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剛果民主共和國特派團

聯合國剛果民主共和國特派團

剛果民主共和國以及五個區域國家於1999年7月簽署了盧薩卡停火協定。為了維持各方聯繫和執行其他任務,安理會於1999年11月30日成立了聯剛特派團,協調聯合國在此之前授權的人員。在2000年2月24日,安理會擴大了這一機構的許可權和規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剛果民主共和國特派團
  • 外文名:The United Nations Mission in the Democratic Republic of Congo
  • 地點::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該分區域
  • 總部: 金夏沙
簡介,兵力,軍事人員派遣國,人員派遣國,死亡人數,各項事務,

簡介

地點: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該分區域
總部: 金夏沙
聯絡處:亞的斯亞貝巴(衣索比亞)、布瓊布拉(蒲隆地)、哈拉雷(辛巴威)、坎帕拉(烏干達)、基加利(盧安達)、盧薩卡(尚比亞)、溫得和克(納米比亞)
持續時間:1999年11月30日至今
目前的任務期限:2009年12月31日[S/RES/1856(2008)]
秘書長特別代表兼特派團團長:艾倫·多斯(聯合王國)[S/2007/623][S/2007/622]
秘書長副特別代表: Ross Mountain(紐西蘭)
秘書長副特別代表: 勒伊拉·澤魯居伊(阿爾及利亞)
部隊指揮官:巴巴卡爾·蓋伊中將(塞內加爾)
警察專員:沙迪席·庫馬爾(印度)

兵力

核定最大兵力:16700名軍事人員;475名警察人員;以及包括人權、人道主義事務、新聞、兒童保護、政治事務、醫療支助和行政支助等領域的適當文職支助人員。
近期受權編制:(根據安理會2008年12月22日第S/RES/1856(2008)號決議)
至多19815名軍事人員、760名軍事觀察員、391名警察人員和1050名建制警察單位人員。
16700名軍事人員;475名人員;以及包括人權、人道主義事務、新聞、兒童保護、政治事務、醫療支助和行政支助等領域的適當文職支助人員。
近期兵力(2009年1月31日)
總計18411名官兵,其中包括16590軍事人員,729名軍事觀察員、1092名聯合國警察;由966名國際文職人員,2209名當地文職人員和547名聯合國志願人員提供支助。

軍事人員派遣國

阿爾及利亞、孟加拉國、比利時、貝寧、玻利維亞、布吉納法索、加拿大、中國、捷克共和國、丹麥、埃及、法國、加納、瓜地馬拉、印度、印度尼西亞、愛爾蘭、約旦、肯亞、馬拉威、馬來西亞、馬里、摩洛哥、莫三比克、尼泊爾、尼日、奈及利亞、巴基斯坦、巴拉圭、秘魯、波蘭、羅馬尼亞、俄羅斯聯邦、塞內加爾、塞爾維亞、南非、西班牙、斯里蘭卡、瑞典、瑞士、突尼西亞、烏克蘭、英國、烏拉圭、葉門和尚比亞。

人員派遣國

阿根廷、孟加拉國、貝寧、布吉納法索、喀麥隆、中非共和國、查德、象牙海岸、法國、幾內亞、印度、約旦、馬達加斯加、馬里、尼日、羅馬尼亞、俄羅斯聯邦、塞內加爾、瑞典、多哥、土耳其、烏克蘭和葉門。

死亡人數

軍事人員:89人,
軍事觀察員:9人,
聯合國警察:5人,
國際文職人員:11人,
當地文職人員:27人,

各項事務

總數:141人財務方面:
籌資方法:特別帳戶攤款。
核定預算: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12億4273萬美元(毛額)(A/C.5/62/30)
根據2000年2月24日安全理事會第1291(2000)號決議:
聯剛特派團 的組成為至多5537名軍事人員,其中包括至多500名觀察員,或秘書長確定需要並可在總兵力和結構範圍內容納的更多觀察員,以及人權、人道主義事務、新聞、兒童保護、政治事務、醫療支助和行政支助等領域的適當文職支助人員。在聯合軍事委員會(聯合軍委會)合作下,聯剛特派團的任務是:
監測《停火協定》的執行情況並調查破壞停火的情事;
同所有各方軍隊的戰地總部建立並保持持續的聯繫;
在第1291號決議通過後45天內擬訂一項行動計畫,以便有關各方全面執行《停火協定》,特別著重下列關鍵目標:收集並核查關於各方部隊的軍事情報,維持停止敵對行動和各方部隊脫離接觸與重新部署,《停火協定》附屬檔案A第9.1章所列各武裝團體的所有成員全面解除武裝、復員、重新安置和重返社會,所有外國部隊有秩序地撤離;
與國際人道主義機構合作,爭取各方釋放所有戰俘、軍事俘虜和遺體;
監督並核查各方部隊的脫離接觸和重新部署;
在其部署地區於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監測遵守《停火協定》關於向戰場、包括向附屬檔案A第9.1章所列各武裝團體供應彈藥、武器和其他軍需物資的規定的情況;
於聯剛特派團認為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並在可接受的安全條件下,與聯合國其他機構、有關組織和非政府組織密切合作,便利人道主義援助和人權監測,特別注意脆弱群體,包括婦女、兒童和復員兒童兵;
與全國對話調解人密切合作,向他提供支助和技術援助,並為此協調聯合國其他機構的活動;
部署排雷專家,以評估地雷和未爆彈藥問題的範圍,協調開展排雷活動,擬訂一項排雷計畫,並為支持其任務的需要進行緊急排雷活動。
安全理事會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還決定聯剛特派團可以在其步兵營部署地區於自認力所能入的範圍內採取必要行動,保護聯合國和共處一地的聯合軍委會的人員、設施、裝備和設備,確保特派團人員的安全和行動自由,並保護面臨人身暴力的急迫威脅的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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