,包括酌情在各實體的工作方案中納入藥物管制內容。
大會第五十一屆會議決定於1998年6月召開一屆特別會議,審議如何打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的非法生產、銷售、需求、販運和分銷及有關活動。該屆特別會議是為了給會員國提供一個機會,以重申對實施國際藥物管制條約各項規定的承諾並通過一項以一種平衡的方式為基礎的,包括藥物問題各個方面的前瞻性戰略。該屆特別會議的成果包括:
(a)通過並促進各項減少非法藥物需求方案;
(b)通過各項措施,以打擊洗錢活動並確保沒收販毒所獲資產;
(c)核准通過替代發展方案剷除非法麻醉品作物的方案,特別是剷除非法罌粟種植及古柯樹;
(d)通過各項加強聯合國系統內部協調的措施。
具有歷史裡程碑意義的是該屆特別會議通過了“減少毒品需求指導原則宣言”(S- 20/3號決議,附屬檔案),以補充國際藥物管制條約,該宣言主要側重管制措施及禁止非法販運。尤其重要的是《政治宣言》(S-20/2號決議,附屬檔案)以及《開展國際合作根徐非法藥物作物和促進替代發展行動計畫》(S-20/4E號決議,附屬檔案),會員國重申了對藥物管制的支持。監測剷除非法作物的情況——這是行動計畫的關鍵部分——可能將提供與第三次聯合國探索及和平利用外層空間會議(第三次外空會議)合作的實際機會,因為監測涉及向各國政府提供技術援助,通過衛星監督非法種植地區。

國際合作

(a)機構建設
聯合國國際藥物管制規劃署(圖)興奮劑試劑
興奮劑試劑
所提供的服務:進行加入國際藥物管制公約的宣傳;為遵守條約規定提供指導;國家藥物管制立法及司法互助安排;培訓;促進並支助擬定和實施綜合性藥物管制總體計畫。
合作方:政府、政府間機構、民間團體。
持續時間:與臨時干預相結合的短期及長期行動。
效果:藥管署為各國政府提供的法律諮詢和援助在1995年期間得到好評。藥管署還為24個國家擬定總體計畫提供了支助。
(b)減少需求
所提供的服務:收集資料;為專家舉辦論壇及其他講習班;區域流行病學網路;諸如“青年活動”之類的具體活動;國際良好慣例標準;防止具體人口群體藥物濫用的示範方案;國家綜合性減少需求戰略的方案。
合作方:政府、聯合國有關機構,特別是預防愛滋病方案、兒童基金會、人中基金、糧農組織、勞工組織、衛生組織、教科文組織、民間團體、政府間組織。
持續時間:與臨時干預相結合的短期及長期行動。
效果:1993年完成了一項評價,概況介紹了成就以及不足之處,並就今後的新方向提出了建議。
(c)減少供應
所提供有服務:諮詢服務;區域執法計畫;協調打擊非法販運前體的行動;國家禁毒執法機構負責人區域會議;藥管署/世界海關組織/刑警組織聯合緝毒數據;聯合國禁毒執法培訓活動日曆;支助各國政府的指導、技術援助;推動與有關聯合國機構共同努力以促進替代發展計畫、研究、監測機制。
合作方:政府、政府間機構、有關聯合國機構、民間團體、布雷頓森林機構。
持續時間:與臨時干預措施相結合的短期及長期行動。
效果:1993年對南美和泰國的替代發展活動作出了肯定的評價。
(d)區域和分區域合作
所提供的服務:宣傳、諮詢服務、支助政府間機構以促進區域合作。
合作方:政府、政府間機構、有關聯合國機構。
持續時間:與臨時干預措施相結合的短期及長期行動。
效果:藥管署極為積極、有效地促進並支助了區域和分區域合作。
(e)洗錢
所提供的服務:宣傳、諮詢服務、培訓、能力建設、與有關政府間機構聯合開展活動、研究、研討會和講習班、指導手冊。
合作方:政府、政府間機構。
持續時間:與臨時干預措施相結合的短期及長期行動。
效果:對藥管署於1997年開始的關於洗錢活動的全球項目作出評價尚為時過早。
(f)支助國際藥物管制機構(麻委會和麻管局)
所提供的服務:舉辦各屆會議、為這些機構特別是麻管局的工作提供實質性支助、培訓。
合作方:政府、政府間機構、麻管局成員、有關聯合國機構、民間團體。
持續時間:與臨時干預措施相結合的短期和長期行動。
效果:1994年進行了兩項評估,分別涉及對麻委會的報告義務及慣例和麻管局技術性出版物。評估強調了所取得的成就並為今後提出了建議。
(g)機構間合作與資源調動
所提供的服務:宣傳、聯合國系統範圍內的合作、與捐助界的經常性聯繫。
合作方:政府聯合國系統各組織、政府間機構、民間團體。
持續時間:與臨時干預措施相結合的短期及長期行動。
效果:計畫1998年對聯合國全系統藥物濫用管制行動計畫進行評價。
(h)研究
所提供的服務:與每個專家和研究組織聯繫、指導、諮詢服務、實驗室服務、技術報告和出版物。
合作方:政府、研究人員和研究組織、政府間機構、有關聯合國機構。
持續時間:與臨時干預措施相結合的短期及長期行動。
效果:藥管署的出版物受到專家和國際科技界的普遍歡迎。

所屬出版物

《安非他明類興奮劑:全球綜述》,討論檔案,1995年,維也納。
《減少藥物需求領域非政府組織名冊》(1996年,維也納)
《一個不斷變化的世界中的毒品線:經濟改革與犯罪資金》(UNDCP/TS.4)
《毒品與發展》(UNDCP/TS.1)(1995年,維也納)
《藥物濫用和非法販運造成的經濟及社會後果》
《藥物濫用的社會影響》(UNDCP.TS.2)(1996年,維也納)
《發揮性物質的濫用:可疑案件分析調查以及分析結果判讀實用指南》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的供應和販運》
《世界毒品報告》(1997年,牛津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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