耆老勿坐罪詔

朕惟耆老之人,發齒墮落,血氣衰微,亦亡暴虐之心。今或罹文法,拘執囹圄,不終天命,朕甚憐之。自今以來,諸年八十以上,非誣告殺傷人,佗皆勿坐。(《漢書·宣紀》)


朕念夫耆老之人,發齒墮落,血氣既衰,亦無暴逆之心。今或罹於文法,執於囹圄,不得終其年命,朕甚憐之。自今以來,諸年八十,非誣告殺傷人,它皆勿坐。(《漢書·刑法志》,與《宣紀》所載小異,今並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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