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瑛(明正德朝中憲大夫南京大理寺少卿)

耿瑛(明正德朝中憲大夫南京大理寺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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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瑛(1442-1506),字亭玉,號堯石,明內黃(今河南內黃)人。成化十七年(1481)辛丑科進士。

以知縣升為雲南道監察御史,有政聲,不畏權貴,敢於直諫,曾彈劾當時的閣臣萬安、劉吉“奸比欺罔”。弘治九年(1496),同給事中龐泮、御史劉紳等解救被岷王朱膺鉟彈劾陷害的武岡知州劉遜,因孝宗偏袒,以“親王劾一州官,六科言官即交章奏沮”為由,下龐泮等同官四十二人,劉紳等同官二十人於錦衣衛獄,耿瑛也受此牽連,罷官致仕。正德初,朝廷念其剛正不阿,再次啟用,授南京大理寺丞,在此期間曾上書“十諫”,提倡“重教化,輕刑罰”,得到朝廷褒獎。不久,卒於任,贈中憲大夫南京大理寺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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